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增长迅速。但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 42条关于“托运人”定义规定的缺陷,致使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实践以及司法实践中,对FOB合同项下卖方的权利存在许多的和争议。因此明确FOB合同项下卖方的权利,有利于保护国际贸易中卖方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铁路承运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法律却没有对铁路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性质以及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且目前对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鲜有探究。本文认为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同于一般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受保护人与义务人之间需要有明确的合同关系或可视作合同的关系;在性质上,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是法定义务又是合同义务;从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合理标准以及成本标准四个方面考虑,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包括保障运输工具适行的义务、告知提醒义务以及必要的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 ,从动态的角度 ,将合同法上的义务由原先的给付义务扩张到先合同义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以及后合同义务 ,形成了合同法上完整的义务群。这几种义务之间既有相同之处 ,又有区别 ,是性质不同的合同上义务 ;违反合同上这几种义务 ,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论后合同义务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后合同义务的产生依据和其与合同给付义务的区别方面,分析了后合同义务的性质是法定附随义务,探讨了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内容。  相似文献   

5.
商业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 ,实践中企事业单位大多通过制定内部保密规章制度、保密协议等进行自我保护。目前我国立法对职工保密义务的性质尚无统一明确的具体规定。从商业秘密的性质、有关职业道德和法律的要求以及社会需要的不同侧面分析 ,职工保守商业秘密应当成为其法定义务 ,法律对此应予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论后合同义务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后合同义务的产生依据和其与合同给付义务的区别方面,分析了后合同义务的性质是法定附随义务,探讨了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内容.  相似文献   

7.
当事人在合同的成立前负有先合同义务,它是指缔约人在为缔约而互相接触后从要约生效时到合同成立前依法负有的诚实信用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其内容包括诚实信用的义务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产生的原理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期间是要约生效后到合同成立前的期间内,性质是明确的法定性,缔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就是缔约过错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8.
在立法和审判中加强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已十分必要.首先,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是定缔约过失责任应是一种有别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的独立责任.任何责任的承担都是因为违反了相关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当事人违背了先合同义务.通过论述先合同义务的开始时间和种类,我们得知先合同义务是在缔约阶段,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各种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赔偿损失以及返还财产.  相似文献   

9.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恪守诺言 ,诚实不欺。在合同领域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显得更为突出。合同法是交易法 ,是调整当事人在市场经济交换中权利义务的法律。一方面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市场的秩序 ;另一方面 ,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 ,必须用道德的力量以道德觉悟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得以运用 ,促使合同义务走向道德化。由诚实信用原则而导出的诚实信用义务为法定的合同义务。附随义务、默示义务、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诚实信用义务。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明确规定了卖方应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对于该义务的免除,中国学界尚未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本文从其第42条的规定出发,提出并论述了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和相应违约责任免除的区分及各自的免除事由.除双方通过约定免除义务或责任以外,在"买方已知晓知识产权存在瑕疵"或"知识产权瑕疵是因为遵照买方指示而造成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卖方的担保义务,在"买方怠于通知"或"卖方无法控制的障碍"情况下可以免除卖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1.
[摘要]违反合同保护义务的归责标准不仅关系到合同法内在体系协调,而且关乎合同法与侵权法的体系衔接。由于合同保护义务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不论是从域外法还是从我国法律与司法实践的角度,采纳单一的归责标准都不可行,妥当的做法是分别不同情况采纳不同的归责标准。具体而言,应首先按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明确规定加以判断,原则上约定标准优先于法定标准;在前述标准不敷适用时,对于有名合同应适用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标准,对于无名合同则应当考虑合同的性质、目的、内容以及相关合同保护义务与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中的规定的类似性,依最相类似的规定进行归责;如不能确立这种类似关系,则应与一般侵权实行统一的过错归责标准,并在过失责任场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债务人证明自己没有过失。  相似文献   

12.
报批是待审批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我国现有理论及立法并未对报批义务之生效、性质及违反义务之归责作出回答,无法满足实践之需求。秉承诚信与公正之理念,报批义务当以约定或法定方式产生,即便合同未生效,该义务的效力也不应受到影响。于报批义务之性质,无论从其产生还是债权保护本旨,亦或是维护公平之需,都应属合同义务。而报批义务系为促进给付利益之实现而生,且合同成立即已确定,并在义务人违反时可独立诉请履行或赔偿履行利益,故其当属从给付义务。就违反报批义务之归责,宜灵活应对,不应当然支持履行利益的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13.
保管箱合同从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权利、合同的义务来看是一种保管合同,但其保管范围和保管方法又不同于一般的保管合同.明确保管箱合同的性质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则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第60条规定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理论在我国《合同法》中被肯定下来,是学说继受和法典继受的结果,然而要使其真正衣土化,在我国生根成长,尚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违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归责原则,现行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从法律规定附随义务的立法初衷等因素考虑,违反合同法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的举证方式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5.
雇佣人的安全照顾义务直接关涉到受雇人的人身权益,影响着雇佣合同的适当履行。对雇佣人的安全照顾义务被学界提及的较少或虽有提及但不够完整。笔者认为,在我国相关的立法领域中已明确了安全照顾这一义务。雇佣人安全照顾义务的性质宜适用雇佣契约本质义务说。雇佣人安全照顾义务的内涵有尊重受雇人的人格尊严,为受雇人提供与其劳务相适应的劳动条件以及相应的劳动保障和提供能胜任的工作伙伴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合同附随义务旨在保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固有利益。合同附随义务在适用上有区分的必要,应该做狭义和广义之分。在具体的案例中,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和合同合理预期制约着合同附随义务的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应更明确地界定附随义务的范围。反对合同附随义务的道德化倾向,而且应该通过侵权法上的危险责任原则,结合合同附随义务来把握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的尺度。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8条首次明确劳动先合同义务,应予以肯定。但它基本是民事先合同义务的劳动合同化。因为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此规定在实践中可能带来不同程度的问题而使原以失衡的劳动关系更不平等。本文试图从劳权立场出发,建构我国劳动先合同义务制度。  相似文献   

18.
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多重性质。不仅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约定义务和合同的附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不仅仅限于经营者和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开启公共交通的人、实施了先行危险行为的人、实施职业活动的人和在婚姻家庭中有密切关系的人都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这些开启或制造了危险的人,应该对他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9.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境贸易越来越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FOB术语交易的合同占的比例可观,出口商因术语使用的不规范而遭受了一定的欺诈造成损失。以一个完整的贸易过程来看,出口商在FOB贸易条款下可能遇到的很多风险,在出口贸易过程中厘清这些风险,并在采取适当措施,对我国贸易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一带一路"扩大出口的时代背景下,未来我国将有更多的对外贸易,在新的环境下,进一步讨论FOB贸易术语下的风险和规避措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对FOB术语解释的基础上,对相关风险加以说明分析,同时,根据相关国际贸易标准对FOB下的主要风险因素控制提出建议,以期降低FOB术语下的交易风险,使我国的出口贸易更安全。  相似文献   

20.
未经审批的合同仅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未具备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应被认定为合同未生效。报批义务系促进合同生效之程序义务,与合同生效履行之实体义务性质有别,故合同未生效不应影响报批义务的效力。报批义务不是先合同义务,而是合同义务,故违反报批义务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