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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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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的一项法律制度,它肯定了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罪行的正当性,符合中国古代礼法并用的律法特点。然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权利的维护,法律成为维权最重要的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如果将“亲亲相隐”法制化,则意味着,在现代法律中血缘亲情将成为能够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如此一来,司法何以体现公正,如何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将“亲亲相隐”法制化的观念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学领域对“亲亲相隐”持否定态度,但“亲亲相隐”精神并不必然与现代法治相违背。许多现代国家的刑法中存留有“亲亲相隐”的条文,一些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有一些“亲亲相隐”的规定。将我国传统法文化中“亲亲相隐”的有关理念引进现代法制体系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容隐权制度,有益于关照亲情,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相似文献   

3.
“亲亲相隐”的观念是儒家亲情伦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古代至民国时期在量刑时予以减免的根据。此观念和法律规定在西方亦有体现。“亲亲相隐”体现的是人的天然本性,“大义灭亲”维护的则是法律的正义。国内学术界就此问题曾展开过针锋相对的论战:一说“亲亲相隐”虽然有违现行法律,但它符合和顺应人性的正当发展,现行法律应做适当修改;一说“亲亲相隐”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情与法历来就是困扰着人类的问题,但我们不仅在学理上更应该在实践中去寻找一条两者相融的道路。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亲属间有相互作证的义务 ,其规定是否合理 ?我们可以从这个问题入手 ,通过对中国与外国“亲亲相隐”制度的考察 ,及“亲亲相隐”制度产生的根源及必要性分析 ,进而提出在我国应建立亲属作证特免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5.
王剑虹 《天府新论》2008,(3):121-125
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发端于春秋,确立于汉代,完善于唐代.亲亲相隐制度的产生也着多方面的原因.从文化角度看,儒家思想长期在中国历史上处于独尊的地位是亲亲相隐制度产生的文化原因;从社会角度看,家族至上的社会意识是亲亲相隐制度产生的社会原因;从政治上看,亲亲相隐制度之所以能得到汉代以后的各个封建王朝的认可,其原因在于这种制度有利于维护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亲亲相隐制度虽然有一定的负面因素,但是其积极意义也是存在的.从现代社会考量,亲亲相隐制度具有尊重人性、促进社会和谐及提高法律之社会效益等多种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6.
《论语》中“直躬证父”的故事阐发了儒家伦理“亲亲相隐”的原则,揭示了儒家面对家庭与政治共同体之间的伦理冲突所作出的独特诠释。其中,“叶公之直”作为烘托儒家伦理要求的参照物,在现代性语境下十分呼应地描绘了现代西方社会的共同体模式。而黑格尔和施蒂纳对《安提戈涅》的解读为解析叶公“荆蛮之豪”的思想内涵提供了相当丰富的补充。黑格尔主张主体生存必须跨越家庭血亲达到国家公义的水平,施蒂纳则揭示了国家共同体的虚幻性与个人功利的真实性,二者的思想作为同一逻辑的不同环节展现了现代个人主义的虚无主义宿命。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和施蒂纳表达了他对消除异化、恢复人本真自由的“真实共同体”的理想追求,这一旨归构成了马克思对“亲亲相隐”难题的现代诠释。以“亲亲相隐”与《安提戈涅》为线索进行比较,可以揭示儒学与马克思思想在共同体理论方面的共通性,从而为我们理解中华文化在现代语境中的新境界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7.
“亲亲相隐”原则作为人伦亲情立法,其发展演变及其所具备的现实基础决定了亲属免证权在我国建构的可能性,更是有利于证人作证权利的保障.我国可通过确立亲属免证权规定来实现“亲亲相隐”原则的活化.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提出“亲亲相隐”或“亲属容隐”制度,从先秦到民国,可以说是伴随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全过程。从先秦的“子为父隐”、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南北朝的“父为子隐”以及隋唐的“同居相为隐”的详细规定,到《大清新刑律》和民国刑法保留的“为庇护亲属而藏匿...  相似文献   

9.
“亲亲相隐”这一命题出自孔子,自然就大有文章可做了。许多学者都从伦理的层面加以论述和赞扬,有些学者还把它上升到法制的层面予以肯定,并竭力让其进入到我们现代的法治建设中来。本来一个十分普通的话题,只因为孔圣人曾经“曰”过.便如同“圣旨”,  相似文献   

10.
从“亲亲相隐”的合理性看现代中国证人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亲亲相隐原则的内涵及其发展 (一)亲亲相隐的内涵.亲亲相隐原则,又叫"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指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  相似文献   

