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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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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毅 《理论界》2012,(2):54-56
本文从阿根廷有关投资争端仲裁裁决的分歧入手,研究了NPM条款的基本结构,结合相关的理论和案例,对其关键术语和适用条件进行了解释,在此基础上将其与国际习惯中解除国家行为不法性的规定进行比较,最后对NPM条款及BIT在整个国际投资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功能进行分析,主张中国在订立、修订BIT时积极利用这一条款,以实现国家经济主权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9,(11):172-180
以投资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投资仲裁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端的主要方式,但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因其高风险、高成本而备受诟病。在这一背景下,调解制度逐渐受到关注。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一直未被重视,由于传统投资条约中涉及调解的规定抽象、模糊甚至多年缺失,即便新近的投资条约提及调解,调解依旧很少被当事方选择。此外,新一代的部分双边投资协定中关于调解适用于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的规定,也将进一步导致投资条约的双边化风险。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规则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改革当下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构建有效的调解制度十分必要。统一推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化改革,促进投资仲裁与投资调解相结合,强调将调解作为前置性程序是可行之道。我国作为签订投资条约的大国,又有着丰富的调解文化,也应积极探索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适用以主动应对革新。  相似文献   

3.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对该机制的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指出我国加入WTO也意味着我国要接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因此要深刻把握其运作规律及中国运用该机制的有关问题。随后文章全面分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及其运作程序,并结合我国对外贸易的实践,分析了有关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特别程序,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如何利用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最惠国待遇条款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性事项上的适用问题是极具争议的一个话题.对此不仅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产生了迥异的主张,理论界亦众说纷纭.在考察双边投资条约的演进历史、双边投资条约中争端解决条款与最惠国待遇条款后,本文从分析晚近国际投资仲裁的经典案例切入,挖掘大相径庭的仲裁裁决背后所蕴含的理论根源,最后对于中国在双边投资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方面应该如何针对不同种类国家,采取差别性战略予以应对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国际PPP项目的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由于东道国政府违约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引发的争端迅速增多,投资者很难通过国内司法或仲裁获得救济,从而更加青睐将争端诉诸ISDS机制予以解决。鉴于ISDS机制的适用需要以国际投资协定和双方合意为基础,加之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的混合性质,投资者可能面临国际投资仲裁庭不予管辖的困境。理论和实践证明,除纯商业性质的争端外,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都能以国际投资协定为依据诉诸ISDS机制解决。为了进一步促进和保护我国对外PPP项目投资,应加快修订或签署国际投资协定、适时适用《ICSID附加便利规则》、预先设计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解决示范条款,进一步探索我国充分利用ISDS机制解决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6.
《江西社会科学》2017,(10):200-208
顺应国际投资格局及规则的演变,《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投资章节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设计上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若干细节上体现出对东道国主权权益的适当关切,包括启动投资仲裁的限制、仲裁员选任的要求、赔偿范围和费用承担的规定以及其他章节中的相关例外条款等。尽管如此,ISDS机制向投资者倾斜的主基调并未改变,表现在上诉机制依然缺位、"岔路口"条款设置不够彻底、可供投资者选择的仲裁机构和规则更加多样化,以及ISDS仲裁裁决的执行同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相挂钩等。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发达国家投资者利用国际仲裁挑战发展中国家的东道国规制权,仍将是ISDS机制运行中的"主旋律"。  相似文献   

7.
国际投资仲裁庭使用先例的合法性争议产生于传统国际法渊源的实证主义前提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际要求之间的根本张力。国际投资仲裁庭普遍使用先例的实践在高度分散和临时的仲裁庭之间创造了一种非正式的对话。当一系列合理一致的裁决逐渐累加,且其对如何解释条约条款和国际习惯规则的说明具有说服力时,先例就获得了一种集体的规范权重,无论传统学说的教条如何,这种集体话语都具有其自身合法性,构成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可适用的独特规范资源,有利于稳固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合法性,协调国际投资仲裁使用既判裁决与传统国际法渊源学说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8.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解决国际民商事争端的仲裁机制被频繁启动,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也就不断显现。本文从明确仲裁制度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公正、效率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端的价值目标出发,围绕着全面实现仲裁制度国际化,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建立临时仲裁与专业仲裁机构的必要性、确立仲裁员享有责任豁免与承担民事责任相结合的责任制度等问题做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大陆和台湾在入世时均未援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3条的"排除适用条款",表明WTO规定的贸易救济措施在两岸间具有相互适用的法律基础.当前,反倾销仍是两岸贸易争端的主要形式,但由于历史的因素两岸反倾销实践,屡现独特之处.在保障措施争端首开两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磋商先河的同时,"特保条款"很可能成为未来两岸贸易争端的重大诱因.尽管基于政治、经济及法律等诸多因素的考量,两岸暂未出现反补贴争端,但是大陆仍应未雨绸缪.为有效应对两岸贸易救济争端,大陆企业应立足以实力开拓台湾市场,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以避免贸易争端;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协调联动的作用,为企业有效应对贸易救济提供服务;政府也需内外兼修,多层次、多渠道地解决两岸贸易救济争端.  相似文献   

