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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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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法之波粒二象性——以交往行为理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具有波粒二象性,即必须从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两个向度才能圆满地解释刑罚的本质属性.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分别立足于道德与伦理,试图通过对个体理性的考察而推导出作为公共理性之刑法的正当性,无疑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交往行为理论不仅承认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的分野而且提供了二者进行沟通、交汇的管道,为反思、改革刑法理论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相似文献   

2.
只有将刑罚目的奠基于报应主义为基础的功利主义之上,现代刑法才真正有可能不仅成为保护人民的大宪章,而且成为保护犯罪人的大宪章.报应主义一经脱胎于原始的报复便与其分道扬镳,它以意志自由为立论前提、道义责任为归责基础,主张罪刑均衡,彰显公正、人权、秩序之现代文明社会三大价值.虽然单纯的报应并不足以解释刑罚的目的,与预防相结合才是其真正归宿,但是报应优先、兼顾功利的一体化思想应当成为我们坚定的立场并贯穿于死刑、刑罚个别化和"严打"等诸多刑事政策的考量之中.  相似文献   

3.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三者之间要保持内在的、对应的均衡关系。罪责刑相适应的理论学说存在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两类,前者可以再细分为康德的等量报应论和黑格尔的等质报应论,后者也存在规范功利主义和行为功利主义之分。两者侧重点的不同导致各有缺陷和不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罪”、“责”、“刑”均有再定义的必要性,犯罪与刑事责任相适应、刑事责任与刑罚相适应,但是三者之间并非两两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在刑事立法上得以较充分体现,但在刑事司法中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新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虽然这一原则在国外刑法中由来已久,但是在我国刑法中却为时不长,因此,如何弄清其理论基础,从而更好地为定罪量刑服务,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有二:一是报应主义,二是功利主义,由于二者的意蕴和价值取向不同,因而在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上也有很大的差异,本文拟从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不同理解出发,从而全面地揭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根基。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目的刑主义刑法思想和报应刑主义刑法思想的论战开始,指出非刑罚处罚方法符合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的法理要求和刑法的基本价值追求,与现代刑法的发展是一致的,力图从价值论上探讨非刑罚处罚方法存在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论刑罚正当性根据及对我国刑事政策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正当性根据是整个刑罚理论的基础,直到目前最有影响的有三种学说:报应正当论、预防正当论和报应与预防一体论。本文在评析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新的观点:科学的刑罚正当性根据应坚持以间接一般预防为中心,兼顾报应与特殊预防的要求,即在间接一般预防基础上的报应与特殊预防的有机统一。这一观点可以为我国刑事政策的调整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7.
刑罚目的论     
刑罚目的贯穿于刑罚创制、适用与执行的整个过程,对于刑事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刑罚理论乃至整个刑法总论部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自刑法学创立至今一直争论不休,历来是学者研究的重点。在刑罚目的问题上,也形成了名目繁多的学说,大致或以报应刑,或以目的刑,或以折衷说为其根基。刑罚目的应是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完美结合-并合主义。报应犯罪是刑罚的直接目的,同时也是公平、正义的要求,同时应兼顾预防犯罪;预防犯罪主要指特殊预防,但是不应超越报应界限,追求所谓的一般预防。而且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在刑罚的制定、适用、执行阶段应有所侧重。  相似文献   

8.
刑法体系不应当是封闭的体系,它需要刑事政策的引导才能成为具有效益的体系。但是,刑事政策的介入也不能过度,其应以刑法体系为边界。在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刑事政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贝林所建构的构成要件论到以刑事政策为导向的构成要件论,刑事政策对于刑法体系的影响完成了从“体系外推进”到“体系内指引”的转变。构成要件最重要的机能——罪刑法定主义,本身就深深地渗透着刑事政策的思想。构成要件的解释不是机械的逻辑涵摄,而是一个从构成要件中挖掘规范含义的过程。构成要件的解释应当坚持解释方法的位阶性.并且通过刑法规范保护目的(法益保护)来指引构成要件的解释,以促进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既有罪名死刑不减、增设无期徒刑、加重有期徒刑、削减拘役刑和管制刑、增设无限额罚金刑,体现了明显的重刑化倾向.其理论依据在于对刑罚一般预防理念之过分迷恋,现实依据在于对重大社会热点事件之过分回应,但以上依据均不能解释此次修法的正当性.刑法重刑化倾向既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刑法定等刑事立法应有理念,也可能导致司法实践陷入过度刑法化的治理困境.为限制重刑化倾向,刑事司法应当发挥能动作用.一方面,定罪时要目的性限缩入罪边界,坚守刑法谦抑主义,将不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排除出犯罪圈,避免不当入罪;另一方面,量刑时要端正量刑理念,区分责任刑与预防刑,限缩重刑的适用范围,避免不当处刑.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具有前置性、抽象性、复合性和片断性特点,分别对刑法谦抑主义、法律专属主义、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以及司法判断方法提出了挑战。不应当以既有刑法理论对反恐刑法立法一味地进行批评,而应当依据反恐刑法立法的特点对既有刑法理论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为反恐刑法立法的正确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为此,刑法谦抑主义应当从立法论回归解释,为出罪判断提供理论基础;法律专属主义应有例外,把地方性反恐法规作为恐怖主义犯罪司法判定的重要依据;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应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刑法与行政法及地方立法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应当超越"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建立"在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11.
死刑制度变革优先策略、死刑观念变革优先策略和死刑制度变革与死刑观念变革相互促进策略是当代中国死刑观念变革可选择的3种策略。通过权衡比较,当代中国死刑观念的变革应该采取死刑制度变革与死刑观念变革相互促进策略。通过对我国报应主义死刑观、功利主义死刑观和人道主义死刑观考察分析,当代中国死刑观念变革的进路应该是:第一步,先用报应主义限制功利主义;第二步,再用人道主义超越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  相似文献   

