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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时《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争议,“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等同于“第三人利益合同”,《合同法》不排除“第三人利益合同”的适用,第三人是否享有直接请求权应由当事人约定。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对合同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作了规定。该解释实质否定了合同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限缩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2条认定的是违法合同的效力问题。受“重公权,轻私权”立法思想的影响,我国最初立法时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原则性地规定违反法律的合同无效。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尊重私权自治,随后通过立法完善和司法解释进行修正,逐步缩小了法律对合同的限制,最终形成《〈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所确定的“二分法”。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争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不应理解为“二分法”的延续,而是为确定合同效力提供了一个具有弹性空间的目的保留条款。认定合同效力时,应当对强制性规定进行目的解释,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按照不同情形进行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3.
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形式性规制方法不对合同条款实质上公平与否进行直接评价,而是通过考察条款是否"纳入"合同、对已纳入合同的条款作"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释或者考察合同条款是否满足透明性原则的要求,从而达到规制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效果。其优点在于无需考察显失公平规则所要求的主观要件,无需对其客观要件即对价是否重大失衡作出评价,具有法律适用技术上的独特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应当借鉴"纳入"规则予以修正,增加"透明性原则"作为该条第2款。  相似文献   

4.
依据中国合同立法相关条文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但中国立法对于如何理解重大误解的内涵却缺乏明确规定。通过参照大陆法系各国民事立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认为中国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制度必须建立在严格区分错误和误解的基础之上,并且重大误解只能是具有特定含义的法律用语,其内涵应界定为错误。在认定合同是否成立上,应适用解释优先于撤销规则,此基础上,还提出了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同时认为在法律后果中表意人只能依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不能变更合同。  相似文献   

5.
论合同的解释及漏洞补充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合同解释规则本质上属于裁判规则,构成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论述了合同解释的基础和对象、法官在合同解释中的地位,并结合当今最新立法、司法及法学理论,对合同解释规则给予了全面且较为详细的分析  相似文献   

6.
“约因”是传统英美合同法的核心要件, 而“约因必须充足但无须等价”则是法官认定“约因”是否存在进而决定允诺是否有强制力的指导性规则。该规则衍生于英格兰中世纪的合同诉讼, 于18世纪后期确立为近现代英美合同法的重要内容。“名义约因”与“虚假约因陈述”是约因无须等价的两种特殊情形。约因无须等价规则的起源与发展生动地诠释了普通法的传统个性, 它蕴涵了合同自由的精神, 并发挥着促进交易之功能。将合同关系的本质概括为“协作”是当代学者对约因无须等价规则提出的最新哲学辩护。  相似文献   

7.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判断当事人请求权的性质、选择案件裁判依据的过程,都蕴含着法官对法律条文意义的解释与探索。审判过程中,基层法官对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与运用,以待决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基层法院案件多、情况复杂的特点,决定着法律解释基本上成为一种个性化的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个案法律解释目标在法律关系分析、法条意义理解、裁判结果推论、法律效果判断纵向四阶段中实现,上述法律解释目标实现程式个案具体化运行,塑造了基层法官的独断型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8.
法国有一套完整的行政合同法体系或制度,有关行政合同的争议统一由行政法院管辖.面对表现形式各异的行政合同,法律规定标准与判例标准是判断的主要依据.行政合同除适用合同的一般规则外,还必须遵循其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合同法中的交易习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习惯自古就是法律的主要社会渊源。在现代社会 ,习惯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但它在法律的适用和法制的发展中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惯是一种补充法源 ,我国《合同法》明确承认了交易习惯的规范效力并将其纳入合同规则体系 ,不但可以扩大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还可以增强合同法的灵活性和适应力 ,使合同法的适用效果更加妥当。习惯还是意思表示解释的重要依据之一 ,交易习惯得以解释合同 ,其根本理论依据在于合同自由论和合同诚信论 ,其直接理论依据是合同解释之客观化、诚信化理论。交易习惯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合同法中 ,它也是一般意义上的习惯 ,并不概指习惯法或事实上的习惯  相似文献   

