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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对口支援是在中国政治环境中产生并不断发展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工具。自1979年正式提出之后,对口支援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形成了多领域、多形式、多内容的网状支援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口支援工作呈现阶段性发展的特征,对口支援的领域、地区、内容和方式发生了变化。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中央政府依赖政治稳定、政治团结、共同富裕话语来动员,推动对口支援工作,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来对口支援,为对口支援的展开提供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资金保障。一条以政府支援、企业合作、社会帮扶、人才交流为主的支援道路正在形成。然而,当前我国对口支援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口支援的法律制度仍不完善,机制建设也不健全,补偿机制缺位等,为此,要健全对口支援领域的法律制度,健全对口支援的各项机制,改变补偿机制缺位的现状。  相似文献   

2.
土地权利生态化是生态时代土地权利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主要经由土地权利外部限制立法路径,已初步建立了土地权利生态化制度。但现有的土地生态化立法成果尚不能满足生态时代土地权利生态化的目标。权利内部限制与土地权利生态化的内在需求契合,可在已有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借由"所有权负有义务"之理论工具,将所有权所负义务向生态延伸,拓展所负义务的性质;针对土地权利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义务制度构造缺失,构建以土地权利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义务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弥补生态时代土地权利生态化制度构造之不足。  相似文献   

3.
文章以对口支援西藏为例,通过分析我国对口支援政策的演进历程及运行特征得出结论:对口援藏政策的演进动力来源于实施对口支援获取的外部收益和节省的交易费用。对口援藏制度变迁兼具"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和"自下而上"的诱致性特征。对口援藏政策具有如下运行特征:运行目标偏好于城镇,运行动力多元化,运行约束较为明显,运行协调体系不够完善。今后,国家应从优化对口支援格局、调整对口支援方式、优化对口援藏资源投入结构、完善对口援藏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改进现行对口援藏模式。  相似文献   

4.
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是一个国家公务员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由于我国素有重义务轻权利的传统,国家公务员法律体系中对于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救济渠道单一、法律制度缺位、救济缺乏公正性和严格的程序、特别权利缺乏法律保障等。只有加强立法保障、确立司法救济、完善行政救济以及强化特别权利保障,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  相似文献   

5.
对口支援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边疆治理重要制度形式,从"粗放式"向"精准化"发展,已经成为新时期完善对口支援制度的必然选择。就对口支援的实施现状而言,仍然表现出政治动员特点明显、行政指令性色彩较浓、政策工具的单一化运用等问题。精准对口支援至少应当包含下列价值蕴含:必须要求符合边疆地区及其各族群众的客观需要;强调"输血式"和"造血式"援助方式的有机结合;注重静态政策项目和动态情感关怀的有机统一;追求受援地和支援地的协同发展。精准对口支援模式的建构路径,应当从对口支援的制度化、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政策工具的多样化和精准化,以及突出智力支援的地位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6.
对《唐律疏议》中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礼”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律疏议》中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十分严密,这种制度严格划分了家庭成员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对维持家庭内部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唐律》中的这些制度充分体现了其对"礼"的吸收,使礼法得到高度统一。《唐律》已把法律之手伸入到家庭这种私人权利高度集中的空间,今天来看这种立法模式是非常难以接受的,但它却符合"礼"的要求,这种合"礼"性的立法模式我们虽不能全面接受,但对当今中国的立法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7.
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法律对策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我国,经过几十年的法制建设,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多种效力层次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这一法律制度在法律规范体系本身、实施机制以及实施效果上还存在较多问题。应当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这项法律制度:一是加强这项法律制度体系本身的协调性建设;二是建立这项法律制度有效的实施机制;三是建立市场化的跨地区企业协作机制和支援项目的跟踪协调制度。  相似文献   

8.
通过法规范解释作业,可窥见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证人作证以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的线索。因质证权的确权性立法缺失,证人与被告人、法院之间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没有形成“闭合回路”,缺乏法律关系联动的制度空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义务与被告人质证权具有“同生关系”,二者在霍菲尔德权利理论对应的法律关系元形式是“权利”—“义务”。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义务须以质证权作为参照物,且将二者置于刑事诉讼第一性规范下的“权利”—“义务”、刑事诉讼第二性规范下的“权力”—“责任”两对法律关系元形式联动情境中讨论才具有意义。应从立法密度、配套措施、体制改革及民众意识四个方面着手,构建质证权回归语境下的刑事证人作证制度,以期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和事实认定模式的转型。  相似文献   

