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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通过对以“行政复议司法化”为主题的文献进行综述,发现学者们围绕“行政复议是否进行司法化改革”展开激烈争论。支持司法化改革一方认为:传统非司法化行政复议存在问题,司法化改革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相应改革途径。反对司法化改革一方则推崇行政复议本身特征,指出司法化改革会产生相应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方法。另有一种中和的观点,提出“有限司法化”的概念,提倡用非激进的渐进方法对现有的行政复议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行政复议司法化是孕育于西方国家行政审查制度之理论和实践基础之上的一种改革模式。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非司法化的具体表现及其弊端,并着重介绍了英国、韩国及台湾地区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司法化改革的成功经验,最后提出了促进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重构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3.
WTO规则对行政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要求,推动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为接轨WTO规则,宜确立行政复议制度"司法化"的观念,强化复议主体的相对独立性,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复议程序,适度拓展行政复议"合理性"审查的范围,将"穷尽行政救济"与"司法最终救济"结合起来以实现复议和诉讼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一致表现出有三大类案件不能纳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导致部分行政权不能得到有效的司法监督。导致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立法技术上的缺陷,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长期的行政权的膨胀。然而依法治国方略意味着控权制度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所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就应当一方面保障行政复议制度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监督权力,实现保障公民权利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在各国具有普遍性,并形成了共同特点.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衔接表现在诸多方面,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定位、行政复议地位渐趋独立的意识增强、行政主导地位的体制影响、解决行政纠纷的需要是其主要原因.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的构建应凸显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特色,确立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相似文献   

6.
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已确立多年,目前实践的主要状况为行政舣案件数量不多、复议决定维持率过高、复议程序过于行政化等,导致该制度面临着公信力缺失和效率优势无法发挥的困境.通过分析其原因,应当从如下方面加以改革: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使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行政相对人都能得到救济;设立专门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使其不受外力干涉自主作出复议决定,提高复议公正性;设置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司法化,将实现程序正义的一些最基本的司法制度运用到复议过程中.  相似文献   

7.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复议的性质和原则是行政复议理论问题的核心,对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概括了关于行政复议性质的各种不同观点,尤其对具有代表性的论点,从哲学和法学的角度进行了详尽的辨析,指出了它们的局限性,从而澄清了行政复议的性质。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活动”或称“准司法活动”。它采用了行政行为的形式,却是实质上的司法行为。针对行政复议原则的不同认识,本文首先明确了确立基本原则的标准,并依之确立了我国行政复议的原则,即①一级复议原则;②合法、及时、准确原则;③便民原则;④合法性和适当性全面审查原则;⑤不适用调解原则。同时对它们分别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复议法较之于过去行政复议条例有许多优点,但仍存在某些不足。表现在:行政复议的范围仍过狭窄;未设立声明异议制度;缺失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缺失行政复议的不加重原则。针对上述不足,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借鉴德、日声明异议制度的规定;健全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明确行政复议的不加重原则等,对充实完善我国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不无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9.
浅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维护社会公正与安定有着重要意义。实践中,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缺陷,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设立独立的复议机构,逐步推进行政复议审查中立,取消行政复议终局,加强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这将有助于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从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构建到现如今一直争议不断的法律属性,专家学者试图从不同方面论证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准司法行为等法律属性,但是并没有达成共识,进而影响到与行政复议相关制度之间的协调统一性.以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为根本,通过对行政复议决定构成要件中行政复议决定的目的、行政复议权的权力属性和行政复议程序的属性进行规范分析,行政复议决定应该是行政行为的一种类型.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决定的相关规定来看,具体细化到受案范围、被告资格、审查内容和判决结果4个方面,尽管在某些制度设计上把行政复议决定是否改变原行政行为进行区别对待,但是总体上来看依旧是把行政复议决定作为行政行为来设置相关制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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