10.
先合同说明义务之违反有缔约上过失责任及恶意欺诈规则的适用,两者在适用的法律后果上具有相似性。在故意情形,两者得自由竞合,由当事人择一主张;在过失情形,缔约上过失责任的适用将导致恶意欺诈的主观故意要件被规避。在现行法上,我国《合同法》第42条第2项明确限定缔约上过失责任仅适用于故意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场合,而排除缔约上过失责任在行为人仅具过失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情形的适用可能性。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之外,重大误解具备适用于因过失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场合的可能性与合理性,因此能够在过失情形提供功能上的补位。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第52条第4项中“社会公共利益”系不确定概念,在司法裁判时需加以价值补充方可适用,学界将此项内容作为公序良俗条款加以研究,认为其系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国内现行法律规定中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主要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而公法均从政府征用和征收角度探讨,对合同效力判断参考意义不大,在私法中对于该条也未加解释.实践中,应将“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按照具体案情而非纯粹按照逻辑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进行研究,提取共同点,同时也应分别研究其个性特点.  相似文献   

12.
《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2款适用的关键,在于对该条款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和“争议标的”的正确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表明,对前者的认定无须先行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进行补救,亦无须将实际履行地视为约定履行地,只须审查争议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履行地”的表述和该等履行地点是否明确;而后者不是诉讼请求或诉讼请求标的物,也不是争议合同的“特征性义务”,而应是诉讼请求所指向的被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并非其不履行该等义务转化为的违约责任。该条款仅“嫁接”了原《合同法》第62条第3项中“标的物不同履行地不同”的法定区分,但两者的适用前提和基准有重大差异,并未实现所谓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则统一。  相似文献   

13.
<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对<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强制性规定"的限缩解释,但强制性规定中的非效力性规定向<合同法>第52条第4项的"逃逸"可能架空该限制的意义.<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是立法者就认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的事项对司法者的概括授权.<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对该概括授权的行使路径的说明,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因欠缺但书规定而导致的功能减损.  相似文献   

14.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欠缺处分权时,应将其合同认定为有效,在现有法律规范框架下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合同法第150条关于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限定适用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及标价错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取决于网络购物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行为的法律定性,如将其认定为要约,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的下单行为即为承诺;如认定为要约引诱,订单确认信的法律性质就成了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关键,这两点亟待明确。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网络购物平台上的经营者能否以标价错误为由撤销网络购物合同,取决于其是否存有过失及过失的认定标准。网络购物合同被撤销的,依现行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消费者的信赖利益难以得到填补,信赖责任规则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替代办法,但德国民法传统上可变的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是一条更为可取的法律路径。  相似文献   

16.
附随义务的法律适用标准问题,是司法审判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难点问题。由于在合同履行和法律层面上缺少完整认识,因此适用规则的认定标准不一而产生的裁判纷争并未消除。附随义务的适用应在其他合同义务履行之后,其兜底补充作用可弥补任意性规范约定的瑕疵,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与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相较具有特殊性,因此可认定为承担特殊的违约责任,而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则要以法律对此义务所要求的严格程度以及对各方面利益保护的公正均衡为考量。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第16条为公司提供担保规定了“限制性”要求。当前主流裁判认为,该条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且“不具有对抗或约束第三人”的效力,据此得出了违反该条并不导致担保无效的结论。这种法律适用的思路是错误的。只有斩断《公司法》第16条与《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联结,才能纠正公司担保效力认定问题上的法律适用错误。现有理论试图构建新的解释路径,以求摆脱适用困境。然而,新的路径,要么拘泥旧有框架,要么需付出更大的理论代价,均不足取。《公司法》第16条具有积极强制与消极强制两个方面。积极一面,以公司自治行为——章程和决议——为对象;消极一面,以排除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担保为目的。两者均非《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意义上的强制。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有合同解释规则的成文法化程度不够、体系分散、整合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防止枉法裁判的功能。我国应借鉴欧洲统一私法运动的研究成果,以民法典编纂为历史契机,整合、完善我国合同解释规则,实现合同解释规则制度充分的成文法化、体系化,发挥其约束司法权力、维护司法公正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生活中的交易习惯从立法上加以规定,便于合同正确适当履行。因此研究习惯解释规则,准确适用交易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意义重大。从习惯解释的概念,习惯解释适用的条件等方面论述了习惯解释规则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确立的自甘风险是一项具体且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则,“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和“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从适用场景和行为主体两方面框定了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范围。基于立法目的,对适用范围的法律解释应采严格解释立场。该法条所构建的自甘风险包含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消极要件三个方面,主观要件强调知情和自愿,客观要件强调损害系固有风险现实化结果,消极要件强调行为人非故意和重大过失。对主观要件的认定,应采用“客观标准”推定受害的主观状态;对固有风险的认定,应采用“场地性”标准;对行为人过错的认定,应对犯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只有对损害结果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犯规行为,才能排除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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