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为了深入探讨民事习惯在民初司法实践中被大量适用的历史原因,并揭示传统民事习惯在民初法律近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与影响,应用动态观察及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民初法律发展的社会环境和传统习惯在法律生活中的社会基础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民初司法界大量适用民事习惯的原因,除了这一时期法律规范的不足或不完善外,还与民初过渡性的历史特征以及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关。近代法律深入社会后,传统民事习惯非但没有退出,反而借助近代司法制度从民间社会浮现出来,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国家法的体系中。  相似文献   

2.
民间习惯作为一种内生于社会的“本土资源”,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对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在我国学界,司法活动中民间习惯的适用也引起了学者的普遍关注和研究。笔者以民事调解制度为背景框架,探讨民间习惯在民事调解中的运用,并在此基础上试提出国家对于民事调解活动中运用民间习惯的规范和引导措施。本文一方面希望为民间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寻找一个更为适宜的语境,另一方面通过论证在民事调解中适当引入民间习惯的可行性,以期促进调解制度的解纷功能进一步发挥,更好地应对和解决我国目前社会转型时期所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  相似文献   

3.
民俗习惯为整个社会共体的成员所共有,是共体成员的行为规范,审判机关在审判活动中,特别是民事审判活动中合理运用人民群众认可的民俗习惯,有利于公众对民事裁决的接受,有利于增强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生命力,有利于增强司法可的操作性,有助于司法的法律效果和地域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在现阶段,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运用民俗习惯时,还应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目前,习惯已正式作为民法的法律渊源。我国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在严格遵循制定法基础之上来适用习惯,只有制定法规定不明或存在立法空白的情境下才能将习惯作为司法裁决依据。对习惯应该辩证地分析和看待。可适用的习惯在民法领域能够发挥积极的效用,也可以对民事的立法和司法发挥较好的补充效用。  相似文献   

5.
目前民俗习惯领域理论研究较多,而实证研究及技术程序研究则较为缺乏。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首先要确立民俗习惯的补充法源地位,明确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效力范围,对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启动、识别及确认设置相应的程序。在法官做出判决的过程中,进而对民俗习惯进行采纳适用,在判决理由中寻找合适的空间,将合乎情理的民俗习惯恰当地运用到民事审判的过程当中。  相似文献   

6.
事实上,在存在民事习惯的场合,民事主体通常会按照民事习惯的内容作为或不作为,根本不会考虑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或者根本不知道民事法律规范是否存在。民事习惯在进入司法领域的过程中,首先是被当作“证明对象”来看待,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存在此项民事习惯的当事人依法提供证据;同时法院依职权对该主张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7.
民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与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俗习惯对中国的司法实践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更有现实的作用,包括实用、补充、转化三种功能.从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角度,对民俗习惯与国家法互动进行分析,可以印证民俗习惯对中国司法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作用.因此,要充分重视民俗习惯在解决纠纷、和谐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清末民初在立法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是开始朝着法制现代化的方向前进。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还在延续。法律之外,民事习惯在规范人们的行为、维系社会秩序方面仍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民事习惯甚至有着"准法律"的效用并为人们所认可。清末民初各地流行的家庭财产继承民事习惯存在不少差异,尤其在无继嗣者遗产处理及与女性相关的财产处理方面的民事习惯,往往差异更大,反映了不同地区的民俗民风。这要求人们在研究社会史、文化史时,不可一概论之。传统的家庭财产继承中的民事习惯,有些是合理的,在社会发展中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有些民事习惯深深地打上了宗法社会的印记,有的则纯属陋俗,成了不良文化的载体。这些习惯与现代人的精神相距甚远,或格格不入。它告诉人们,一方面在立法时要考虑传统民事习惯中合理的成分;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移风易俗、弘扬现代人应有的法制精神,使新的法令制度得以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民事习惯作为法律资源的一种,将其导入至民事审判实践中有其必要性.在具体适用中要注意与公序良俗以及现行法律的相容性,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司法实践中应将其类型化并运用相应的规则适用之.  相似文献   

