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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于行政决策过程性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如何公开,理论界与司法实务部门有不同意见。在现行诉讼法体系下,行政决策过程性信息公开的司法审查存在标准不统一、范围不确定等问题,司法实践中采用的三种单一审查模式都比较宽泛、片面。为推动阳光行政,有必要建立以分割性标准为主、阶段性标准和法益衡量标准为辅的司法审查框架,对行政决策过程性信息进行层层递进的规范性审查,在多种利益价值取向中寻求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2.
知情权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前提性、必然性权利。公民知情权的实现遭遇来自主体、公开例外、程序等方面的多重障碍。针对知情实现的现实障碍,需要减少或取消对知情权申请主体资格的限制,建立信息公开申请移送制度,避免行政机关基于主体资格的推脱推诿;明确信息公开例外的界定、规范信息公开例外的审查制度,削减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借口;建立行政复议前置和信息公开审查委员会制度,增强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实效性,破解知情权救济的程序性障碍。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工作秘密是指检察机关在检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不宜向外公开的事项。工作秘密的本质属性、检察机关的职能行使以及检察机关工作秘密的现状需求决定了检察机关工作秘密以检务公开例外的特有形式存在的必要性。为对检察机关工作秘密有着更为深入的认识,将其范围界定为检察机关的"内部信息"、"讨论信息"以及"执法信息";同时,为正确处理检务"公开"与"工作秘密"的关系,检察机关还需要坚持"公开推定原则"、"例外法定原则"、"例外有限原则"以及"例外时限原则"的利益衡量标准,实现公开与例外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个人信息保护法普遍采用的同意规则源于隐私权的支配功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有"第三方同意"的规定,对该规定的理解应该是: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涉隐私信息作出公开与否的决定前应与第三方——隐私权人进行协商。但相关案例显示,行政机关对"第三方同意"规定的适用存在误解,误把个人同意当成了涉隐私信息公开的必要条件,事实上限缩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三方同意"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得以适用的时机应该是在行政机关对具体事实中的个人隐私利益和公共利益加以判断、衡量之后,其适用的范围应该基于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的考虑而有所限制,就其形式而言,隐私权人同意的意思表示可以采用多种表达形式。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知情权保障原则、最大公开原则和权利合理限制原则,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行政过程信息等各种信息公开的"公开例外"或"可不予公开"的情形,应予以必要的限制,并通过正当行政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应根据公共行政实践和行政法治的发展,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6.
白让让 《人文杂志》2022,(11):119-129
规制政府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它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辅相成,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根本性制度安排。本文对159起行政垄断案的统计分析发现,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具有违法方式十分集中、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分布广泛、违法主体以市县级政府机关为主等几个普遍特征。在查处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和执法效能不断提高的同时,行政垄断规制还存在着整改措施难以落实到位、以公平竞争审查替代反垄断执法、执法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问题。研究的政策建议体现在五个层面,即维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执法权、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执法的协同互补机制、增强执法程序和结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建立跨区域型的执法体系以及增强竞争影响的经济学分析等。  相似文献   

7.
特别事件行政调查是一场关于信息的发掘、控制、争夺、沟通的博弈。特别事件行政调查中的信息博弈主体是政府、媒体和公众。在信息收集阶段,是信息自决权与信息获取权的博弈,在信息公开阶段,是信息公开权、新闻报道权、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博弈。以平衡论为视域,特别事件行政调查的信息博弈主要体现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实现公益与私益平衡的重要手段是维持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关于我国行政信息公开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信息公开是行政行为及其信息向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开的法律制度。行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已经零散地体现在我国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一些地方也初步建立了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行政信息公开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行政信息公开法》,明确行政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确定行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加强对行政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救济。  相似文献   

9.
检务公开应当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准则。检务信息的特殊性决定了检务公开的例外也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为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开”与“公开例外”的平衡,检察机关需要加强对“公开”与“例外”标准的把握,坚持例外先定、例外有限以及例外时限的原则。同时,在检务公开的过程中,还应当根据检察机关的不同职能,对检务信息的例外制定相应的救济措施,为实现检务公开的健康、深入发展提供有效的监督与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行政公开制度的内涵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必须向相对人及社会公开其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事项。实行行政公开利于公民知情权的保护和实现,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是建设廉洁政府的需要,是顺应加入WTO后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开的观念尚未被社会接受、公开的范围不确定、公开不规范、公开与否属行政自由裁量而不接受司法审查等。针对这种情况,要从观念、制度和立法层面入手,采取正确应对措施,建构中国特色的行政公开体系。  相似文献   

