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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司归入权的实质是对公司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平衡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公司内部人违反忠实义务时法律赋予公司的一项特别救济手段.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均规定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行使归入权,但两法对公司归入权的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从而给司法实践造成诸多不便.完善我国公司归入权制度体系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公司归入权行使的主体除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外,应包括监事会;公司归入权行使的对象除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超过法定比例的大股东外,应引入受益所有人为公司归入权行使的对象;公司归入权应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对于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有所限制防止滥诉;明确公司归入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明确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仅针对现金买卖股票,通过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法计算短线交易收益.  相似文献   

2.
中国现行《公司法》关于公司归入权的规定过于粗略,与实务需求明显不符,故有必要进一步加以修订。应对行使公司归入权的主体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权利人行使公司归入权的期限予以适当限制,并对公司归入权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地位和前置程序加以厘清。  相似文献   

3.
短线交易是内幕交易的一种特殊形式,危害性巨大,因而各国立法都规定了对短线交易所得收益行使归入权的制度.我国修订后的《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了该制度,但该制度仍存在着不少遗漏和缺陷,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以完善.今后的改革途径应当是从短线交易的认定、归入权的行使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4.
论夫妻之间的性权利——以家庭和谐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权利是自然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表达性意愿,实施无害于他人的性行为,并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性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的特点,属于人权的范畴。同居权则属于相对权、请求权,不能对抗性权利,但忠实义务对性权利的行使提出了必要的限制,至于婚内强迫性行为,不能以性权利为由,一概界定为强奸罪,应分情况而论。  相似文献   

5.
文章主要研究公司雇员的忠实义务,由个案实证分析入手,提出我国公司法上公司雇员忠实义务缺位的问题.溯源传统公司法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制度,分析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进而比较现代商事实践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雇员身份职权的异同,从正反两个方向论证公司雇员承担忠实义务同样具有正当性基础.对公司雇员忠实义务的内容进行类型化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杜承铭 《广东社会科学》2022,(1):229-238+288
被遗忘权的重心在"遗忘",大数据时代通过"删除"来实现;被遗忘权主要指向的是国家公权力,关注的重心是公民在面对国家公权力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处理、应用时被遗忘权如何实现?被遗忘权本质上反映的是独立的个体对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自我支配和自我控制的权利,这种权利体现了对主体性价值的尊重,形成了信息主体对信息控制者发布的信息进行撤回、删除、控制、支配的积极权能与防止信息再次被第三人利用传播的免受侵害的消极权能。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行使不仅仅有面对国家权力行使的限度问题,也有与其他基本权利行使产生竞合关系的问题,还有特殊权利主体(如公众人物、公权力主体)的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克减问题,从而形成其权利行使的边界。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有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实现的义务。  相似文献   

7.
论社会保障权实现中的国家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逻辑、规范和实践上分析,国家义务是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法定的具有根本性地位的义务.而国家义务又体现为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具体国家机关义务.至于各个国家机关的义务是否具有无选择性,则由社会保障权的内部构造和国家政治制度来决定.对于社会保障权而言,国家负有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使得社会保障权变得可实用、可获取、可接受和可调适.并且,国家应当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决定自己的义务是"渐进性"的抑或"即刻性"的.  相似文献   

8.
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具有以下三大法律适用问题:首先,担保债权人形式审查决议、章程的义务,是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的关键.若债权人不履行形式审查义务,担保合同因代表人无权代表而无效;若债权人履行了审查义务,无论代表人是否有权缔约,担保合同有效.第二,在章程未明确规定决议机关的情形下,股东会、董事会均有权决议,但两者效力位阶不同.第三,另外,公司可以通过行使追认权,使超出章程数额的担保有效.  相似文献   

9.
董事权力、义务、责任源于董事在公司中处于高层的法律地位。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中外几个典型国家有关董事义务的公司立法,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现行相关公司立法的不足,并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并不是一种单一的关系。在功能论的视角下,董事与公司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董事的行为亦因此而受到不同法律的多重和全面的调控。董事的信托义务就是在董事与公司的信托关系下的通过信托法调整的结果。通过对董事的信托义务的研究,我们可以细化和深入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从而使董事行为的法律调控问题在立法和司法上得以更好地解决。  相似文献   

