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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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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运用,给审判场域和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带来许多变化。卢米斯案折射出算法“黑箱”可能成为弱人工智能时代被告人质证权实现的新障碍;审判场域迁移并未给证人等出庭作证带来明显改观,反而影响庭审的交叉询问;“新案卷笔录移送制度”加剧控辩双方的不平等,而“新法定证据主义”导致被告人权利限缩。要消解人工智能时代被告人质证权实现中的隐忧,被告人的质证范围应扩大至证据和数据,明确司法人工智能的适用界限,证明标准应当将主观性与客观性相融合,并且强化律师的“智慧辩护”。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强调法庭审理的实质意义。在法庭审理中,进行交叉询问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必然要求。我国虽然建立了交叉询问规则的基本框架,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交叉询问在运用中较为混乱、证人多数情况下不出庭作证以及交叉询问规则不完善等。因此,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落实庭审实质化进程中,应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庭审中的交叉询问规则。  相似文献   

3.
庭审对质既属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也是证据调查的基本方法,还是庭审各参与方特别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重要权利。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国家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在庭审对质价值指导下,我国庭审对质制度改革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可以通过立法上明确规定对质权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限定庭审对质的适用案件范围、关键证人范围和启动条件、构建和完善刑事庭审对质制度的核心内容、构建切实可行的庭审对质操作模式、细化庭审对质程序的具体规范等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传闻证据规则本身就有可能成为一种"传闻"的危险.因此,在建构我国传闻证据规则时,应首先将这些"传闻"排除.排除传闻证据的主要理由并不是传闻证据不真实和不可靠,而是若采纳该证据就剥夺了被告人的宪法性权利--对质询问权;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也不应当仅仅是指证人出庭作证不能,至少还包括迟缓的对质询问、先前的对质询问、双方当事人同意等,而且这些例外还必须符合其他特定条件;传闻证据规则的确立无助于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问题,恰恰相反,证人出庭作证是传闻证据规则得以运行的前提.关健词: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排除  相似文献   

5.
证人出庭作证对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增强诉讼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证人不出庭,特别是重要、关键证人不出庭作证,这将直接影响到刑事案件的庭审质量和审判结果。但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难已成为严重困扰我国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界定证人的范围,剖析证人不出庭的原因及危害,以期构建一种更加完美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6.
书面证言不受任何限制地被普遍使用,是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之中长期存在的交出问题,既阻碍了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也侵犯了被告人的对质诘问权.欧洲人权法院依据<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对质诘问权"条款,通过相关判决确立了较为完善的书面证言使用规范.在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之时,应确立对质诘问权,并制定书面证言的有限使用规则.  相似文献   

7.
论证人证言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两个证据规定的颁布,使得一系列旨在规范证人证言审查判断活动的证据规则得到确立。而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又对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确立了程序保障规则。由此,对证言笔录证据能力的限制、对非法证言的排除规则、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明确要求,以及对证言印证规则的接受,构成了中国证人证言规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证人证言规则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还需要克服一些来自司法体制、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方面的困难和挑战。  相似文献   

8.
通过法规范解释作业,可窥见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证人作证以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的线索。因质证权的确权性立法缺失,证人与被告人、法院之间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没有形成“闭合回路”,缺乏法律关系联动的制度空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义务与被告人质证权具有“同生关系”,二者在霍菲尔德权利理论对应的法律关系元形式是“权利”—“义务”。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义务须以质证权作为参照物,且将二者置于刑事诉讼第一性规范下的“权利”—“义务”、刑事诉讼第二性规范下的“权力”—“责任”两对法律关系元形式联动情境中讨论才具有意义。应从立法密度、配套措施、体制改革及民众意识四个方面着手,构建质证权回归语境下的刑事证人作证制度,以期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和事实认定模式的转型。  相似文献   

9.
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涉及证明标准与法律假设、法律规则与法律标准、诉讼效率与诉讼成本、自利偏见与社会效应等诸多方面。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规范依据仍然存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证人不愿意出庭。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开庭刑事案件的数量,其关于书面陈述的规定也减少了证人出庭作证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被告人人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值得借鉴。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应以案件"客观需要"为标准,以追求事实真相为出发点,以人权保护和人性回归为落脚点,遵循限制性处罚原则和禁止利益冲突原则,提高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因此,不宜盲目追求证人高出庭作证率。  相似文献   

