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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颁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借鉴了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基本原则,被国外观察者视为中国版本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本文在分析《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出台的立法背景和比较法环境的基础上,探索《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所借鉴的美欧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主要原则,并通过探讨2019年美国启动《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新一轮修订所征求到的建议,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方案.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的兴起使个人信息隐私保护面临挑战,智能手机、移动应用程序及云计算的发展加剧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泄露个人信息和侵犯个人信息隐私的情形.如何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成为各国和地区关注的焦点.我国香港地区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立法实践走在各国和地区的前列,颁布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成立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负责条例的监察执行,并于2013年至2015年间出台了一系列指引,为使用个人资料进行直接促销和跨境转移提供了具体的解释和执行方案.鉴于目前大陆地区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大陆地区可学习和借鉴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对于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创造更加和谐的移动互联网环境.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的兴起使个人信息隐私保护面临挑战,智能手机?移动应用程序及云计算的发展加剧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泄露个人信息和侵犯个人信息隐私的情形。如何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成为各国和地区关注的焦点。我国香港地区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立法实践走在各国和地区的前列,颁布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成立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负责条例的监察执行,并于2013年至2015年间出台了一系列指引,为使用个人资料进行直接促销和跨境转移提供了具体的解释和执行方案。鉴于目前大陆地区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大陆地区可学习和借鉴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对于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创造更加和谐的移动互联网环境。  相似文献   

4.
信息技术变革与数据价值应用所引发的信息安全问题,促使个人信息保护成为行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议题.制定隐私政策是当前信息保护领域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律规约的主要途径,结合法律规范框架下的十一项要求指标,通过对九家网站隐私政策的一般及特殊规定、信息收集与使用、信息保存与管理以及信息共享、转让与公开披露四大方面内容条款的合规性考察发现,当前,我国网站隐私保护政策虽渐趋完善,但存在着明显的自主规约匮乏与法律规制依赖困境,自律效力依然堪忧.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并根据行业特性实施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法;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构,完善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协调管理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规约能力,通过法律规制与行业自治的有效协同.推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化进程.  相似文献   

5.
个人信息是信息社会的基本资源.行政机关收集个人信息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在信息经济背景下,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势不可挡.波斯纳的隐私经济学理论是反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最强有力的声音.社会对个人信息二次利用的态度决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在维系信息社会个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格权保护之衡平--在保障人格权不受非法侵害的前提下,促进个人信息资源的合法利用.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网民人数的增加,网络社会的聚合效应日益凸显.这使得一种关系型网络社区初现端倪,也使得信息的挖掘和搜索变得更加简便,从而在众多公共事件中显现出高效的事实还原能力.然而,目前我国并没有任何民事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规范,这往往导致大量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搜集、散布,从而给搜索对象带来身心上的巨大伤害.在传统侵权行为法的视角下,试图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进行分析,以求对我国网络隐私侵权责任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发挥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在以用户生产内容为特点的社交网络时代,自我传播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成为隐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人们既担心披露过多的个人信息增加隐私风险,但同时又不愿意中止信息发布行为,这就是自我披露与隐私担忧的悖论关系。隐私悖论视角下的隐私安全问题表现为隐私保护、自我披露、隐私担忧与网络技术之间的博弈。解决社交网络应用中的隐私安全问题需要人们谨慎权衡信息界限,准确划分隐私担忧级别,节制自我披露行为,进行良好的信息自我管理,在自我披露、隐私担忧和隐私保护之间构建一种平衡关系。  相似文献   

8.
网络隐私保护行为:概念、分类及其影响因素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网络隐私保护行为,系指互联网用户在面临个人隐私被侵犯威胁时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反应,它包括互联网用户的信息提供行为和对信息被不当使用的抱怨行为。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互联网用户面对网络公司的信息索取要求,会采取拒绝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伪造个人信息等行为;面对网络公司的信息滥用,则会采取删除个人信息或负面口碑等个人抱怨行为,或者采取直接向网络公司投诉或间接向第三方机构投诉等抱怨行为。互联网用户的网络隐私保护行为,受其隐私关注程度、感知公平程度、感知投诉效益等因素的直接影响。  相似文献   

9.
鲍慧 《家庭科技》2022,(6):23-26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经济发展迅速,形形色色的App应用软件不断更新迭代。为获取经济利益,网络经营者强制同意、概括授权、违规收集,造成用户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为了规范网络经营者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行为,必须不断优化隐私协议,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用户也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保护个人信息的方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10.
数据信息时代下,为适应社会实践需要和契合国际化发展趋势,应对以保护信息主体权利为目的的被遗忘权予以确立.通过研究国外相关学理、案例和考察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对被遗忘权宜采取广义的理解.被遗忘权具体是指在网络数据领域,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促进信息主体更好的发展而赋予信息主体在不违背例外规定的条件下所拥有的一项删除其网络数据信息的权利,是一种具有人格权属性、关乎隐私数据与其他信息数据的权利,是个人信息权在大数据时代的一种特殊表现.该权利行使方式主要为在特定条件下,信息主体有权向相关网络信息控制者申请屏蔽或删除属于信息主体的网络数据.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应加快被遗忘权的本土化研究,探索有本土特色的被遗忘权制度,以解决网络数据信息所带来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个人信息是信息社会的基本资源。行政机关收集个人信息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在信息经济背景下,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势不可挡。波斯纳的隐私经济学理论是反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最强有力的声音。社会对个人信息二次利用的态度决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在维系信息社会个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格权保护之衡平——在保障人格权不受非法侵害的前提下,促进个人信息资源的合法利用。  相似文献   

