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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放后旅大市城镇个体经济历史变化概况。一九四五年秋旅大市解放初期有个体摊贩三万多,手工业者一万余人。一九四九年建国前后,经过整顿,全市(包括外县区。下同)个体手工业从业人员有一万三千余人,个体商贩下降为五千余人。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城镇个体经济有过一段发展。个体手工业达到二万二千余人,总产值四千余万元;个体商贩增加不多,约六千余人。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跃进年代中,经过多次整顿和改造,百分之九十三的个体户走上合作化道路,改变了个体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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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者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但是,十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个体劳动者、小商小贩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他们被迫停业或转产,造成商业服务网点大大减少。实践证明,过早地取消个体摊贩(摊贩包括个体劳动者、手工业者及小商小贩),不仅给居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而且对发展生产和活跃市场经济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体摊贩从事社会所需要的劳动,不雇工,不剥削,遵守政府法令,自食其力地进行劳动,就根本不是什么“资本主义尾巴”,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应当加以扶持,允许发展,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最近,我们在上海市杨浦、南市、普陀三个区各选择一个街道,在黄浦、闸北两个区选择几条马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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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妍妮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29-31
我国流动摊贩问题频发,根本原因在于其存在和监管缺少制度化的规范方式。制度化规范方式指的是将流动摊贩的存在和监管纳入法制化的路径,最恰当的方式是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制度既能够满足保障流动摊贩生存权利和工作权利的要求,又能够使行政主体合法合理地介入,取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经营行为进而对流动摊贩进行有效地监管。制度化规范方式的实现不仅需要在《个体工商户条例》中明确规定对流动摊贩采取登记备案制度,而且需要各地方政府在实践的各个环节操作中始终坚持保障流动摊贩基本权利的宗旨,不能变相压缩其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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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到195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段光辉的历程。在这段时间里,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在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同时,领导全国人民逐步完成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比较顺利地把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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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1956年,我党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结束,标志着中国胜利地进入了社会主义的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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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改造中"公民塑造"的路径研究——以陕甘宁边区发展劳动英雄与改造二流子为考察对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陕甘宁边区发展劳动英雄与改造二流子为考察对象,探讨中国共产党在乡村社会改造中"公民塑造"的路径。在立足阶级动员的基础上,中共创造了"身份—角色"的个体改造机制;在改造过程中农民对土地的"眷恋"直接影响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建设,那就是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提高社会动员能力。消灭私有产权意味着个体对抗"身份—角色"的内核被消解,个体的生存完全依赖国家,由此促成了建国后的一系列群众运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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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上海摊贩人数众多,行业分布广泛。作为一种古老的商品交易形式,摊贩之所以能在号称国际化大都市的近代上海继续存在和发展决非偶然,首先,城市人口的增多和市民消费水平的多层次化为摊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条件。其次,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不断强化,加速了农村自然经济的解体和摊贩队伍的扩大。第三,开埠以后"重商主义"价值观念的驱使,也是近代摊贩不断发展的一个主观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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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在社会主义社会,资本家和地主的私有制已经废除了,工人阶级领导全体劳动人民推翻统治阶级、夺取生产资料的斗争已经过去了;劳动人民的个体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变成了集体所有制。但是,在这里仍然要考虑到以下的各种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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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中国城市社会,市民日常生活所需为摊贩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摊贩则成为城市的流动风景,装点了城市之声、城市之味和城市之乐.流动摊贩花样百出的叫卖声、招徕生意的器具声宛若城市的交响乐,滋润着五味俱全的城市味觉,形塑着城市品牌与市民品味;流动摊贩售卖货品,又身怀生存绝技,表演街头艺术,丰富了城市大众娱乐,增添了都市的草根色彩与平民精神,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与城市大众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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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平衡:摊贩生存与城管执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亚利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23(12):94-96,136
城管与流动摊贩的冲突本质上是生存权与城市管理秩序权的博弈。以国外治理摊贩的经验为借鉴,中国城管执法首先应保障摊贩的生存权,明确流动摊贩的合法性地位,并赋予城管综合执法权,以顺应行政权的运行规律,在摊贩生存与城管执法中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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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与城市的历史紧密相关,是城市社会生活环境的反映,是城市文化的一种特殊符号。摊贩不仅能传承城市传统历史文化,而且能够创造丰富城市文化内容和形式,有序的摊贩经济能够营造城市文化独特的景观。在城市文化视域下,要形成城管与摊贩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需转变观念,认识到摊贩的合理存在有助于城市文化的传承发展;要改变管理行为方式,让关爱和服务成为城市管理的新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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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地摊经济的昙花一现在打通城市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摊贩治理问题的反思.摊贩空间伴随着城市化的逐步推进以及治理理念的更新呈现出反复式发展的特征,一方面是城市规划理性主导的正规化实践,另一方面是由于治理有限性导致的再度非正规化.摊贩空间的弹性化体现了空间活力诉求与提升城市品质之间的矛盾,经过治理的、有品质的摊贩空间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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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问题的产权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试图以产权经济学的原理来分析城市中摊贩问题这一顽症,指出其根源是产权错置,并提出相应的重新配置产权的对策。本文提出的对策包括:第一、承认摊贩的设摊权,因为这来自于其天赋的生存权,所要管制的只是设摊产生的负外部性。第二、将环境权和制约摊贩的权利都界定给社区,让相关的外部性在社区层面内部化。第三、摊贩应当对环境的改善享受“剩余索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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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动摊贩管理:治理模式的转型与实现条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城市流动摊贩管理难的根源在于传统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对传统的治理结构及其治理框架进行流程再造,即构建一个包括市民、社团、摊贩、社区、城管、政府6种力量为一体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模式,以促进摊贩经济、城市市容与百姓生活之间的相容和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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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一开始,我省的中俄边境贸易就红火起来了.黑河、绥芬河成了两国物资交换的集聚点.两个一直默默无闻的小城,在全国刹时有了名气,大有与南方的深圳齐名、鼎立之势.全国各方人士潮水般地涌来,由这里进入俄罗斯,先是劳务人员,后是个体经商者.与此同时或稍后,俄罗斯的个体经商者也陆续来到我省.两个小城有了他们的摊贩,哈尔滨的饭店、歌舞厅也出现了俄罗斯服务小姐.两国的集体和官方商贸也发展起来.两国的从业人员川流不息,煞是热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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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钿添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6(1):33-37
基于对流动摊贩的个案研究,对城市的社区治理做了一些初步探讨。摒弃过去单纯研究社区治理的视角,站在流动摊贩这类弱势群体的角度,对其有了新的认识。流动摊贩对城管或物业管理的态度以及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双赢”,关系到城市社区治理的完善,关系到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和谐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良好的城市社区治理,是处理好流动摊贩问题的关键,是维护城市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前提,也是保证整个城市繁荣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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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 ,学术界和社会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本文通过对社会主义改造是否必要、是不是搞早了和值得重视的经验教训等问题的研究 ,进而论定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 ,是在解放初期中国客观条件下的正确选择 ;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并没有搞早 ,而是搞得太快、太纯了 ;它所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 ,失误是次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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