10.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部分。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推动了我国有关证据制度的立法及发展,但其仍有缺陷及需要完善之处。《证据规定》中存在缺乏固定争点及固定证据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完善、有关证据规则不完善、预决事实规定笼统、司法机关的“证据突袭”等存在诸多缺陷,应当完善举证期限制度,增加拒证权及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完善证据排除规则,细化预决事实以及增加法官的中立性,防止司法突袭。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台湾地区在2003年已建立传闻法则,排除庭外证言;我国大陆目前仍大量采用庭外证言,造成证人出席率偏低,影响被告对质诘问权。庭外证言中,尤其以共同被告供述问题最为复杂,对此供述的证据属性与证据能力问题在我国大陆还未明确,我国台湾地区则是透过一系列修法与大法官解释确立共同被告亦有证人地位,有接受诘问与伪证罪之适用。台湾地区数十年的立法经验与司法判决历史,可为我国大陆日后修法的借鉴。最后厘清传闻法则与对质诘问权的关系,当传闻例外与对质诘问权相冲突时,应以保障宪法人权为依归,以对质诘问权的例外作为传闻例外的检验标准,否则即使符合传闻例外,也应无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12.
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证人发问规则的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度层面上,我国证人发问规则存在配套制度缺位、逻辑不自洽问题;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庭审证言的地位及处理庭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仍未形成统一认识。建议在比较英美法系交叉询问制度与大陆法系发问规则的基础上,对我国交叉询问规则进行本土化调整,提升庭审发问规则逻辑自洽性,增加控辩证人区分,允许有条件的诱导式发问;在发问规则配套制度上,厘清证言笔录与当庭证言的关系,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分流作用。  相似文献   

13.
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和美国宪法渊源深厚,对质条款是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条款,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尤其是对抗制体系的影响极其深远。作为刑事被追诉人的一项最低限度的权利保障,对质权已经为国际公约、地区性条约和许多国家的宪法或刑事诉讼法所确认并加以保护,研究对质条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们应通过对美国这一宪法权利的内容功能分析,重点探讨其在中国的合理适用,提出完善我国的对质制度从而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方案。  相似文献   

14.
以审判为中心对现行诉讼制度进行改革,要求一切诉讼活动都要以审判为中心展开,控辩审三方职能的行使都要围绕审判展开,实现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需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要求将证据裁判原则深入到庭审过程尤其是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过程中,而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便是落实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前提。随着审判中心诉讼改革的加深,有效利用出庭证人和鉴定人在庭审中的证言,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是谈审判中心改革的重要内容。美国证据法的证人弹劾规则中有部分内容不仅有利于庭审双方形成良性的对抗态势,更有助于对事实认定者证人证言的可信性进行判断,促进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很低。应对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予以完善,在立法方面明确规定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准确、合理、科学地界定证人出庭作证的范围,对证人拒不出庭作证,规定法律上的强制措施以及建立证人宣誓和交叉询问制度和证人奖励制度,同时要解决好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6.
权利保护是认识不同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视角,作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对质权被认为是公平刑事审判的普遍特征并为国际性的法律文件所推崇认可.在宪法性对质权的诞生地美国,其最高法院在克劳福德案判决中分离对质权与传闻例外的关系,根本性地变革了对质权理论,将对质条款适用到所有的证言性陈述,而不管证据是否具有可信性标签.从权利保护的视角分析,此判例在如何对待具可信性的传闻证据以及认识对质权不同于传闻规则的独特功效上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7.
交叉询问被誉为发现真实的伟大工具,不仅如此,从微观的内在逻辑机制上来看,它还有着重要的辩护价值,与被告人的命运息息相关。交叉询问根植于英美法系,是当事人进行主义的产物,以直接言辞原则和证人出庭为根本。从比较法视角来看,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交叉询问,因此,我国只有改革相关的规则才能确立交叉询问制度。  相似文献   

18.
直接言词原则与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诉讼制度要求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以便于查明案件事实,而直接言词原则要求刑事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我国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实务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在刑事审判实务中检察机关提供证人证言笔录成为证人作证的常态;在刑事立法上建立有效的证人作证传唤制度、完善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强制性措施和制裁条款的规定等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传闻规则是普通法的产物,在保障证据可靠性与当事人对质权利方面具有相当合理性,适合以证人为中心的对抗式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具有不同于普通法的诉讼制度,多数国家没有移植传闻规则,对传闻态度较为宽松,但基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机制发展完善了直接言词审理原则,在保障实体真实的同时兼顾程序权利。我国的诉讼文化与制度远离普通法,而近似大陆法,传闻规则在我国不具备移植的土壤。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建立传来证据规则是我们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在美国,出庭作证是警察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的必然要求。只要法庭审理案件有需要,警察出庭作证是当然的和必须的诉讼活动。警察出庭作证具有较高的程序价值。警察出庭作证还有出庭前的准备阶段和出庭作证时的基本要求。这一切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美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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