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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本文从我国对动产抵押的有关规定出发.分析了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对抗力、动产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以及动产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并存时的优先效力等问题,并对动产抵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2.
动态质押与动(静)态质押竞合时应区分“先现实交付、后指示交付”“先后均为指示交付”“动态质押与静态质押”以及“动态质权人转质”四种情形来确定相应的顺位规则。动态质押与浮动抵押竞合时应按照公示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但浮动抵押是由质权人设定且善意第三人已办理抵押登记时,浮动抵押权优先于动态质权受偿。买卖价金担保权与动态质押竞合时应依据公示先后确定顺序,前者不具有对抗后者的绝对效力。为避免当事人倒签仓单日期恶意损害动态质权人利益,动态质押和仓单质押应走向融合,均以实际交付货物作为生效要件,由此决定优先顺序。  相似文献   

3.
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多个担保物权而发生竞合时,各担保物权的效力位阶状态,在担保法理论上是一重要而困难的问题,同时因中国相关立法缺憾,已成担保实务的严重障碍。文章从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三种形态入手,将担保物权设定的时间先后作为解析问题的逻辑要件,充分且谨慎地考量动产担保物权登记、标的物占有等情形,以物权法基本理论为论证逻辑基点,较翔实地剖析了物权担保竞合时效力位阶。主张将来立法时应基于设定优先原则、占有优先原则、登记优先原则等来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时效力位阶。  相似文献   

4.
动产用益质权法律关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产用益质权包含动产质权和动产用益债权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与动产用益债权法律关系竞合的产物。动产用益质权的设立弥补了质物不能用益的缺憾。动产用益质权法律关系,也可以同时是占有媒介关系的竞合。用益质权人占有的本权有两个,一是质押债权,一是用益债权。两种法律关系虽然竞合,但作为法律关系标的的给付并不相同,对孳息收取的效力也就不同。单纯的质权人只能收取天然孳息,应与法定孳息绝缘。  相似文献   

5.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是物权制度的根基 ,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 ,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以识别的标志 ,并具有公信力 ,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 ,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 ,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 ,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 ,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6.
动产抵押权登记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动产抵押中第三人是否善意问题、未经登记可对抗第三人的范围以及登记对抗效力的例外等都是动产抵押需解决的问题,基于此,修改《担保法》中兴事时宜的规定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7.
动产抵押公示方式选择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动产抵押担保是对传统抵押只能设定在不动产上理论的突破 ,其固有的缺陷在于因不移转占有而欠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在法律技术上应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登记对抗的效力在于动产抵押担保 ,非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已经登记 ,即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登记效力的时间限制上 ,其期间既非时效期间 ,也非除斥期间 ,而是对抗期间 ;在登记的空间效力上 ,应实行“地方统一登记 ,全国微机联网 ,效力及于全国”;登记具有对抗力 ,而不具公信力  相似文献   

8.
交付是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的要件,登记只是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效力的条件.在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只有登记并不产生物权变动,因登记而取得对善意第三人的对抗效力是建立在已经因交付取得物权的基础之上的,没有物权基础的登记并不产生对抗效力.《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第4项并非确立了“交付优先于登记”规则,而是对物权优先于债权一般法理的重申,登记而未受领交付特殊动产者只享有债权,不得对抗未登记的物权.  相似文献   

9.
动产抵押担保是对传统抵押只能在不动产上理论的突破,其固有的缺陷在于因不移转占有而欠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在法律技术上应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登记对抗的效力在于动产抵押担保,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已经登记,即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登记效力的时间限制上,其期间既非时效期间,也非除斥期间,而是对抗期间;在登记的空间效力上,应实行“地方统一登记,全国微机联网,效力及于全国”;登记具有对抗力,而不具公信力。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变现的高成本性,决定了知识产权质押与动产质押有着本质的不同。我国知识产权质权效力立法忽略这些特点而简单套用动产质押的相关规定,直接影响了知识产权担保业务的开展。为此,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立法应赋予出质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知识产权的权利,增加规定质权的保全效力,并明确规定质权人在到期债权不能得到清偿时,对出质知识产权有权进行变现或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连同其相应生产条件变现或许可他人使用,并以该出质知识产权的变现价款或许可费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11.
传统划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标准是财产的物理性能,这一标准无法回答财产为何要划分动产与不动产,因而其作为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标准的合理性应该受到质疑。财产的社会重要性是对财产划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标准的精确界定,登记作为社会重要财产的指称应是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标准。  相似文献   

12.
文章在界定优先权概念的基础上,从设立优先权制度是顺应世界立法潮流的需要,优先权立法规定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和民法典设立优先权可以更好地实践其立法价值三个方面,论述我国民法典设立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文章针对学理界对于一般动产抵押的怀疑态度和理由,从正确理解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的角度出发逐一论证了一般动产抵押既不会导致理论和立法的混乱,也不会导致对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的违反和公示作用的缺失。同时,文章通过对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的发展与其功效的分析论证了其存在的必要性,指出一般动产抵押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4.
动产的不特定性、流动性和一般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的立法技术,决定了登记对抗主义适用于动产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严重的不合理性。应当将动产抵押物限制在“准不动产”的范围之内,在该领域实行登记生效主义,并将部分适宜标示的其它动产也纳入可抵押的动产之列,辅之以标示的公示方法,这是能够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5.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我国《物权法》确立了该项制度,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对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的分析,有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这项制度。  相似文献   

16.
王仰光 《南都学坛》2012,32(6):92-96
对我国《物权法》第181、189及196条所规范的制度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动产浮动抵押及特别动产集合抵押。产生这两种观点的原因在于对浮动抵押制度界定的差异。浮动抵押制度的特征在于标的物的浮动性、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自由及可转化为固定抵押,依据这三个特征可以确定,我国《物权法》的181、189及196条所规范的制度为动产浮动抵押。创设特别动产集合抵押制度并不利于我国对这三个条款所规范内容的理解及适用。  相似文献   

17.
教育是现代文明的基础 ,是百年大计。在实施西部大开发 ,青海大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 ,教育具有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 ,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本文从青海教育发展状况及特点、青海教育形势分析以及如何加快青海教育发展等三个方面 ,展开了深刻论述。  相似文献   

18.
以西安市为研究地点,运用统计学与交通工程学相关理论及方法,对4000名城市居民进行出行调查,分析其日常出行时间、出行目的、出行距离以及出行方式等规律,并结合西安市城市特点及交通系统状况,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交通需求管理对策:错锋上下班、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限制私人汽车增长和有计划地引导城市优质资源外迁等,为城市交通规划及相关政策出台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19.
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诚信条款解决域名争议的现象,旨在探讨一种更为合理的域名争议法律适用模式。笔者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得出如下结论:法院在处理域名争议案件时,应先以低层次之个别制度为出发点,当穷尽其解释及类推适用之能事仍不足解决时,始宜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诚实信用原则,以免法律权威之减损。笔者建议公布更为全面、明确的司法解释,为具体法律规定的适用提、供明确指导,以尽量消除导致法官“向一般性条款逃避”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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