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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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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我国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是一种有限的独立。检察机关必须立足于客观现实,遵循检察工作规律,积极推进检察权的独立行使。为此,检察机关需要反思工作方针,尤其需要反思司法工具主义思想,包括反思检察工作一体化的贯彻、反思检察权的公开行使问题以及反思检察官职业素质的培养。行使检察权应当充分考虑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加强司法民主化建设,在执法过程中保持适度谦抑。  相似文献   

2.
司法改革使关于检察权性质的争议成为焦点问题之一。厘清对检察权性质的模糊认识,已成为解决我国检察制度的宪法定位与具体部门法中检察职能的基础性话题。本文从宪法权力制约原则的角度,通过对现有的检察权性质学说进行梳理和分析,得出检察权为我国一项独立的国家权力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如何直接关系国家权力的运作状况.我国检察权的配置表面上看和越南的检察权大体相当,而实质内容却有很大差别.在法律监督权问题上,我国的法律规定还存在很多缺陷,完善检察权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4.
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5.
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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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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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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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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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逻辑起点。检察权通过检察机关所拥有并行使的一系列检察权能得以体现和实现。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检察侦查权属于检察权能结构中的第一层次,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检察侦查权又包含了诸如不起诉权、抗诉权、直接侦查权等属于第二层次的权能,而为了行使上述权能必须拥有的法律手段则属于第三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实质上就是优化检察机关各个层次的权能结构。优化检察权的权能结构,不仅指充实完善检察权的权能体系,也意味着放弃一些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并无多大关系的权能与职责。我国检察权的权能结构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授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权能结构,同时也应当放弃一些并不属于检察权内容的职权和职责。事实上,我国法律通过对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的规定,已经在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以对警察权和审判权双重控制为特点的控权型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点是由检察制约和法律监督所指向,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以此为前提。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检察权配置的法理研究"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10.
检察权具有制约与监督国家权力的双重功能,一个国家选择的权力控制理论和模式是理解检察权制度目的的理论基础.“三权分立”理论下的权力制约模式是西方国家实行权力控制的有效尝试,注重分权与制衡.“权力一元分立”理论下的权力监督模式是我国实行权力控制的现实选择,注重权力的内部分工与外部监督.正因如此,中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在“原点”价值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长期以来,我国检察理论和实务界逐渐疏远了制度“原点”价值的学术争论和实践探索,弱化了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功能.为增强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处于更优越的地位,应将检察机关的诉讼权能与监督权能相分离,权力制约与监督相区分,坚持“禁止双重监督”的原则,跳出传统检察权制度的框架和仅限于诉讼监督的范围,回归我国检察制度的“原点”,以对行政权和审判权的监督为核心重新配置检察机关的权能,走自我完善和自主创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11.
陈昌彬  刘燕 《天府新论》2006,(Z1):160-161
检察权即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中所承担的特定职能和责任.目前,我国检察权的配置还存在较多的缺陷,从立法原则、公诉权和民行检察权等方面完善检察权的合理配置,是当前司法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2.
王鹏  王静 《学术论坛》2008,31(1):53-56
权力只有受到良好的监督与制约才不至于被放弃或滥用.在实践中,检察权在对我国法律法规的被遵守和执行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的同时,其自身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被监督不力和滥用的现象.因此,对检察权这种监督性质的权力必须加强监督与制约,使检察权依法运行而不被滥用,检察主体依法履行职责而不至玩忽职守,以保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文章在分析我国检察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加强对检察权监督与制约的必要性及其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3.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改革措施,其初衷在于解决我国检察权运行中某些环节存在的制约不足问题。作为一项在探索中建立的新生制度,其理论准备相对薄弱,相关制度架构距完善也还有相当距离。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基础有两点值得关注:人民主权论和权力制衡论,沟通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其现实依据在于:是维护稳定的社会缓冲机制,有助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是风险较小的战略选择。在国家政治和司法制度层面,人民监督员制度应当走往权力监督方向。在地方立法层面上,人民监督员制度只能定位为非刚性的权力监督。人民监督员与人大关系是,由人大支持、鼓励、引导下的临时性民间监督团体。  相似文献   

14.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在人民检察院体系外部和诉讼程序外部,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的特定诉讼决定进行社会性监督的制度.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改革措施,其初衷在于解决我国检察权运行中某些环节存在的制约不足问题,这项制度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并显示出公民权利监督司法权力的特有功能和价值.但是,建立和完善对法律监督机关的专门监督制度是一个长期的创新过程,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文谨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功能与法律定位方面略作探讨,以期促进研究的深化,进一步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15.
转型社会的司法需求、机械司法的现实局限、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使得能动司法在我国成为必然与必要.然而,如何实现能动与克制的均衡、法治与民意的统一、程序与实体的兼顾是能动司法必须面对的理论困境与现实难题.我国司法权威缺失、审判管理制度不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尚未建立、法官素质不尽理想等制约因素使得上述问题更加突出.建立健全柔性裁判机制、诉讼内调解机制、司法文书制度、案例指导制度是解决该问题的实践进路.  相似文献   

16.
检察权性质的定位是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前提.我国的检察权是独立的法律监督权,其存在符合权力分立制约的原理.按照权力制约原理,对作为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应该进行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从应然的立场上分析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力求真实、忠于事实;理性诉讼、保持中立;守护法律、保障人权。从实然的立场上分析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制度法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我国检察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政治制度基础,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法律依据,具有司法属性的检察实践活动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司法实践基础。必须以检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以强化检察官客观义务为核心的检察机制:重新调整、定位检警、检法、控辩之间的关系,健全分工负责、依法制约机制;正确处理检察一体与检察相对独立之间的关系,细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行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察官惩戒主体决断机制。  相似文献   

18.
检察权的优化配置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在对检察权的性质、刑事诉讼理念、诉讼模式选择等问题上仍存在诸多误区。因此,应在厘清检察权本性、转变诉讼理念的基础上,优化配置检察权,深化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19.
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对检察权的性质,学界与司法实务部门存在着较大争论。本文认为,对我国检察权性质的讨论应以建国初期作为逻辑起点。当时,中国的检察权是有自身特色的司法权,它的司法权属性渊源于苏联的司法理论及其实践;而它的中国特色则带有深深的时代烙印。只有理解了检察权这一逻辑起点的时代合理性与时代局限性,才能更理性地认识当下有关检察权性质争论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相似文献   

20.
刑事审判权对检察权的制衡是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这种制衡应该与检察权的强度相适应,并且不得违反刑事司法审判的中立性原则和被动性原则。然而,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设计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这一原则,造成审判权对检察权制衡的过度与不足,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以司法公正为核心构建更为良性的权利制衡机制,完善审判权对检察权的制衡,对于促进两权规范的行使,维护权力均衡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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