11.
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   总被引:61,自引:0,他引:61  
本文认为,中国法史学界长期以来存在一个误解:亲亲相隐或亲属容隐,是中国传统法律特有的原则或制度。事实上,从古代到现代,从东方到西方,从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到资本主义法甚至社会主义法,都存在着“亲亲相隐”之类的规定。文章在对中西容隐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和阶段特征进行考察之后,主要就容隐制在中西法律传统中的相通与相异、在不同社会制度中的相近与相异、在不同法系中的相同与相异之处作了初步的分析与归纳。作者认为,关于如何认识和评判亲亲相隐这一法律—文化现象在人类文明史中的地位和价值,特别是它在当代社会中可能具有的功能和意义,是今后的研究所应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丁鼎 《齐鲁学刊》2001,(5):5-10
所谓“服术有六”,即是指“亲亲”、“尊尊”、“名”、“出入”、“长幼”、“从服”等六条制服 原则。这六条制服原则是《礼记·大传》从周代丧服制度中总结归纳出来的。在这六条“服术”中, “亲亲”与“尊尊”是纲领性的两务基本原则,所体现的是周代宗法制度的精神。而所谓“名”、“出 入”、“长幼”、“从服”等其他四条“服术”实质上是从“亲亲、“尊尊”这两条基本厚则派生出来的。  相似文献   

13.
论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亲亲相隐”思想最早源自中国古代先秦儒家“父子相隐”的理论学说,随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最终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并经久不衰,持续至清朝末年。作者考察了其思想的源起以及在中国历代法律制度中的体现,探讨了传统中国法律中的道德因素以及该制度的历史成因。  相似文献   

14.
亲亲相隐制度的刑事立法设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悠久的历史渊源,但我国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典对此均未作规定.鉴于亲亲相隐制度深厚的人伦情感基础及其在国外现行刑法中仍多有体现的状况,我国未来立法应当重新考虑设立这一制度,对其适用范围、在刑法中的具体形式以及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5.
段晓彦 《理论界》2007,(1):90-91
亲亲相隐制度作为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共同选择,是有着深厚的人性动因和心理根基的,它所体现的普世性的人性动因是被选择的主要理由之一。对亲亲相隐制度所蕴含的人性基础和心理动因加以探析,透视该文化设计所体现的对人性的终极关怀,有助于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明智地对待这一制度资源并拓展新的理解视角。  相似文献   

16.
段晓彦  谢全发 《学术论坛》2006,(10):145-148
亲亲相隐作为中国一项法律制度资源,是有着深厚的人性动因和心理基础的。从人类共性和本土心理学的视角探析亲亲相隐的人性动因和心理基础,透视该文化设计所体现的对人性的终极关怀,以及在中国人的生活中的独特内涵和功能,从而为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明智地对待这一制度资源拓展新的理解视角。  相似文献   

17.
一场空火虚耗式的论战——评"亲亲相隐"之争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传文  黄邦汉 《学术界》2008,1(3):118-122
论战双方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邓晓芒、刘清平等先生认为,孔孟的"亲亲相隐",导致了专制集权,而专制集权导致了腐败,所以"亲亲相隐"的血缘伦理思想应对今日的腐败负责;而郭齐勇等先生认为"亲亲相隐"思想与今日的腐败无关,"亲亲相隐"思想是合理的,在当代仍有着无上的价值.争议双方都脱离了社会结构转型这一当代中国最基本的国情,因而双方都是在空发议论,并无多大现实意义.双方均不应纠缠于血缘亲情伦理,而应探求如何构建奠基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伦理秩序与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8.
陈炜  周园 《湖南社会科学》2009,(2):58-61,69
"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的重要观念,不管在我国近代刑事法律中,还是在西方的古代和现代法律中,都有肯定亲属之间相互容隐的规定."亲亲相隐"制度这一符合人性基础,符合大多数公众的道德价值观若能为我国目前刑法的量刑理论所接受,刑法对人的关怀就将又上一个台阶,因此,应当肯定亲隐制度作为量刑情节适用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再行探讨容隐权的设立、亲属的范围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9.
能否想象一个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相互告发、相互提防的世界?在那样一个世界里,人人自危,人人均对他人万分提防。由一个个人人自危的家庭细胞组成的社会。是否能臻于和谐之境?亲亲相隐与儒家孝道,究竞该如何解读?我们究竞该如何对传统中华文化抱有一种“温情与敬意”(钱穆语)?为此,本刊特邀两位专家各抒己见,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20.
“亲亲”是儒家伦理的基本价值,公羊家常言《春秋》尚质,尤重“亲亲”之情,《公羊传》于此义多有发明。尤其面对现代人所说的伦理困境时,儒家亦常基于“亲亲”之情而予以化解,进而将这种精神落实到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之中。近些年来,对于“亲亲相隐”的问题,学界颇多讨论,而其重心则在处理情感与国法的关系。然而,这些讨论对经典的征引实嫌不足,尤其于传统法律的理论与实践,皆阙而弗论。本文则围绕《春秋》中的相关史料,并涉及部分法律文献,对此问题重加审视,从而将价值阐释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体现儒家兼顾法意与人情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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