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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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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今社会,精神权利愈来愈受重视,在民事法律规范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予以承认和支持的同 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却将其拒之门外,由此产生诸多弊端。为实现法之公正,并充分发挥刑事 诉讼的积极作用,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予以受理,并依据有关 民事法律规范确定责任的有无及大小。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部分的提起和赔偿范围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特别是与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不能协调一致,也多被学者所诟病.文章联系司法实践,结合我国的<刑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和立法精神,就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期间、提起的方式以及赔偿范围是否应包括精神损害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对未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提出了见解.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存在受案范围小、争议难点多、执行到位率低、检察机关提起偏少等缺陷,为完善这一制度,应将精神损害纳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在其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增设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本文在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诉讼主体资格、赔偿范围进行探讨后,认为:附带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原告人、被告人并非仅限于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而从广义去理解,更符合我国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实质和精神;人检察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地位界定为法律监督者身份;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物体损害赔偿,而且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5.
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单纯的民事诉讼中,公民或法人的精神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已不成为问题,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仅局限于物质损失,而没有提及精神损失。本文作者指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是司法实践的需要,而且是协调不同部门法冲突的需要;不仅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本意,而且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当然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还要受到一定范围的限制,同时要遵循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完善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 ,但这一制度存在不少问题 ,亟需完善。例如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应赋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刑事部份上诉权 ,即是健全与完善这一重要制度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7.
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成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不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理由。本文认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主要理由是:有利于全面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可以避免《刑事诉讼法》与《民法通则》之间存在矛盾;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外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协调的大趋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侵犯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立法上一直是一个空白,然而这一制度的确立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国际上保护人权立法的潮流.因此,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侵犯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没有对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实施赔偿的规定,这是法律制度设计上的重大疏漏,亟需改进。民事实体法中应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范围,刑事程序法也应将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纳入附带民事诉讼之中,并明确和注意解决与此相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汉昌 《南都学坛》2004,24(1):99-10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而从被告人处获得经济赔偿,借以慰藉其身心所受伤害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立法指导思想模糊不清、立法内容粗疏和原则、司法解释有违法理,结果导致了诸多理论冲突和司法实践难题。为此,重新认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和缺陷,在借鉴国外立法例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改革我国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逐步实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刑事诉讼中剥离出来,无疑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1.
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不判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将适当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作为一项原则。但前者无法回避举证责任的困难性、赔偿能力的不确定性、裁判结果的不公正性、审执交织的不合逻辑性等明显缺陷;后者抹煞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别,违背了责任聚合的处理规则,违背了"举轻明重"的法律原理,在逻辑上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且忽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功能。故附带民事诉讼限制赔偿范围缺乏合理性,应"坚持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与普通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保持一致。其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侦查阶段的财产保全制度、完善赔偿与量刑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民事赔偿执行与刑罚执行相结合的制度、建立监狱代偿制度、建立国家救助制度等方式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12.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对附带的民事诉讼范围界定过宽,也有部分学者对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表示质疑。从诉讼效益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角度考量,行政诉讼中必要时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其合理性,问题关键在于对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范围要作出合理界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效用。  相似文献   

1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任务是在同一程序里解决被告人因其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体现了对效率价值的追求。这就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制度整合功能,使刑事法与民事法的相关规定在这一制度里能和谐统一,避免冲突。我国立法没有体现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整合功能,刑事被害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得到完全实现。修改完善立法是较为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14.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比普通民事执行更难,有其自身特殊的原因。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问题已不是执行机构单方面的努力所能解决的,而需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和刑事审判庭等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最终机制在于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民法学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功能的争论由来已久,目前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填补、抚慰和惩罚“三重功能”的学说渐趋主流。从理论上分析,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只能是对填补和抚慰功能的一种补充,而不宜视作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功能。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与惩罚性赔偿分属不同的制度领域,未来应当将二者明确区分开来,从而更好地发挥精神损害赔偿的填补和抚慰功能。  相似文献   

16.
行政主体调处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在世界各国已成通例.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复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应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成立为前提;两个不同性质的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请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起.对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有客观现实性,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此外,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决定的申请,在执行前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7.
基于我国法律对证券民事责任规定的欠缺以及证券民事责任的独特性,追究证券民事责任不仅要考虑到请求权人具有流动性和难以确定性的客观事实,而且应认识到证券民事责任实质上是一种部分与契约责任竞合的侵权责任,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应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必须预置多样化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以及独特的诉讼机制,明确承担证券民事责任的特定方式,确立证券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效力,力求公平和效率的双赢.  相似文献   

18.
当事人对行政司法行为不服的诉讼救济选择之所以非常艰难,其实质在于行政与民事争议的竞合.当前司法实践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结果矛盾,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当事人与法院无所适从,导致争议的起诉与管辖不确定;单独的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既没有解决行政争议,也没有解决民事争议,出现反复诉讼.因此,必须正确认识行政司法是行政权扩张的结果,是现代积极行政的产物;是现代服务行政的特定现象,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性质.不服行政司法的诉讼外在表象主要是行政诉讼,实质是民事诉讼.其解决之道只有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对应的实体法不仅有公法也有私法.行政司法的诉讼选择途径是惟一的,其适用范围也是特定的.因此,行政诉讼法时此应回应现实,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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