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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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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词义引申发展导致文字孳生词语分化的角度,分析了"辟"字和从辟得声的一组形声字,认为"辟"所表示的律法具有判分义,引申而有劈分义、推排义、偏邪义、盘旋义,进而分化孳生出一批以"辟"为声符的形声字, 成为一个通常称为"同源的古今字"的词族.  相似文献   

2.
说“句”     
“句”字在中古有两读,一曰“古侯切”,一曰“九遇切”。读为“古侯切”者即所谓“句曲”之“句”(或作“鉤”,后世改为“勾”,“钩”等),读为“九遇切”者即所谓“章句”之“句”。读为“钩”者是其本音,对此几乎无人怀疑,然而对其字形构造和本义,《说文》家们的意见则颇有分岐。《说文》句部曰:“句,曲也,从口丩声”。从目前的材料来看,各家都接受许氏“曲也”的说解,但对“句”字形体构造的分析,以及对“曲”的具体涵义的理解,则有四种不同看法。其一,可以段玉裁为代表,在《说文解字注》中,他没有对“从口丩声”提出异议,同时认为“句曲”是其本义,“章句”之“句”是后起义,取其“稽留可钩乙”之意。其二,可以朱骏声为代表,他的《说文通训定声》在“句”字的释义方  相似文献   

3.
汉字分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一字多职,因为文字的兼职过多不符合汉字区别律和表达律的要求。汉字分化的动因大致包括词义引申、命名造词以及文字借用等三种。词义引申是在现实的组合关系中实现的,在表达时,语言中的词需要和语句中的其他成分搭配才能发生意义变化。而命名造词则不需要借助于语句成分的搭配关系来实现,对于命名造词的研究需要放在聚合关系中来考察。文字借用可以使汉字与汉语表达之间的矛盾暂时得到了缓解,但它与文字的区别律和表义性相冲突,因此会产生分化,以恢复汉字形义统一的格局。  相似文献   

4.
释"好”     
自<说文解字>始,便将"美也”作为"好”字的本义,这实际是根据"好”字后起义所作的误释.根据分析甲骨文、金文"好”字的最初字形结构,并结合对相关的铜器铭文和文献的考证,"好”与"妃”字原本为一词二形,本来词义为男女匹配为偶,作为动词时为匹配义,作为名词时为配偶义.随着词义的发展和字形的演变,"好”与"妃”由二形一词演进为二形二词,匹配为偶之义由"妃”字独自承袭,致使"好”字本义湮没.  相似文献   

5.
考“后”     
<说文>日:"后,继体君也."经过采用形训的方法,结合古代文献,依据"后"字的甲骨文、金文字形,并寻找"后"字词义发展的线索,可以系统地解释"后"字的含义:"后"的本义为"妇女产子",由此在母系社会被用作对最高首领的称呼,从而引申出"君"义及"继体君"义;由产子时的母前子後引申出"後"义,并造"後"字,因"后"的"继体君"义与"後"相通,加之音同,故常假借"后"为"後";综合"妇女产子"义、"後"义、及"继体君"义,引申出"天子之妃日后".  相似文献   

6.
"同"的词义演变路径主要有三条:一是由本义"会合、聚集"义引申出表"相同"义的动词,再演化为表"相同的"形容词;二是在本义的基础上引申出表"齐一、统一"的动词,然后再演化为表"一齐,统一地"范围副词;三是在本义的基础上引申为表"偕同"的伴随义动词,由伴随义动词语法化为伴随介词,再演化为并列连词。同时,在其语法化过程中,转喻、重新分析以及扩展机制在不同阶段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猥"的本义是杂聚,杂聚义与猥的字义无关。大量文献语料证明猥有随便、苟且义,而猥在作谦敬辞时应分为两类,猥的词义系统呈现出连锁引申和辐射引申相结合的局面。  相似文献   

8.
对于词义引申现象古代很早就有人重视,但真正细致深入的研究是从清代开始的,而其中成就最大者当属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以下简称“段注”)。 段注对于许慎所说字之本义往往能推求其引申义,发前人之所未发。对于词(字)的本义和引申义之间的关系段玉裁是有明确认识的。所著《经韵楼集》卷一中曰:“守其本义而弃其余义者其失也固;习其余义而忘其本义者,其失也蔽。”主张将“本义”和“余义”(即引申义)同样重视。同时他又多次指出引申义“于本义引申之”,是“就字本义引申之”。他已经认识到所谓“引申义”必然是以本义为出发点。所以在推求引申义时能够“必原其本义为言”,即所谓“讨源以纳流”,善于抓住本义从不同角度和途径加以联想、推阐,以明引申。基  相似文献   

9.
大量形声字是在原字上加注意符而形成的,加注意符是为了分化原字的记词职能,提高汉字表义的区别度。分化字的意义可以与原字意义重合,也可以是引申义或假借义。强化本义、分化引申义和假借义而引起汉字字形的孳乳、分化是形声字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正确认识形这些对于理解形声字的形成和形义关系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0.
词的本义是最能体现造字意图的词的初始义。词的本义是词的引申义的出发点、依据。词的本义不断延伸、产生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新义就是词的引申义。词义的引申是有规律的词义运动。  相似文献   

11.
"诛"字的本义是"责罚、责备",由"责罚、责备"义引申出"杀戮"。早在春秋后期,"诛"字便引申出了"杀戮"之义。但"杀戮"之义直到汉代才逐渐成熟并占据主导地位。"诛"表"杀戮"义兴起的缘由大约有三个:1.春秋战国时期君王具有绝对的统治力,往往君主的"责罚"被引申为"杀戮";2."诛""杀"二字的经常性连用,并逐渐凝固成词,促进了"杀戮"义的发展;3."责"字分担了"诛"字的一部分"责备、责罚"义,使"诛"得以专表"杀戮"义。  相似文献   