9.
别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出现裂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终止婚姻共同生活而不履行同居义务的事实行为。别居制度则指国家用以调整和规范夫妻在别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充分认识我国设立别居制度之必要性的基础上,我们建议从立法体例、别居的理由、别居的程序、别居的法律效力和别居的终止五个方面来构建我国的别居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1888年,明治政府颁布《市制町村制》法律,建立了町村自治制度。近代日本的町村自治立法过程颇为曲折,最终以德国制度为蓝本而形成。法律明确规定了町村的自治体性质、町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町村会、町村行政、町村的财务和监督等。在吸纳了西方"法治国"理念的同时,也实行限制和等级选举制以及国家的严格监督等。进步的形式与保守的内涵并存,构成了1888年町村自治立法的主要特点。该法律为近代日本町村自治的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1.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必须突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 ,明确改革目标。社会保障立法必须注意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将主体的普遍性与平等性相结合 ,坚持主体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行政执法中高科技手段运用,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但如果有关法律制度不完备、技术存在缺陷以及行政相对方和行政执法人员条件不完备等,将会引发行政权力与相对方合法权利冲突,包括与相对方实体权利冲突和程序权利冲突。加强相对方权利保护措施应考虑采取完善技术、依法行政、完善立法等措施。在立法上应采取完善程序权利、不增加相对方费用、与行政利益分离、多渠道通知、及时反馈、强制措施法定、事前预防、及时救济等原则。  相似文献   

13.
信托制度主要通过对受托人施加义务来调整财产管理和保护受益人的权利,受托人义务的设计和构建已经成为了各国信托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我国信托法律体系中虽然对受托人信义义务作出了规定,但是还存在诸多缺陷。必须首先重塑信托制度的市场定位,建立信托行业信用体系。同时,只有不断完善相关立法,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受托人行为标准,并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托行业的透明度,才能够防止受托人滥用受信地位,达到保护受益人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证人拒证与证人作证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法律片面强调民事证人作证义务 ,而对证人权益缺乏应有保护。证人的作证义务与其权益保障失衡是导致证人拒证的根本原因 ,为此应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成熟的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经验 ,以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 ,使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一定的权利与义务、鼓励与惩罚相统一的有效机制上运行  相似文献   

15.
行政立法评估是我国改善行政立法质量的重要制度。评估是事实认定与价值判断的主客观相结合的过程,因此主体制度的完善对立法评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各地实践中对立法评估主体的规定各不相同,且各主体权利、义务也未得到明确和保障,因此不利于我国行政立法评估制度目的的实现。只有明确各主体地位及其在评估程序中的权利、义务,才能体现该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并促进我国行政立法评估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6.
现代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民族国家立法、区域立法和国际层面的买卖法,为现代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奠定了先进简约的规范理念。现代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以瑕疵概念为连接点,无瑕疵给付成为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亦已实定化,积极侵害债权制度再无存在之必要,因为任何瑕疵给付的行为均构成义务侵害。在学理认识上,"瑕疵担保说"和"履行说"的论争以"履行说"的全面实现而告以终结。再履行作为买受人的瑕疵权利构成原级履行请求权之延伸,居于优先地位。  相似文献   

17.
民主法制化是反腐败斗争具体对策和运作的根本点和突破口,反腐败斗争具体运作的民主法制化,就是从法律制度上将反腐倡廉确定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利和义务,从立法上将公民对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及经验上升为统一的国家意志,从司法上保证其权利和义务能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具体实现,而不仅仅是专门机构和部门的职能  相似文献   

18.
传统的"权利义务法理学"模式成为我国法理学发展的障碍,观念创新是惟一出路.现实中,在法治背景下,国家也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权力进入法律的视野.法的结构模式形成"权利、权力、义务"的三元结构模式.其中,权力和义务主要彰显于公法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主要彰显于私法关系中,但又不绝对泾渭分明.在合理构建"权利、权力、义务"法理学模式时,应该强调权利本位,权利优于权力,权力促进义务的遵守、保障权利的实现,形成权利、权力、义务的平衡结构.  相似文献   

19.
阐述并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对后职务义务的立法现状和国内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指出对后职务义务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以弥补法律漏洞的必要性,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现行法律制度后职务义务立法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0.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被看作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为了保障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理清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的法律地位,在目前"义务本位"的环境法律体系内,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显然只能是一个义务主体,它不仅要对排污企业承担治理污染服务的民事义务,同时还要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其通过环境治理合同与排污企业结成契约关系,共同承担治理污染的义务。第三方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拓展了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内涵,弥补了"三同时制度"的不足,丰富了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同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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