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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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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权利能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是现代民法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自民事权利能力的缘起、设计目的并结合我国关于自然人和法人权利能力现行规定之缺漏及歧义考量,在人权保护日益完善之当今,权利能力制度的社会基础已经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存在与其说是实现其传统功能,不如说是长期适用该制度惯性的延续.现代民法均自民事主体诞生或成立起便赋予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者已不复存在.从法律实效性出发,应该废除民事权利能力制度.  相似文献   

2.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实体法上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二者分别描述了不同法律状态下的法律主体资格.通常情况下,二者是一致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二者又相互区别并出现相当程度的区别.从民事程序法的独立性及民事实体法相关理论的缺陷入手,对二者区别的原因进行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人格”与“民事权利能力”这两个词是民法中的两个基本概念。界定两者的关系,对于准确把握民法基本理论和了解民事法律法规编纂体系的设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从人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内涵、来源及法律属性角度,对人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4.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人权观念的发展,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文章认为,在采取总括的保护主义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的同时,还应扩大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范围.文章在对胎儿具体民事权利加以列举之后,对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程序规则和诉讼时效规定也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重症新生儿的出生伴随着生命体征的缺失,使得人们在判断其生死,是否赋予民事权利能力时存在矛盾与困惑。分析比较民法学界存在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的不同学说,结合现代医学的发展,尊重现代文明的价值观、人权理念、伦理道德,我国法律在认定重症新生儿民事权利能力始期时应依据"生命体征说"为宜,给予重症新生儿民事权利以稳固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尊重少数民族特殊利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我国法律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在民事权利方面,现行法律针对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作了一些特别规定,为我们全面、准确地认识,理解少数民族公民特别民事权利提供了法律和理论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7.
就业平等权虽然与公法有关,与私法却存在更紧密的联系.就业行为是订立劳动关系的特殊私法行为.私法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理论和制度,是就业平等权的理论基石.基于绝对私法自治派生的雇主用人自主权,必须受到平等原则的限制.奠基于平等原则这一私法基本原则之上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理论和制度,是平等原则对私法自治原则修正的产物.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 ,少数民族公民不仅享有一般公民的基本权利 ,而且国家还特别强调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特别权利 ,即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确认和赋予少数民族权利主体 ,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利益 ,包括针对少数民族公民在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方面的特别规定。新中国成立以来 ,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方针指导下 ,通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选举法等一系列立法活动 ,各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得到了充分的确认和保障。并且还将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但是 ,对于少数民族公民的特别民事权利 ,其确切的含义及法律界线并不为大多数公民所认识…  相似文献   

9.
除了我国《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利益予以保护外,我国现行立法对胎儿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均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为实践中未出生的胎儿遭受意外侵害进行赔偿时没有法律依据,本文从胎儿有无民事权利能力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民法(ius civile)"存在多种意义。作为国法之私法的民法蕴含了"自然状态之人(拉丁文:homo,德文:Mensch)"与"法律状态之人(拉丁文:persona,德文:Person)"区分法理,该法理是罗马法学传统固有的民事主体立法理论基础。《德国民法典》立足康德的内在自由观,运用"法能力"概念发展了这一传统,而《瑞士民法典》则发展出人格立法大一统格局。从民法发展史角度看,我国《民法典》第13条与第14条存在未区分"自然状态之人与法律状态之人"的法理缺陷,需要修改。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在有关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中,民事行为能力决定民事责任能力这种错误的学说处于支配性地位,并以此指导我国的民事立法,导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缺陷。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无关。相反,民事权利能力才是民事责任能力的源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存在必然的逻辑应对关系。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合理的被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法人民事能力多元论是把法人盲目比附于自然人的结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无存在的必要,法人民事责任能力属于民事权利能力的一个方面,不具有独立性,因此严格说来法人的民事能力只包括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传统理论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受限制论及差异论均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制度功能相矛盾,把民事权利能力视为一个"空间"的论点将会使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本身面临被解构的危险.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是一个"空间",而是一个"点",它具有一元性、平等性、不可分性、不受限制性,不具有多元性、差异性、可分性、可受限制性.  相似文献   

13.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的基本理论,关系着行为人本人的责任、监护人的替代责任、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的实现,以及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等。虽然人人均有民事权利能力,一切自然人均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但民事责任能力又不包含在民事权利能力之中,它是公权关系下的公权意志的体现,是与私权关系下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平行的一个概念。  相似文献   

14.
传统民法理论将民事主体资格分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将民事责任能力寄存于民事行为能力之中,否定其独立地位,造成理论上与实践中的缺陷。通过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辨析,从而对民事责任能力进行概念界定和分类,有助于解决现有理论学说难以解答的民事活动特殊现象,为民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5.
慎议民主试图取代传统的聚合式民主,以新的方式塑造政治合法性.慎议对公民的主观能力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而为了通过民主慎议过程确保合法性,公民们还应当具备有效影响政治决定的实质性可行能力.这两个方面都导致了慎议与民主之间的张力:如果强调公民的主观能力,慎议民主将从属于完善论的价值而变得边缘化;如果把实质性町行能力作为前提,慎议民主又将失去提供政治合法性的价值.罗尔斯的政治建构主义通过对作为慎议资格的能力与从事实际慎议的能力进行区分,既化解了慎议与民主的紧张关系,而且也突出了慎议民主的政治合法化功能.  相似文献   

16.
人是社会性动物,社会交往是人生存的基本前提.公民必须具备一定的交往能力才能满足交往的欲望.公民的社会交往能力是社会发展、个体成长及达到目标的关键所在.现代社会要求公民掌握现代交往技术,转变交往模式,增强交往能力.  相似文献   

17.
我国宪法政治权利文本中隐含着公民民主资格与公民民主能力的二元规范结构,此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宪法文本与传统政治平等自由理论之间的某种错位.不过该二元构造之原理及其内涵之正义性为此错位提供了适当的诠释方案.若宪法中能明确写入公民民主资格与民主能力,以此促成政治权利体系文本与规范的重构,则宪法政治权利体系之文本和规范可以与政治自由平等理论形成和谐自洽的逻辑结构.  相似文献   

18.
私有产权、不可转让性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自由流转,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国相关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从产权的构成、功能和不可转让性规则角度分析,限制宅基地流转破坏了产权的完整性,并且有悖于不可转让性规则的理论基础,宅基地使用权应当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19.
加强大学生公民能力的培养是时代发展提出的课题、现实的迫切需要和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要求。大学生公民能力包括公民认知能力、知行统一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针对当代大学生存在的公民能力缺失问题,应优化社会环境、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实践培养,着力提升大学生的公民意识、能力结构、社会参与能力。  相似文献   

20.
幼儿的社会交往是幼儿生长发育与个性发展的需要,也是其完成个体社会化的重要途径。针对农村幼儿不会交往、不敢交往、不善交往等现象,在幼儿园教育工作中,必须从4个方面重视和帮助幼儿提高交往能力:一要了解幼儿的交往状况,分析幼儿交往能力不足产生的原因;二要通过设计和开展有针对性的交往活动,帮助幼儿提高交往能力;三要注意在一日活动各个环节中,有意识地培养幼儿的交往能力;四要注意取得家庭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培养和提高幼儿的交往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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