11.
论现代化进程中政治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者强调政治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一是在不同层次上掌握调控财富与利益分配,建立实现政治资源合理配置的物质基础;二是要疏浚政治信息通道;三是要全面掌握、正确运用政治权力形成现代化的政治行政动力和保障;四是要全面保证公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力,保证公民的政治权利,调动其积极性;五是要建构和提倡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为全方位实现中国现代化提供精神依托  相似文献   

12.
从本质上讲,政府预算信息的性质应当界定为公共产品,其产权属于社会公众所有。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客体有三个层次:基本信息、基础信息和基准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重强调公开的是政府预算基本信息。客观地说,国家秘密和政府预算信息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叠关系,依法合理界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就成为影响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关键因素。推动政府预算信息公开事业继续发展应当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建设,二是改革修订国家秘密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公权资本化和教育高收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管理不善仅仅是中国教育高收费的浅层次原因。教育高收费缘于 在教育供给垄断和教育供给等级化的条件下,中国经济转型时期政府企业化行为、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 资本化。公权资本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层次,政府(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利用公共权力通过相 应的制度安排隐性地剥夺某一个阶层的利益。第二层次,教育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公共权 力谋取本系统或者行政机关的利益。第三层次,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领导利用 手中的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的利益。由于回浪效应,教育高收费盘剥了农村,加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性 差距。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4,(7):167-17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政府一方面需要公开信息,另一方面基于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需保护秘密。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应运用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权利平衡原则以及正当程序原则平衡利益,做出抉择。针对我国的信息公开现状,需要制定《信息公开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构建完备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制定《行政程序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和执行程序作出更详细严密的规定;各级政府网站建设便民高效的主题网;设立信息专员、信息委员会或信息裁判所等独立的监督救济机构。  相似文献   

15.
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生效的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对其产生了信任与依赖,进而即会以此行政行为作为依据开展相关社会活动。鉴于此,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被确立,它对行政主体撤销权、废止权等行政权的行使形成了约束与制约。以此为出发点深入研析行政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状况及困境,基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维度提出建议。在立法层面,指出要在宪法中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予以确立、对公共利益的概念内涵进行明确界定;在司法层面,应适当拓宽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应统一信赖利益保护的司法审查标准;在执法层面,应提高行政人员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重视性、建立信赖利益保护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行政撤销机制等。  相似文献   

16.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 ,对治安行政审批权的监督与制约显得更为重要。这就要通过加强立法 ,完善行政审批法律法规 ,明确规定治安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 ,合理设定审批项目 ,规范审批程序 ,并建立和完善审批责任制、审批公开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告知制度、稽查制度、司法审查和救济机制 ,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等 ,强化对治安行政审批权的监督与制约 ,保证其合法正当地行使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现象的愈发严重表明了对其实施规制的必要性。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本意和价值、行政资源利用、政府公共关系建设三个方面进行考量,这种规制也具备正当性。在此前提下,可以通过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认定标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程序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累进收费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初步确立了一定的雏形,然而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其仍然暴露出种种问题和缺陷.文章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法律渊源、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法律原则、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三个方面分别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合理设计提出完善路径,以期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顺利推进提供些许帮助.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可以在多学科视野之下加以探究:从信息学基础来看,信息的共享与信息的便利决定了政府信息必须向民众公开;从经济学基础来考察,信息的可交易性以及低廉的成本决定了公众有权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从政治学与行政学基础来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民主(参与)行政和电子政务的当然之义;从法理观之,信息是一种权利形态,公民享有知情权,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政府的公开义务;从国际法观之,政府信息公开还是中国政府的一项国际义务.只有从法律上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才能保证公民知情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环境行政裁量权为现代环境保护所必需,但其行使应符合法律授权的范围,符合保护环境的目的,注重协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环境公益与个人私益的关系.为防止环境管理机关滥用或怠于行使环境行政裁量权,可由法院对环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过程中,并强化环境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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