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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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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晓兵 《南都学坛》2015,(2):122-123
<正>一、我国法院非讼化调解的现状我国的委托调解与国外作为司法ADR主要形式的非讼化调解在很多方面都是一致的。从各个法院运行的具体情况来看,委托调解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1)法院根据调解案件的需要自己组建调解员队伍的模式。法院的调解员由法院聘请,在法院从事非讼化调解工作。调解人员主要由退休法官、优秀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组成。目前,这种模式在一些地区已发展为附设在法院内的规模较大的诉调对接中心。(2)由司法局选派优秀的调解  相似文献   

2.
通过建构“个体选择的制度情景”分析模型,发现知识机制是决定矛盾纠纷当事人选择司法诉讼、行政裁决还是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主要机制,即法官、行政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携带的知识差异影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因此,面对人民法院“诉累”现象,制度设计者必须站在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高位上,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前哨功能,逐步减少诉讼调解、行政调解活动,督促法院专注于审判本职,督促政府致力于服务本分,从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具体而言,包括三条建设方略:一是加强法官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支持非庭审法官成为人民调解员;二是购买律师服务,鼓励律师成为人民调解员;三是将人民调解设置为法院受理部分民事纠纷案件的前置条件。  相似文献   

3.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在调解程序中体现为调解权与调解辅助权的关系。调解权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在调解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调解辅助权是法官权力的体现, 旨在引导和辅助调解权的实现。在委托调解中, 独立调解员一方面从当事人的调解权中得到授权以引导调解, 另一方面从法官的调解辅助权获得支持。当事人主导、独立调解员引导、法官辅助, 构成委托调解的合理格局关系。  相似文献   

4.
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这就要求我们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去开展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文章介绍了五种诉调对接模式,认为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是目前最适合我国国情的诉调对接模式,并对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的构建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5.
理论上对调解员中立的大力倡导和实践中调解员中立的严重缺乏形成了强烈反差。调解员坚定的中立信念常常受到调解实践中很多因素的影响,从而使调解员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中立。不同调解员之间,以及当事人与调解员之间对于中立性的理解往往存在很大偏差,而当事人却是调解员是否中立的最终评判者这一事实,却导致调解员在中立问题上如履薄冰。对调解员而言,调解中立并不只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技巧。调解员仅仅在自己内心做到无偏无私并不能满足调解中立的要求,调解员不可能像法官一样静态地严守中立,调解员需要在动态介入中保持中立。中立仰赖调解员对调解过程中很多细节问题的处理,如果调解员在无意间出现某种错误倾向,将直接导致当事人对于调解员中立性的质疑。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存在诉前调解程序,这种状况无法满足纠纷类型的多元化和当事人的价值追求多元化对纠纷解决机制提出的新要求,不利于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实现,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的保护,不利于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制度的构建应当遵循程序基本权保障原理、程序相称原理、程序选择权原理等基本原理。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当明确规定诉前强制调解事项的范围、调解的组织、调解的程序、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农村法庭建设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法庭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组织关系未理顺;法庭的审判工作中存在受理难、取证难、判决难;法庭法官业务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法庭基本建设成效甚微。此外,在人民法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上也存在一些不正确的看法。针对上述问题,应当采取以下对策走出困境:提高对农村法庭在农村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理顺法庭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深化农村法庭的改革;抓好业务培训和思想建设;设立诉前调解室;加强对基层法庭的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8.
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是实现调审分离的重要举措。该文以法社会学为研究视角,通过对X区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的实证考察,发现该制度的组织结构呈现"科层制"特征,并按照"诉前—诉中"双轨制的运行程序开展调解活动,在案件分流、防止法院调解裁判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作用显著。但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在组织结构与运行程序上仍存在问题,需从优化人员组成、健全管理机制、运用合意诱导为主强制为辅的启动方式、畅通部门衔接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由于对调解是否属于司法权的认识不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调审分离”的实现路径上存在差别。我国大陆地区属大陆法系,在司法理念和调解实践上与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可在借鉴其家事调解前置机构设置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大陆地区情况选择适宜的制度设计。设置单独的家事调解前置程序,确立家事调解法官和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两种调解模式。家事法官负责行使司法职权,调解员负责具体的调解事务,以此实现彻底的“调审分离”。调解成功后可作出合意裁定或调解书,明确其具有与确定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及时转交审判机构,审理时发现确有调解必要的,移付调解机构调解,但除特殊情况外以一次为限。  相似文献   

