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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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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的作用,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现就调整省本级恶性肿瘤和精神病患者住院起付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本级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或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  相似文献   

2.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医[2000]27号)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川劳社办[2009]4号省本级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疗保险管理,提高保障水平,经研究,现就调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川人社办发〔2010〕666号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的精神,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2000〕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  相似文献   

5.
目前,高校即将进入暑假,做好大学生参保的各项准备工作迫在眉睫。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1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补充医疗保险的探索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泸州市从2000年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后.费用分担机制使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负担由之前的5%左右陡然增加到20%至30%.如果加上非基本医疗部分,个人负担将增加到30%至40%.个别的高达50%。对此,泸州市医保机构一方面加大管理力度.控制基本医疗费用的无节制使用.另一方面.由政府主导积极开展和推进补充医疗保险。  相似文献   

7.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4号)规定,现就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药费和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劳动理论与实践》2005,(4):46-46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医[2000]27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上调为4.6万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关于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相似文献   

9.
10.
成人社办发〔2011〕210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制度,提高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现就门诊统筹实施"可选择"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川人社办发〔2014〕19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主动适应城乡人口流动就业,畅通基本医疗保险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渠道,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医保关系的便捷转移、顺畅接续,同时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  相似文献   

12.
川劳社发[2007]7 号省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 减轻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管理的通知》( 川劳社医[2000]28 号) 的规定, 经研究, 决定将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和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等四种疾病的门诊用药列入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参保人员患上述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药品费用, 按照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规定报销。本通知从 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3.
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送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15.
经研究决定,将双源X线计算机(CT)血管成像扫描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诊疗项目.限用于心脏血管疾病的诊断。各统筹地区按照《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川劳社[2000]11号)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支付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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