12.
假借研究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本字标准:本形本义标准以本义之字为本字,古通用标准以常见通用之字为本字.本字标准与假借考释的目的密切相关,前者以疏理文字形义关系为己任,后者注重古书的字词训诂.本形本义标准的提出,冲破了传统训诂学的束缚,确立了假借研究在现代科学中的应有地位,是假借研究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13.
释“录”     
文字是用来记录语言的工具,是和语音结合起来的符号系统.在文字的音形义三要素当中,“义”是关键和灵魂,承载着文字所要表达的实质内容,而“音”和“形”是载体,是记录文字内容的物质外壳.本文依据文字的音形义三要素原则,通过对“录”字字族和“录”字古文字字形结构的剖析和归纳,以及从“录”字字义所引申的词义线索,以探析“录”字本义.  相似文献   

14.
汉字从“同”得声之字试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汉字近56个从“同”得声的形声字中,就本文材料所能证明的同源词有35个,而这些理据式同源词按其所 含有的共同意义可分为两大组:一、表大义、盛义;二、指事物直通、中空、外圆的特征和动作直的特点及由此引申出 的通达之义。这两组以“同”为右文的同源字的产生在沈兼士先生提出的有关“右文”的六种分化式中属于本义与 借音混合分化式。根据杨光荣先生关于同源词产生及词义构造的理论,基于同源词词义=核义素 类义素及同源 词的产生是核义与类义的运作结果这样两点认识,分析这两组同源词的产生及词义构成,我们获得了这两组同源 词宏观及微观的认识。同时我们也发现,宋代王圣美的“右文说”若不轻言“凡”字,这种说法在一定范围内当是一 条真理。  相似文献   

15.
释“成”     
许慎认为“成”的本义为“就”。然从“成”字的古文字字形结构、“成”字古义所透露出来的信息及“成”的词义引中线索等方面来考察,“成”的本义当为“城”,即用兵器守卫着的、能容纳民众的聚居地。另外,经过对“成”在其基本义基础上 乳形成的一族同族字的考察,也发现这些同族字的意义都与“城邑”义有关,这又进一步证明“成”之本义非“城邑”义莫属。  相似文献   

16.
《说文解字·刀部》利、初、则等字的本义,历来学界看法不一,分歧很大。利、初、则等字本义的考证对深入了解《说文解字》这部字书的释义、释义方式、同部首诸字在字形和意义上的联系,以及词义引申的途径和方向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广泛深入考证基础上,笔者认为:利的本义为锋利;初的本义为裁剪、割断;则的本义为标示等差。董春利的《〈说文解字·刀部〉认知研究》一文认为,利的本义为锋利,但证明过程有误;初的"造义"为"裁衣之始",且语焉不详;则的本义为法则。对于这些错误,本文予以一一匡正。从刀部诸字可以看出,即使是用今天的眼光和标准来评判,《说文》一书也是一部体例较完善,解释较准确的字典。它记录了我国古代文字9 000多个,并以系统的方法进行了分析,在汉语言文字领域极大地影响了后世。刀部诸字记录了刀的种类、特征、用刀情况、刑罚等,是我们认识古代社会生产、法律、认知状况不可忽视的宝贵材料。  相似文献   

17.
"所"字三题     
"所"字内容相当丰厚,它主要用作虚词,而又兼跨多种实词词类.本文选取其主要内容的三方面源流、所属词类及几种重要的"所字结构"加以探讨.《说文》与段注对"所"释义有欠妥当,其本义当为名词"处所"义,理清其词义引申发展的线索."所"字是古汉语中跨类较多的兼类词,计有名词、形容词、助动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连词、助词、象声词等十类.通过考察五种常见的所字结构中"所"字的用法,论述其助词性质及对实词的指示与强调作用.  相似文献   

18.
有学者认为"竖"的本义是"竖立",作为詈语的"竖"源自其"僮仆"义,"僮仆"义则因其声符"豆"之"小"义而得。通过考察文献用例和分析字形可知:"竖立"是"竖"的假借义,其本义是"僮仆",该义源于"臤","臤"又得义于表示战俘义的"臣"字。  相似文献   

19.
说禅宗语录中的"格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禅宗语录中,"格外"有"世外(指仙境或僧道的生活环境)"之义.此义的形成是其自身词义发展中隐喻引申的结果,同时也受到"方外"词义发展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一、“道德”诂义 道德一名,乃中国古代思想中一极重要之范畴。而考其初义,则皆与行路有关。《说文》:“道,所行道也。”《荀子·王霸》:“道,行也。”《尔雅释诂》:“道,直也。”综此,道之本义,道路也。引申之,顺路而行亦谓“道”,或称“得道”、“有道”(“有”初义训取,见《经义述闻》)。再引申之,万物生灭所循之抽象规律亦称“道”。故庄子言:“道,理也。”(《缮性》)老子言:“道者,物之所由也。”(并见《庄子·渔父》)韩子《解老》:“道者,万物之所然,万理之所稽也。”《释名》:“道,导也,所以通导万物也。”德之本字,在甲骨文中从直从行,与今之“循”字形近(容庚说),“示行而视之之意”(闻一多说)。《庄子·大宗师》:“以德为循”,尚存古义。但其后此字之形与义变异甚大。其字本义今存于晚出之“巡”字中(《说文》:巡,视行皃)。而其字形在西周金文中则演变为“德”,战国古文中演变为“惠”,其义亦大变。所最可注意者,是字中增入“心”符,为甲骨文中所不见也。《左传桓公二年》:“在心为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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