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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气候变化是一个典型的全球性问题,需要所有国家和团体共同应对,国际气候谈判应运而生。谈判充满矛盾、挑战和博弈,尽管形成了减排温室气体的共识,但仍有"搭便车"现象,谈判一度陷入"囚徒困境",存在着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冲突。国际气候谈判受到气候、政治、经济和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未来国际气候谈判中,应当寻求国际合作,民主协商谈判,尊重国家主权,借鉴天下理论,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相似文献   

2.
对南太平洋岛国的气侯援助在中国气候政策中具有多维定位,包括缓和双方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分歧,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对《巴黎协定》的严格履约,落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南线规划,以及将中国国内发展外溢为国际公共产品,体现中国的大国责任。南太平洋岛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时的需求也存在提升生存能力、产业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三个维度。中国对南太平洋岛国的气候援助应该具有"精准援助"的思维,即将援助内容与对方需求精准对接,以自身发展带动南太平洋岛国发展,实现中国整体气候政策与南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  相似文献   

3.
全球气候资金的供给和使用是各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础。供资国和用资国在资金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矛盾不断深化,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有意推动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基金的注资和运作,但资金承诺落实路线仍不明朗。气候资金各方博弈表现为供资国和用资国之间的互动叙事。从价值共识、规则约束和国家利益的逻辑来看,全球气候资金落实的困境主要源于利益博弈失衡所致互信缺失。中国是《格拉斯哥气候协议》的重要缔约方国家之一,应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并呼吁发达国家兑现供资承诺,履行供资义务。通过细化资金承诺不遵约情事程序,建立资金使用方效益评估机制,进而体现国际气候变化法的责任本位和程序气候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在美国访问期间所作的《美国气候变化和国际安全的调查问卷》数据报告,进行系统的整理分析,来分析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直接安全和间接安全问题。气候变化的影响远不限于它本身带来的生态威胁,由其所产生的国际冲突、资源争夺和国际干预也对美国外交提出了新的挑战。问卷结果显示,气候变化在中长期(至2025年前后)将会逐渐成为影响美国国家安全比较重要的因素,美国国内对于气候安全的共识将会逐渐加深。美国对气候安全政治化和国际化的重视程度日益深入,这会给未来美国参与全球气候谈判注入新的动力。世界各国应对美国的气候外交有所关切,并在合作中进行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5.
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问题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中再度升温,并成为发达国家集团和发展中国家集团激烈论争的焦点问题,其规范成果最终体现为原则性的《巴黎协定》第8条及其相关规定。考虑到国际法的碎片化与融合发展趋势,以及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问题的特殊性,有关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问题的未来国际立法应当以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为主平台,并积极吸收国际减灾框架中的有益实践经验,同时以国际责任法作为补充性的制度工具。其中,国家责任的发展应当优先于私法层面的跨国环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6.
刘长松 《阅江学刊》2022,(2):46-60+172
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新型非传统安全问题,对人类社会产生深刻影响。气候风险的溢出性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气候变化引发传统安全问题,加剧非传统安全问题,激化发展中国家资源竞争与武装冲突,地缘政治竞争和气候变化安全风险的跨国扩散加剧全球安全风险。从国家安全和人类安全两大概念入手,遵循“后果—影响—风险”的逻辑链条,构建气候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有助于开展气候风险评估。目前,发达国家率先开展气候安全治理,国际组织积极推动各国采取行动,但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不能适应气候风险的范围和规模。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升全球气候安全治理水平,应当加强针对气候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与管理,结合气候风险特征完善区域气候安全治理路径,协同推进气候变化的减缓、适应和灾害风险管理,制定并完善气候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政策框架,通过气候外交与大国合作构建全球气候共同体。  相似文献   

7.
多哈世界气候大会通过了“多哈气候之路”,延续了《京都议定书》,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启动了新一轮谈判以便制定2020年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框架,初步描绘了全球保护气候长期安排路径。多哈会议成果及其最终可能形成的长期国际气候变化制度安排,将对未来碳市场、全球经济及社会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长期来看,多哈会议成果对中国既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影响。我国应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相似文献   

8.
龚伽萝 《阅江学刊》2022,(6):68-83+169
《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为继承并发展《京都议定书》创设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提供了规范基础。实施细则以《巴黎协定》“全球共同面对气候变化问题”为根本原则,强调促进国际碳交易的共同性与公平性。缔约方围绕提升国际碳市场的减排效力、碳市场如何助力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京都议定书》遗留碳信用的过渡达成了初步共识。国际碳交易活跃度将大幅提升,并产生正面的经济和技术溢出效应。结合国际碳市场建设的实践,缔约方真正执行细则中的相应调整机制、全球碳排放的全面减缓功能和份额收益原则仍将面临实质性的政治阻碍和技术壁垒,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碳市场受阻,中短期内国际碳市场缺乏多边主义的共识。缔约方需继续强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全球气候治理的顶层设计,争取在更高的气候目标下实现区域碳市场谈判的重大突破。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的构建和运行,基于国情加快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警惕国际碳市场成为发达国家的单边主义工具,切实维护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  相似文献   

9.
当前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协定磋商已经进入“深水区”。其中,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开发与成果分享也被纳入国际协定磋商“一揽子”议题。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谈判中的争议集中表现为遗传资源法律属性、获取管理、惠益分享三个方面。淡化遗传资源权属争议,以落实惠益分享为目的对遗传资源获取进行适度管理,以交换正义为原则推进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的建立,是化解该海域遗传资源开发争议的基本路径。在当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南北对峙”的协定谈判僵局下,在认知南北冲突成因基础上,中国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在坚持谈判原则的同时,善用大国地位化解南北对立,同时通过提出创新性制度提案,引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全球公域治理的国际合作进程。  相似文献   

10.
作为国际气候治理的重要主体,欧盟气候外交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国际格局加速演进、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加剧的背景下,欧盟气候外交也出现了地缘政治转向。其气候变化的“全球公利”治理视角有所削弱,更强调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竞争性,并将欧盟气候变化的相关举措视为提升大国竞争中实力与影响力的工具。此外,俄乌冲突的爆发也将进一步加大欧盟气候外交的调整。考虑到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合作、世界经贸体系及全球秩序维护上的重要作用,欧盟气候外交的调整与变化将产生较大外溢效应,为全球气候合作带来挑战,也将为中欧气候合作制造复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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