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私家解释”到“官方解释”的过程,目前依法由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分享法律解释权。然而,此种法律解释权配置现状却存在法律依据欠缺合宪性与合法性、立法与司法解释倒置以及实践中司法解释混乱等一系列问题。据此,文章在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后,提出应制定统一的法律解释法、明确赋予法院法律解释权及实现个案解释与统一解释并存等建议。  相似文献   

2.
在基本法框架下,澳门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其高度自治权由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授予,形成行政长官主导政治、行政与立法相互配合与制约、司法权独立行使的政制架构。为全面推进特区的社会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社会管理,推进产业多元化,以实现“一国两制”下的共治与善治。  相似文献   

3.
澳门基本法第七条规定,澳门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土地制度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改变,除了涉及澳门土地所属问题,还涉及澳门特区的成立和基本法的实施对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的影响。具代表性的案例是去年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就观音堂地段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民事诉讼案所作出的裁决:在特区成立前未获依法确认为私有的土地,特区成立后就成为国家所有,也不能通过司法裁判确认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或利用权为私有,无论有关诉讼是在特区成立之前还是之后提起的。也就是说,澳门从此再也不会有新的私人业权土地了,连"和平占有"也不能了。土地制度改变所带来的影响,可从上述观音堂地段的官司反映出来,未来可能还涉及棘手的离岛土地"纱纸契"的法律地位问题。本文以终审法院的有关裁决为例,进而讨论土地制度的改变对于土地"纱纸契"问题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香港特区终审权来自我国宪法与作为宪法特别法的香港特区基本法的规定,该权力具有权威独立性、特别宪法程序性、终审范围有限性等宪法特性。内地与香港特区法院对这些特性及两地法系背景差异性认识的不足,引发了特区终审权的宪法失范。时此,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中“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条款之含义,亦可对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5.
本文着重探讨了制定我国经济特区基本法的重要性和该法的规定性,及其所应规范的主要内容。作者认为,目前特区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都与缺乏健全的法制有关。因此,制定和实施特区基本法,确立特区的特殊法律地位,这对于特区的健康发展以至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全局,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下,行政解释、检察解释都具有溢出效力,因而行政机关、检察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易导致其权力的闭合运行,破坏法制统一,违背法治原则,不利于人权保障,且其存在已于法无据,所以应取消。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法律解释权符合人大制度逻辑要求,且其法律解释就解释场景来说也是应用解释而非立法,所以应当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为主体重构法律解释体制,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律解释的监督者,法律解释权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7.
随着1997年的临近,对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法制的研究也就显得愈加迫切和重要。本文从理论角度着重对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未来香港法律体系将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一、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三、与香港基本法不相抵触的香港原有法律;与这种法律体系相对应,未来香港法律体系呈现出以下特征:基本法作为“小宪法”的特殊性;制定法与判例法并存;以及一国两法两系两城的中国特色。香港这种独特的法律体系,既给传统法学注入了新鲜内容与活力,也标志着中国法学在当代的新发展、新转折。  相似文献   

8.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违宪审查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由于香港基本法位阶的双重性,香港违宪审查权也具有双轨制的特点,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特区法院均可行使香港违宪审查权。如何协调及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我们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深刻认识中央与特区权力的界限,充分尊重两法域的法律传统,并进一步完善有关基本法解释和特区违宪审查权相关的程序设计和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宗旨、法律结构体例、法律的时间、空间和对人效力、法律解释权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基本法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10.
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法律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刊于澳门政府杂志《行政》第43期。文章指出,澳门特区与内地的区际法律冲突有一些鲜明的特点:(1)特殊单一制国家内的法律冲突;(2)中央法律和地方法律的冲突;(3)不同本质的法律之间的冲突;(4)不同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5)全方位的法律冲突。要解决好这些法律冲突,应遵循以下原则:(1)“一国两制”原则。一方面,要立足于“一国”,维护国家统一;另方面,要领会“两制”精髓,充分认识两地差异。(2)法域平等原则。澳门特区法域与内地法域处于平等地位,它们之间无隶属关系。(3)有利于各法域经济发展的原则论…  相似文献   