12.
当前,网络隐私权侵权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备受关注。然而,我国对网络隐私侵权的保护不论是在规制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明显不足。对此,建议我国确立并完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制定专门的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强化以政府为主导的行业自律建设,以此实现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13.
个人信息权是一种新兴权利,与日益扩张的国家监控权针锋相对.《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从个人和家庭隐私的角度,对个人信息权作出了规定.欧洲人权法院的50个相关判例涵盖英国、法国、德国、瑞士、俄罗斯等不同法系的国家,涉及健康隐私、私密声音、私人通信等个人信息,缔约国败诉率高达三分之二,明确表明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限度: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使用、披露、查询、删除等监控和干预必须依法、善意、必要进行,以充分保障人权.我国应当以“保护为原则,干涉为例外”,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权,夯实合法性基础;合理善用国家监控权,找准合目的方向;最低程度平衡权益冲突,把握合比例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4.
社交电子商务中用户隐私披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社交电子商务是随着社交网站的发展而新兴的购物方式,也是社交网络研究中的新热点。社交电子商务的发展有赖于用户隐私披露意愿,对用户在社交电子商务中隐私披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有助于更好理解个人信息行为。借鉴成本利益理论和感知信息公平理论提出了社交电子商务中用户隐私披露意愿的理论模型。通过在线调查的方式,获取了312份有效问卷,研究结果表明:感知隐私风险、感知利益、感知信息交互公平和隐私漠视四个因素对社交电子商务中用户隐私披露意愿有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15.
隐私权的现代性转向与对公权力介入的依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成为现代人存在和生活的载体与形式,人的生存境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数字化生存).对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的关注,实际上就是对网络环境下现代人生存状态的关注.现代隐私权的特殊权能结构和特殊实现机制并非就是尽善尽美的终局解决方案,它仅保障实现个人有限参与和控制个人信息处理进程的可能性,并通过专门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公共机关的运作,弥补和增强个人参与和支配其个人信息处理的控制力不足乃至缺失的问题.现代人格权法不能耽于现有的隐私权学说和立法,需要以更大的责任感和更丰富的想象力去反思和重构网络化背景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6.
借力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使得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同时也在迫使人们被动地提供多种个人信息.《民法典》将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称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处理是国家、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的冲突却又不可避免,以往的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17.
隐私概念的不明和边界的模糊给执法和司法带来了困难,人们错误地将个人信息等同于隐私,导致在类似的信息公开案件中出现了相异的判决结果,损害了法制的统一和政府、司法的公信力。有必要对信息公开语境下的隐私概念进行剖析,找出其核心意义与"阴影地带"。处于"阴影地带"的特定事实是否能涵摄于隐私概念之下,取决于对社会的隐私观、立法目的及相冲突利益的综合考量。隐私权与知情权应该是对立统一的,要维持这种平衡,应以最大限度公开为原则,对隐私概念采取合乎意义的限缩解释。  相似文献   

18.
软件产业的开发、生产、销售各个环节都对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与安全至关重要.在借鉴美国的隐私认证制度、日本的个人信息评价制度以及我国大连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评价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从宏观深入到微观、从表面深入到实质、从产业深入到产品,将个人信息认证制度推广到软件产业链的末梢,全面加强软件行业的自律,切实保障广大用户的权益,增强用户对于软件产品的信心,并对该制度的构建着重从软件产品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标准和软件产品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流程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在数字时代,各类APP中的儿童用户规模不断扩大,这加剧了儿童“触网”的低龄化趋势,而儿童本身的同意能力具有局限性,因此,监护人知情同意就成为保护儿童网络隐私的主要进路。世界各国也普遍重视儿童的隐私自决权保护,并将监护人知情同意作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立法的基石,中美两国尤其将监护人知情同意作为APP儿童网络隐私保护的核心规则。监护人知情同意规则在实践适用中,可细分为儿童身份识别、监护人知情、监护人同意、隐私政策执行这四个实质性环节。通过对中美两国儿童常用APP的考察,审视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实践过程,有助于分析我国的监护人知情同意规则在APP儿童隐私政策中的不足与成因。“识别”环节的失灵、“知情”环节的受阻、“同意”环节的失效和“执行”环节的不透明等情形,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我国APP中儿童网络隐私保护不力的困境。相对而言,美国的儿童网络隐私保护在诸多方面可资借鉴。立足于我国APP中儿童网络隐私保护的现实基础和实际需求,谨慎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妥适调整我国监护人知情同意规则适用的各环节,可以有效提高该规则在儿童网络隐私保护领域的适用性。因此,拟建议设定“儿童身份识别”的法定义务、细化“显著清...  相似文献   

20.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在法律层面上,首次对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设定严苛的合法性依据。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不仅构成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还因部分个人信息之上承载人格利益,同时受到《民法典》人格权编,尤其是其中肖像权和隐私权规则的规范。两部法律在合法性判定上标准不同,被《民法典》评价为合法的行为极大可能被《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所禁止。人脸识别技术对个人信息权益存在较大的潜在加害风险,故人脸识别设备之安装应当直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对于其他类型图像采集设备之安装,应当宽松解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2条的“私人事务例外规则”,构成私人事务的,排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的适用,依据《民法典》隐私保护路径判定其合法性:引入“公共空间的合理隐私期待”新型隐私观念,并于个案中衡量安装者对立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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