10.
民间习惯作为本土的一种文化现象,在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并强烈地影响着司法实践.在严格规则主义的背景下,民间习惯的司法适用有其可行性和困境,因此要找准其适用的条件和方式.民间习惯司法运行应具备内在约束即民间习惯规则本身应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在司法审判操作中,法官应根据民间习惯与国家法的具体关系样态来选择不同的适用方式:习惯权利独立于法定权利而且得到了国家法认可的"直接应用";习惯权利与法定权利的融合和统一的"援引性应用";习惯权利独立于法定权利但没有得到国家法认可却能阐述为某种法律原则的"阐释性应用";习惯权利与法定权利相对立而采取的"变通性应用".  相似文献   

11.
民俗习惯作为人们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民间规则,具有其深厚的生存土壤。民俗习惯的司法适用有利于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司法适用的民俗习惯必须是善良风俗,其有效运作的范围主要是诉讼调解过程。应发挥司法能动性,充分运用法律方法,从制定法中为其寻找可能的空间,重视案例指导制度对民俗习惯司法适用的参考作用。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民俗习惯的司法适用存在着无法逾越的制度瓶颈,要真正发挥民俗习惯在司法中的价值,需要理论上的突破和制度上的创新。  相似文献   

12.
习惯自在调整与习惯的法律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习惯在社会制度构造中一般有"习惯自在调整"和"习惯法律化"(包括"认可式""嵌入式"两模式)两种形态。基于国家法调整的限度,"习惯自在调整"模式拥有充实的社会基础。传统社会向来重视"习惯自在调整"模式对民间社会秩序的维持作用。这一模式饱含着诸多有益于当代社会主体私权保护的优异品性,蕴涵着"法律伦理主义"的价值取向。当然,中国古代依赖血缘组织的特有社会结构表明,社会调整既需要习惯自在调整,也需要习惯的法律化。"习惯法"和"嵌入式"的"习惯成文法"等两种习惯法律化模式,既能够表彰习惯的法律意义,使得法律制度认同、融会优异习惯规则,又符合现代社会的快节奏行动模式和法治化的体制要求。  相似文献   

13.
《1901年枢密院威海卫法令》第九、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可以依照中国的法律和习惯来处理,中国的法律和习惯适用于诉讼双方都是中国人的民事案件,明确地表明英租威海卫确实存在着二元化的法律体系;中国法律及习惯的范围包括《大清律例》、习惯和习惯法、情理等,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法律传统。  相似文献   

14.
2007年是中国民间法研究稳步发展的一年.学术界通过对民间法的本体研究、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研究、各类民间法研究、民间法的司法运用研究,促进了中国民间法研究的发展.从总体上看,中国民间法研究正呈现出两种研究路向:一是走向日常生活的民间法研究,另一是深入司法实践的民间法研究.而在今后的研究中,应加强民间法研究的自觉性学术建设、民间法的个案研究与整体考量的协调、各类民间法研究的平衡发展、民间法司法运用的制度与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15.
将民间规范引入司法过程以正当化案件裁决,是和谐司法的内在要求。清代司法官运用推类方法,将民间规范引入司法实践中以填补法律漏洞,正当化案件裁决,这对和谐司法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当下将风俗习惯运用于司法实践,在运用类比推理解决疑难案件过程中,必须借鉴推类方法的优长之处,以弥补类比推理的不足之处。唯有如此,才能弥补法律漏洞,解决疑难案件,提高判决的正当性和说服力,才能真正将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起来,达致司法和谐。  相似文献   

16.
虽然民国时期大规模引入西方法律制度,但与中央相比,基层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往往多考虑民间习惯.四川新繁县民国司法档案中有涉婚姻的案件表明,在定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上,司法判决更依托于民间的传统婚姻习惯.因而,即使在民国中后期,现代法律制度与传统习惯在基层司法实践中仍然并存.  相似文献   

17.
在中国民事法官的司法实践中,涌现出了马锡五、宋鱼水、周春梅等一批司法为民的模范民事法官。为此,非常有必要分析出模范民事法官的工作方法。同时,从内涵剖析、思想渊源、理论基础等多视角解读司法为民。然而,新时期民事法官司法为民的实践带来了司法为民与违背民意、司法为民与故意不立案、司法为民与违法调解等方面的冲突与困惑。为此,从更新民事司法理念、抓好司法公正与高效、引进便民利民诉讼机制、走群众路线等方面寻求民事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的路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