10.
自上世纪中期以来,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发展迅速.东道国为了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往往会在双边投资条约中,签订承诺保护外国投资者所有投资权利的"保护伞条款".这一条款的创设,使得此后外国投资者能够以东道国违反与其签订的合同义务为由,通过"保护伞条款"将本属东道国国内管辖的合同争端,上升为东道国需担负国际责任的条约争端.ICSID对两个SGS案及相关系列案件的不同裁决,体现了国际仲裁庭对于"保护伞条款"在确定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管辖权中适用的态度一并无统一标准,个案区别对待的原则.因此,对于目前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双重身份的中国而言,在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时,应给予"保护伞条款"以更多关注,以求最大限度维护我国利益.  相似文献   

11.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过去不外是通过仲裁或寻求司法救济两种途径。近年以来,在我国的倡议下,着重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国际商事的争议,日益受到国际经济界人士的重视和欣赏,已逐渐形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又一新途径。仲裁与调解之间既有相似之处,也各有其特点,不能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2.
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仲裁程序剖析叶兴平早在“阿拉巴马号”仲裁案之前,国际仲裁已经走过一段很长的历程。古代希腊、罗马和东方的中国都曾以仲裁方式解决过争端。中世纪时期,仲裁这种解决争端方式也存在于一定范围里。以1794年英美之间《杰伊条约》为标志,近代真正意...  相似文献   

13.
投资条约仲裁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与国家处于相对平等法律地位的非政治化争端解决平台,然私法裁判程序和商事仲裁理论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尤其是管理性国际投资争端时屡屡失灵,引发投资条约仲裁的"合法性"危机.透明度规则的确立标志着投资条约仲裁由保密走向公开、由私法裁判向全球治理工具转型,全球行政法理论的引入能够弥补现有投资条约仲裁机制公共职能的缺失.全球行政法要求投资条约仲裁应当具备问责、透明和公众参与、阐明理由和复审程序,这对于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走出合法性危机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根据有关国际条约承认国外临时仲裁裁决的效力,但国内立法中临时仲裁制度缺位,这不利于在国际交往中贯彻对等、互惠原则,不利于保护我国商事主体在国际商贸活动中的应有权益。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建设"一带一路"的基础平台和重要节点,其发展需要稳定、可预期、法治化的临时仲裁机制,使企业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以及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得到高效、及时的解决。《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构建的以临时仲裁为主、仲裁机构和司法机构介入为辅的仲裁体系,对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普遍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应该朝更具司法性的方向发展。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既符合当今国际/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与潮流,也符合自贸区的核心目标。东盟内部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及发展使我们看到构建司法性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有其可行性。要使该机制更具司法性,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其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16.
王勇 《兰州学刊》2010,(11):145-147
传统的国际法主要是通过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来解决国际争端的,而现代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是通过谈判和磋商等六种政治方法以及通过国际仲裁和司法解决等两种法律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现代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不仅是对传统的武力解决国际争端机制的否定,更是对传统国际法上的"诉诸战争权"的彻底否定。现代国际争端机制突出了"和平"的理念。它有利于维护世界持久和平,也有利于促进世界持久发展,从而为顺利架构出一个和谐的世界创造了重要条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际经济贸易是推动世界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世界的强大动力,而现代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有效解决了国际经济贸易争端,成为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17.
国际税收专约争议的解决长期以来仅局限于相互协商(MAP)程序,低效率和单一化已不适应发展需要。2008年后,OECD和UN新税收专约范本,均引入仲裁机制。税收事项牵涉缔约国国家税收主权,传统上不敢轻易"仲裁"。但税收专约争议仲裁独具特色,是国家主权的合理让渡,其实质是MAP程序的诞生,并非独立的仲裁。仲裁加深了缔约国双方的协商力度,以准司法化的手段解决争议,既捍卫国家主权,又维护纳税人利益。  相似文献   

18.
王勇 《兰州学刊》2011,(6):138-142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由来已久,从中美建交到2009年,中美双方就纺织品贸易问题展开了漫长的磋商,并且发生了多次"贸易对抗事件"。从国际条约法的角度分析,美国在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过程中严重违反了"条约必须信守原则"和"善意原则",美国的行为在本质上构成了"隐性违规"。鉴于此,中国应该争取将中美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和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中的"模糊"概念清晰化,尽可能地减少美国隐性违规的机会;中国应积极寻求国际法上的救济措施;中国还应采取法律和外交方法相结合的综合方法以解决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等。  相似文献   

19.
仲裁庭组成前的临时救济措施规则因其对仲裁效率性及仲裁机构吸引力的提升而受到越来越多仲裁机构的青睐,包括SIAC.尽管存在诸多优势,这一制度在具体设计中仍存在如临时救济措施命令或裁决的可执行性、仲裁员的选定、临时救济措施程序的时间规定等诸多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对这一制度的剖析将有益于我国仲裁临时救济措施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20.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解决投资争端机构,其法律适用是中心仲裁机制最重要也是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文章以<华盛顿公约>第42条第1款为视角,分析本规定的字面含义和制定的历史,结合中心的仲裁实践来讨论中心仲裁机制在当事人没有合意选择准据法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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