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网络链接技术在给互联网用户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其对著作权的侵犯也日益泛滥,并导致了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本文针对上述问题阐述对网络链接行为引发的侵权行为的界定与侵权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2.
朱庆锋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51-55
网络链接不涉及对作品的复制,一般不构成对版权的侵权,但是不同形式的链接对版权人是否造成损害及其损害程度亦会不同。因此,需要对各种情形进行具体分析,以期既能保护版权人的权利,又能维护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3.
链接技术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给设链者和被链者双方带来利益上的冲突,进而产生法律纠纷。本文即从链接标志本身、链接所指向的内容及链接方式的差异三个角度对链接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一些学理上的思考,提出问题,找出可能的解决对策,并提供了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4.
重点讨论搜索引擎提供链接行为的侵权界定标准,探究链接行为属于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主张用“服务器标准”界定行为是否为直接侵权,间接侵权的认定主要考察帮助侵权中主观过错的要件。提供链接行为为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的讨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举证责任变换和适用法律的不同。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了解新闻聚合平台内部运行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法律依据对新闻聚合平台所涉及的版权侵权问题进行分析。本文认为,新闻聚合平台通过二次编辑与深度链接直接获取其他媒体的优质原创内容,属于侵权行为,但因其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使得法律难以具体地进行判定。侵权背后的根源在于新闻聚合平台将商业利益作为中心,忽视了行业秩序及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6.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浏览网页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活动。由此引起的一个问题就是网络的链接问题。从当下越来越多的网络链接纠纷可以看出:网络链接本身不是没有问题的。本文拟以网络链接所引起的网络著作权纠纷为关注点,从网络链接的含义、分类入手,进而探讨网络链接是否必然引起网络著作权侵权,为我国在网络链接方面的立法规制提供一些依据。 相似文献
7.
龙丹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5,18(6):876-879
易趣案是传统侵权责任与DMCA(千年数字版权法)相结合的范本。法院在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人及公众的利益之间找到了一个更为合理的平衡点,促进了美国的间接责任制度认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的大量出现,也呼唤着我国网络版权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美国的间接侵权责任制度有值得吸收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8.
龙丹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6):876-879
易趣案是传统侵权责任与DMCA(千年数字版权法)相结合的范本。法院在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人及公众的利益之间找到了一个更为合理的平衡点,促进了美国的间接责任制度认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的大量出现,也呼唤着我国网络版权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美国的间接侵权责任制度有值得吸收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9.
王国柱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3)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的“目标导向”与多数人侵权制度的“意思导向”存在着根本区别,多数人侵权制度无法替代间接侵权制度,有必要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进行法定化.我国关于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立法虽有亮点,但总体上存在缺陷.应当在知识产权单行法中分别设立间接侵权规则,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进行类型化和体系化的规定,并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与多数人侵权进行制度协调,进而对我国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0.
王国柱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尽管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存在关联,但是不能仅将共同侵权作为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参照系,或者试图用共同侵权代替间接侵权,而应当在多数人侵权的视野下考察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文章以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相结合中的教唆侵权和帮助侵权为重点,对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进行关联性研究;以独立于直接侵权而存在的间接侵权为重点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与间接侵权进行关联性研究。应当以《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单行法的修订为契机,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进行法定化,总结实践中发生的间接侵权情形,分析现行法中的间接侵权规则的利弊得失,在此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1.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3)
隐性商标侵权在近年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本文着重论述了隐性商标侵权的基本特征、具体形式以及防范和控制该类侵权行为的基本措施 相似文献
12.
孙秀成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47-50
校园网站因其公益性质而区别于诸多商业网站,但是校园网站的网络链接不当同样可能引发严重的侵权问题。为此从链接的技术角度出发,分类研究高校校园网站链接设置行为可能引发的侵权责任问题,并提出了避免侵权行为的若干措施。 相似文献
13.
新闻侵权的界定与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集亮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3):84-85
近年来,随着我国传媒业的极大发展,新闻侵权案件也随之与日俱增。我们应从新闻侵权的含义、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来对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加以界定。要从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做好预防侵权的工作以及重视新闻侵权的诉讼这三方面来防范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14.
15.
16.
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法的对话:环境侵权责任最新发展——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责任社会化不是解决生态损害救济唯一路径,对于生态损害,强化环境法的预防功能固然重要,但侵权责任法的二次规范作用不可或缺。违法性不能成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继续沿用《民法通则》环境侵权违法性标准是错误的。对于环境共同侵权行为人,原则上应负连带责任;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对损害的作用程度较轻的话,可以按照该程度承担分割责任。 相似文献
17.
陈玉祥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1):28-32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其加害行为相结合而致生同一损害结果的侵权类型,可以将其分为损害可分和损害不可分两种。其中,损害可分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单独侵权,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损害不可分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共同侵权,数行为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主要按过错程度或平均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18.
19.
阿不都克衣木·阿不力米提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
合同共同欺诈中的协助欺诈者相对于合同而言属于欺诈第三人。由于欺诈方与协助欺诈者的欺诈属于共同欺诈,故在该合同被撤销后理应由欺诈方与协助欺诈者共同向受欺诈方承担民事责任,但协助欺诈者并不是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致使责令其承担侵权连带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成为不可能。我国可以借鉴外国做法,将欺诈定性为侵权行为,从而将合同共同欺诈定性为共同侵权行为,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协助欺诈者应当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与欺诈方一起向合同中的受欺诈方承担侵权连带责任;至于承担侵权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欺诈行为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 相似文献
20.
文章以我国共同侵权体系中蕴含的因果关系理论在法律实务中的表现为考察视角,着重分析共同侵权因果关系理论在实证层面体现出的具体内容与价值。具体而言,实证研究视角下的共同侵权因果关系理论主要表现为:(1)为解决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困境而发展出来的特殊的因果关系理论及原因力理论;(2)作为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并在判定责任构成中展现出了独特的、区别于过错构成要件的功能价值;(3)作为连带责任正当性基础的因果关系,共同侵权在法律效果上表现为数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合理性,并不是由于通行的"受害人保护说"、创新的"可责难性标准说",而恰恰是共同侵权因果关系理论中蕴含的原理和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