11.
基本法推广全面深入 年前的一个周末晚上,在澳门祐汉街市公园,举行了别开生面的“基本法广场”,三位主讲人以轻松的问答形式,深入浅出地介绍澳门基本法中有关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及中央与特区的关系。场内座无虚席。不久,以“回归倒计时两周年感言”为主题的第二次基本法座谈又隆重举行。  相似文献   

12.
税法体系是由不同形式的税法规范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级次低、缺乏规范性等问题,完善我国税法体系需要构建税法的塔式体系结构,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贯彻税收法定主义,提升主要税种的立法级次,规范税法解释权,避免税法解释政出多门等。  相似文献   

13.
尽管基本法条文中没有"行政主导"的明确文字,但学界和官方普遍认同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体现了"行政主导"原则.随着香港政制朝着普选目标的迈进,特区行政与立法之间摩擦不断,行政主导体制受到极大挑战,如何理顺香港特区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关系,提高行政主导型政制的质量,是特区政制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行使国家立法权,但是可以而且必须制定必要的法规:国务院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法学上.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技术叫做“立法技术”。立法技术通常着重指称制定法律的技术。立法机关运用立法技术,可以制定确切而又完整地表述统治阶级意志和  相似文献   

15.
一“一国两制”是我国政府为解决香港问题而提出的具有政治远见的构想和模式。按照这一构想,在1997年7月1日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中国政府将对香港采取一整套不同于中国大陆的特殊政策,五十年内不变,其中包括香港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中英联合声明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与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习惯法)除与《基本法》相抵触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到,在收回香港主权之后的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香港将继续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区域,实  相似文献   

16.
WTO的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分别享有WTO规则的法解释权.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所享有的法律解释的专有权力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法解释权之间并无冲突.虽然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对该协定和其他多边贸易协定拥有绝对的解释权,但是WTO规则的法解释权事实上是由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行使.  相似文献   

17.
央港关系的矛盾在基本法世界中具有普遍性。作为一种宏观的政治构想,"一国两制"事业的繁荣发展有赖于人们运用法治思维,在基本法实践过程中积极正确地对待央港之间的矛盾冲突,逐步加以推进。香港基本法第17条在处理中央立法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立法权的关系中具有枢纽地位。由于规范结构和立法原则上的深层规限,其第3款设置的中央立法审查发回权条款在启动理由和运行程序上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酝酿着中央立法审查权和香港特区司法审查权的潜在冲突可能。中央立法权与香港特区自治立法权的划分是一个难点问题。厘清发回权条款的规范疑义及其法律效果,明确中央立法审查权的主导地位,可将长期受到遮蔽的中央立法审查权与香港司法审查权之间的潜在冲突消解在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18.
检察官说理在检察执法办案中具有重要性,为了使说理更具有权威性,就要使说理充分体现宪法精神,目前检察官说理基本上未充分体现宪法精神。体现宪法精神的路径是解释法律,检察官说理离不开解释法律,而宪法是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因此解释法律离不开解释宪法。每位检察官都是合宪性解释的主体,都享有法律解释权和宪法解释权,解释权如要具有法律...  相似文献   

19.
“一国两制”下的澳门法域自成一体,并独具特色。澳门法域的基本框架及特色主要有四个方面:政制模式———“行政主导”,与立法协调又制约;立法体制———“高度自治”,中央具有监督权;法律体系———以基本法依据,实现法律本地化;司法制度———保持“司法独立”,推进区际司法协助。澳门法域的日益完善,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一国两制”下的多法域格局中,应当加强内地与澳门法域的相互认识和沟通,努力实现法域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相似文献   

20.
《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就审判活动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拥有解释权,该解释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了司法权的统一特别赋予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解释权,并不意味各级人民法院和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裁量解释权被剥夺。在现实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些已经明显超越了法律赋予的行使解释权的范围,呈现出"立法化"的倾向,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规范解释权必须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得侵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