10.
法学界对调解制度的研究比较充分,但对作为调解主体的人民调解员研究尚不足,个案化实证分析较少。在理论假设上,"台湾村"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角色:法律角色、政治角色、务实角色和民族角色。通过在河南省"台湾村"的实地调研,发现理论假设存在信任缺失和角色失衡的问题。基于此,对调解制度作出反思,并对"台湾村"调解员的角色调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1.
在乡镇设立人民法庭,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为民、便民的重要方式。但通过对乡村典型司法个案考察发现,近年来我国乡村司法存在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小但涉及面广、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导致法官负担较重,部分法官业务素质偏低、不遵守相关诉讼程序甚至违法办案、对法律与习俗之间的冲突处理把握不准,人民陪审员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完善、严重影响人民法官形象等问题。对此,提出如下建议:将人民法庭改为小额诉讼和速裁受理法庭,使其向法律审判、调解功能延伸;让优质司法人力资源下乡,以形式正义展现实质正义;对典型司法个案多尽告知义务,突出司法文书的宣教功能;让当事人选择便利的案件管辖地,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力度等。  相似文献   

12.
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在确保人民法院履行依法裁判职责的基础上、在诉前分流部分案件至非诉机构、以充分发挥非诉渠道解决纠纷的功能、建立诉讼与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本文通过对S省P县法院的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试点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实证调研,分析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加强法院的指导、对案件进行类型化调解、创新工作机制等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人民调解制度发端于陕甘宁边区的民事调解制度,在解决民间纠纷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该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弱化的趋势。进入21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必要从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经费保障、强化与法院调解的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张兆利 《社区》2011,(15):36-37
谈心,是人与人之间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沟通感情、联络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主要手段。社区人民调解员是直接同群众打交道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开展矛盾  相似文献   

15.
我国律师调解制度的本质是律师作为调解员参与到各类调解中,是律师与调解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在该制度中律师混合着“代理人角色”与“调解员角色”,而这两种角色在地位、理念、行为规范、行为模式等方面存在冲突。此角色冲突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实践中存在律师调解员中立地位易受影响、难以适应调解工作、存在道德风险、参与调解动力不足等问题。从比较法视角看,建立和培育专门从事调解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是化解角色冲突的关键,但其目前在我国仍面临着律师行业与商事调解欠发达的困境,因而现阶段可主要从制度完善层面缓解因律师调解角色冲突产生的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6.
黄顺福 《社区》2012,(9):41
上海嘉定区真新街道新郁社区调解员施云清每年调解纠纷200余件,平均每个工作日调解一件,而且件件成功,无一反复。他成功调解的故事,在居民中广为流传,大家称赞他是"我们小区的土法官"。  相似文献   

17.
裴蓁是电视节目《新老娘舅》的特约人民调解员之一,其理性、公正的调解风格受到不少百姓的欢迎。前不久,他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了"裴蓁工作室",专门为群众调解处理矛盾和问题。从事人民调解员已有十余年,裴蓁说自己喜欢这份工作,因为工作为他带来了全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布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先行调解”的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关于立案后的先行调解,我国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但立案之前的先行调解,却尚付阙如,这与司法实践中诉前调解正如火如荼进行的现状形成了强烈反差。由于缺乏成熟的制度设计和立法支持,各地法院诉前调解的做法大相径庭,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诉前调解的理论内涵及司法实践作深入分析,从而为我国建立统一的诉前调解程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9.
我国传统调解模式为调解员主导型调解模式。其基本特征为调解员的主动介入,主动调查纠纷事实并主动提供纠纷解决方案,调解员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基本结构为主体——客体关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快速推进,在有限适用调解员主导型调解模式的基础上,有必要引入调解员辅助型调解模式,以便切实满足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相似文献   

20.
2002~2012年十年间,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衔接无论在国家文本还是在地方实践中都有很大发展.这是党和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指导思想,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功能弱化,法院面临双重困境和国外法院附设调解影响共同促成的结果.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的衔接促进了人民调解自身发展,缓解了法院压力,节约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然而,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的衔接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如当事人诉权和诉讼权利保障不足、法院附设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不合理、诉前委托人民调解与启动诉讼的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更好发挥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衔接的作用,应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和诉讼权利,调整法院附设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理顺诉前委托人民调解与启动诉讼的程序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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