12.
大规模的工业技术生产方式的运用,正深刻地改变着我们所生存的社会,现代社会正步入如德国学者贝克所言说的"风险社会"。就刑法而言,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疆域已经扩展到风险规制的领域,从而"风险刑法"理论应运而生。在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根据的探讨上,从刑事本体性、刑事现实性和刑事政策性三个维度寻求了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根据,从而期待风险刑法理论得到更多刑法同仁的认同。  相似文献   

13.
在“国家-犯罪人”二元模式下,刑事和解提供提升和补足被害人地位的契机,被害人也应从幕后走向台前。刑事和解不应局限于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公共法益的犯罪也具有刑事和解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同时,树立赔偿的惩罚机能和赎罪性质对于正确看待“以钱买刑”具有重要意义。刑事和解对于刑法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从经验中推动刑法的迈进,纯理论的思辨刑法必将成为历史,未来的刑法将是充满活力的经验刑法。由经验到规范,实践经验与刑法规范的互动牵引着刑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法律制度中,追诉时效占有重要地位。传统的刑罚理论如报应论、预防论、改造论都不能为追诉时效制度的合理性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根据功利主义的立场,考虑到国家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考虑到时间因素对受害人和犯罪人的影响,追诉时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基于此种考量,应对追诉时效的期限予以合理设定。  相似文献   

15.
与传统语境下刑法解释“价值无涉”的特性不同,网络时代刑法解释呈现出价值判断介入过多的特点,虽然其有效回应了公民权利保障的诉求,但也埋下了“新刑法工具主义”的法治隐患。从原因论的角度来说,刑法解释扩张化的初衷在于弥合高速变动的社会情势与立法滞后性之间的差距,但在刑事政策过度司法化、刑法解释论的内在缺陷等因素驱使下逐渐异化。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困境既有立法原因,也有司法自身原因,因此解决路径也需要兼顾两者。在刑事法治现代化的价值导向下,应当树立刑罚有限主义的理念,重视立法层面犯罪化的内容与限度,整合司法层面刑法解释与刑法论证的适用,进而实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化。  相似文献   

16.
边沁功利主义刑法思想的哲学基础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快乐主义的伦理观,他认为刑法是一种必要之恶、惩罚之恶,因此主张将"功利"一词具体化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此功利理论为指导建立刑法理论,提出了刑罚轻重设置的规则,以作为刑罚的合理根据.  相似文献   

17.
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的宏观关系体现为刑事政策应纳入刑法体系之内,刑事政策通过危害性概念这一"连结点"被导入刑法解释中。刑事政策属于论理解释之"理",符合刑事政策之理才能体现立法的精神,因此刑事政策应成为检验各种解释方法的最后标准;实质解释与刑事政策的价值内涵相一致,以形式解释为基础,再进行实质解释符合法治国的发展态势。在我国现阶段,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影响刑法用语的"射程"范围,语词的扩张与限缩都离不开不同时期刑事政策的指导。  相似文献   

18.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关涉的犯罪包括可以直接进行理论解释的犯罪和需要修补、增设的犯罪两种情况。通过刑法解释,《条例》第25条"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刑事责任不能全部在刑法中得到回应和落实,因而无法做到全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而,我国刑法需要增设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刑法条文,修正增补的方式可以继续采取《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增补这方面的犯罪既可以严密刑事法网,又有利于刑法典与附属刑法之间保持协调,同时也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刑法典规定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9.
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立法的漏洞在所难免,实现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不能坐等刑事立法的完善。依托现有立法资源,加强刑法解释工作,才是科研不端行为刑法规制的最现实途径。但并非所有的科研不端行为都能经由刑法解释的办法得以规制,因此,对那些不能经由刑法解释工作予以规制的科研不端行为应适时弥补立法漏洞,严密刑事法网。科学共同体不能成为刑事司法的"特区",实现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当下最为重要的是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做到平等适用刑法。  相似文献   

20.
基于刑法教义学和事实发生学,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过形式应包括故意和过失.该罪行为对象"甲类传染病"的内涵、外延应紧密观照前置法予以把握.由此作出的"甲类传染病"即"甲类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解释为"平义解释",非扩张甚至类推解释,并未违背罪刑法定;紧密观照前置法所作司法解释与刑法修改,体现了将"罪刑法定性"与"现实回应性"、"原则性"与"张力性"、"形式正当性"与"实质正当性"结合的刑事法治观.现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法还应在罪刑阶梯设置和罚金刑增设等方面予以完善.但完善前,出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和满足预防需要,特定情形的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可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罪名认定所涉的"行为场所"等问题也需在转变观念中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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