11.
在美国证券法确立以来,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纷纷为其他国家和地区证券立法所借鉴.但是作为私法制度,该制度在权利的创设方面毫无私法旨趣可言,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矛盾重重,根本不符合私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12.
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民事特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行使必然涉及到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如何设置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兼顾优先购买权人、出卖人、第三人利益,就成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对此鲜有涉及.本文结合对《德国民法典》的介绍和分析,探讨了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认为法定优先购买权宜规定为物权效力,约定优先购买权一般宜规定为债权效力,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要件的,具有物权效力.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优先购买权对三方当事人的具体效力.  相似文献   

13.
董事在公司中负有广泛的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杂乱无章地摆放在董事面前,而是一个由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作为第一层面、每一层面又可细分为若干具体义务(第二层面)的义务群。  相似文献   

14.
竞业限制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司法上的竞业限制有着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的基础。竞业的法律判断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方面,对竞业的认定应当严格限定在与原单位存在实质竞争关系的领域,但不限于原公司登记时的业务范围;另一方面,只要经过公司许可,董事进行同业竞争的行为属于合法竞业。公司法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董事获益的归入后果的规定极为原则;公司监事被排除在了法定竞业限制的责任主体之外;现行法律责任体系不够完善。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现行立法有关离职董事竞业限制的规定过于偏向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不利于离职董事人力资本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毛义莎 《天府新论》2005,(Z1):195-196
夫妻的人身权利关系中是否应该包括夫妻同居的义务和权利呢?国外的亲属法中大多规定同居是夫妻互享、互负的权利和义务,而我国新<婚姻法>虽确立了夫妻之间忠实和扶助的义务,却回避了对夫妻同居权的规范.但夫妻同居的事实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不能对其采取回避态度.同时,确立同居权利义务能够使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清晰,并有利于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协调.应在婚姻法、民法、诉讼法、刑法等部门法中相应设立有关夫妻同居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6.
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引起了关于配偶权是否是《婚姻法》中第三者损害赔偿法律依据的争论,对于这一问题,我国的学理界和司法实践界都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从配偶权的本质出发,探讨配偶权在我国的法律适用,并从法律实践角度阐明第三者损害赔偿法律根据的不足及法律适用现实性的缺失。  相似文献   

17.
老年人适当照顾权是适当生活水准权的一项子权利,强调的是老年人免于匮乏和维持满意的生活水准。在老年人适当照顾权观念出现以前,国家与社会主要基于一种道义上的考量来为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照顾。老年人适当照顾权的义务主体不单单是指老年人的子女,而且还包括国家和社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老年人适当照顾权方面都存在相应的义务。国际监督机制对国家履行老年人适当照顾权方面的义务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对国际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有助于国家更好地履行相关的义务。  相似文献   

18.
公司清算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算是依法定程序清理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其剩余财产并最终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制度。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混淆了清算义务主体和清算实施主体的区别。正确界定清算义务主体和清算实施主体的地位及其关系 ,承认债权人对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的确认权与撤消权 ,是完善公司清算制度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承运人行使提单批注权固然平衡了其凭提单记载交付货物义务的严格性,但一定程度上亦与托运人转卖货物以及信用证下的结汇利益形成冲突,从而酿成提单批注纠纷。既往理论研究对提单批注纠纷解决之道仅着眼于提单批注权行使条件法律标准确定方面。本文通过对提单批注权法律性质及其确定其行使条件的可行性分析,论证了传统理论研究思路是无法破解承、托双方利益冲突的僵局,只有另辟蹊径认可提单批注保函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效力,才能有效缓解承运人因放弃提单批注而可能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压力与焦虑,对冲承运人的风险。故而,提单批注保函合法性才是制约、平衡承运人行使批注权尺度范围的良策。  相似文献   

20.
作为诉讼主体之一,诉讼代理人应遵守其基本伦理内涵包括真实义务、忠实义务.无论是否属于法律职业者,只要担任诉讼代理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就理所应当的承担维护法律秩序的义务,否则不应适合充当诉讼代理人.原告非律师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诉讼代理人的基本共性:真实义务、忠实义务,还应正确认识与律师诉讼代理人的专业差距,从诉讼代理人有限司法机关的职能出发,合理权衡公益与私益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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