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存在一种紧密的关联性,法律教育的发展方向之一是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之一是有职业倾向的基础型法律人才。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司法考试,是法学毕业生迈向法律职业的第一道门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考试的形式、科目、内容以及通过率等方面,都会对本科教学中的民事诉讼法教学产生影响并提出挑战。  相似文献   

2.
我国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必将对司法公正和法学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应努力构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随着司法考试的推行 ,为了满足提高法律职业素养的需要 ,法学教育应致力于培养具有人文素质、法律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的优秀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3.
在法律职业化过程中,司法考试是一个重要的制度,法律职业化与司法考试的关系表现为:法律职业化内在需要司法考试作为选拔法律职业者的手段,法律职业化中法律职业者的独立性地位的取得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来实现,司法考试为法律职业者向着同质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促使法律职业化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冯丹荔 《东岳论丛》2008,29(1):191-194
作为普通法系法律教育的典型代表,英国的转法系课程的设置,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各司其职,层层淘汰式的"司法考试"注重实务能力的考查,行业组织对法律教育全方位介入式的监督和管理等四个制度设计保证了其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衔接。受此启示,在我国目前法律人才培养中,要求非法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司法考试前修完法学本科的核心课程并考试合格,在司法考试后开展职业培训课程,相应增加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考核制度,举办第二次司法考试等是解决法学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脱节问题的重要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5.
在2002年我国首次开始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同时,日本也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以新司法考试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这次司法改革被称为日本法律史上的"第三次司法改革".新司法考试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改革应试资格,在2002年(平成14年)对报考司法考试的应试资格进行了法律修改,规定原则上必须是法科大学院毕业才有应试资格,并限定了应试次数;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在2006年根据修改后的<司法考试法>施行了首次新司法考试,旧司法考试制度也将分阶段最终于2011年废除.改革的目的是将原来的选拔型方式的司法考试制度改为教育培养型的制度,注重通过法学教育过程、司法考试、司法实习的有机结合,来确保职业法律人才的素质.新司法考试自2006年度实施,在两年多的实践中暴露出了许多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崭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6.
张蹇 《兰州学刊》2012,(4):187-192
彭宇案、许云鹤案等案件的主审法官都是受过正规法学教育,通过了司法考试,然而其作出的判决不但没有定纷止争,反而广受公众的诟病,甚至引发公众对司法裁判公平公正性的质疑,这不能不促使人们反思我国的法学教育,以及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本质而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并不冲突,但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得有些法学院沦为司法考试的考前培训班,培养出来一些"法匠"——只知道通过司法考试,然后机械适用法条,却不具备法律人所应该有的人文关怀、公平正义等法律素养。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有其各自的目标和手段,只有当其各司其职,才能少生产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法匠"。  相似文献   

7.
关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问题的法理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然 《兰州学刊》2008,(7):200-202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使中国的法律职业开始走上了统一、规范和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同时也对中国的法学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条件下,中国的法学教育从理念、方法、目标、层次等方面都要作相应的改变和调整。但是必须看到,中国目前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特殊的法治环境决定了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要独立于司法考试,不能蜕变为法律职业培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使两者相互促进,在矛盾中达到和谐。  相似文献   

8.
《琼州学院学报》2016,(1):112-117
国内法学高等教育存在教育规模过度扩张、教育项目品类繁多、司考制度内容僵化、法学教育全球化趋势回应缺失等多项困境。法学高等教育困局的破解应首先确定职业教育与精英教育并存的二元培养目标体系。以二元培养目标为基点,构建缩限招生规模提升培养质量、司考制度与法学教育双向对接的突围路径。  相似文献   

9.
论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一种多层面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既具有紧张冲突的一面,也具有协调一致的一面.社会需求与教育的职责要求我们建构"法学教育一司法考试一法律职业[1]三方互动的新型关系,充分发挥其互动的一面,以此推动法律职业的规范化发展.  相似文献   

10.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在对法学教育模式僵化、单一导致法科学生实践能力不足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其目标意在加强对法科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作为国家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之间具有内核上的一致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司法考试制度应分别通过不同层次的培养模式以及考试内容、方式等的改良,以法律思维的培养为基础进行有效融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