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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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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转型期城市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芬 《天府新论》2004,(6):84-86
弱势群体是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而考察城市社会性弱势群体具有特别的意义.对城市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研究必须放在社会转型这个大的社会背景下,这个群体具有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的特征,对于城市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正确认知是社会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2.
转型期弱势群体的相对剥夺感与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分化重组进一步加大,从而弱势群体的范围和数量也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以此同时,弱势群体犯罪也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由于参照群体选择失当、社会纽带关系断裂、收入差距的扩大和广泛的社会排斥等因素,弱势群体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并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因此,应该对弱势群体增加社会支持、开展社会修复,培养该群体的社会归属感,并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从而有效防控弱势群体犯罪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弱势群体,是和谐社会视角下的一个热点问题,他们的利益表达也是十六届六中全会有关社会体制改革所关注的一个焦点。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有利于利益均衡和社会发展,也有利于现实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通过构建有效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使其能够拥有平等的利益表达权利,自主、理性、合法地进行利益表达,从而由权利均衡走向利益均衡,是促使弱势群体走出困境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4.
民意影响司法的个案不只是简单或复杂的法律问题,而是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必然反映。如何正确对待民意问题已引起司法实务界应有的重视。当前刑事司法应以理性的思维、制度化的方式有限度地吸纳民意。民意的合理成分在刑事裁判中得以体现,有赖于必要的体制机制的构建。同时,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优化相关司法制度并使其具备前瞻性,既是实现民意与司法良性互动的需要,亦是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刑事司法实践中,民意在特定条件下得以介入司法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法律的精神与民意的价值是一致的,依法裁判符合民意期待;但当法律精神与积极民意明显相左或缺乏有效的法律精神可资遵从时,以认真、审慎的态度依据承载积极民意的非规范性法源裁判,有其必要性。民意本身并不足以干预司法,只有为权力因素所吸收的民意才能影响刑事司法活动。在司法尚难有效独立的现状下,在刑事司法中考量民意,使司法与权力、民意之间构成三方制衡态势,或属相对合理之举。  相似文献   

6.
民意有时是大众社会道德观的体现,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与其相关的现象所持有的大体相近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刑法本身包括道德的内容,刑法的善恶需要由道德标准加以判断.但刑法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是必定存在的,民意实际上成为刑法与道德冲突协调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在正当的民意实现的过程中,刑事司法将法律与道德在实践层面实现了完美的融合.但是,民意不能等同于公共道德,民意是可煽动和引导的情感,民意缺乏标准,从而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构成巨大的威胁和挑战.刑事司法应当坚守罪刑法定的底线,因为法律本身的价值得到确认,比迎合民意要求更加具有社会的正义.  相似文献   

7.
社团组织与民意表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组织的个人不能顺畅表达民意,上令下行的行政组织也不能顺畅表达民意,能够顺畅表达民意的,是公民自主自愿联合起来的非政治性和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民意的表达、民意的整合与民意的贯彻,各自遵循着互不融合的原则要求;发展社团组织有利于公民维护自身权利,有利于党整合人民意愿,有利于政府建设和谐社会,应当将其纳入“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总体设计之中。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刑事司法对弱势群体被害人的保护制度还基本处于被遗忘的角落,突出表现就是特殊保护制度设置少而单一,保护对象是妇女、未成年人和部分生活贫困者而没有及于其他弱势群体.在对弱势群体被害人设立特殊保护制度时,应该在知情权、参与刑事诉讼中的受保护权、获得侵害人赔偿和国家补偿权、获得法律援助权等方面都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9.
伴随着民众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现代传媒的迅速发达,民意介入司法成为可能.对于民意介入司法,应有理念上的准备:既无需担心民意影响司法独立、民意审判,更应强化或重构司法为民、有利被告、程序正义和能动司法的理念.刑事司法实践中,民意在特定条件下得以介入司法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科学界定民意介入的范围极具必要性.司法应在"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之情形下参考民意,并通过合理的途径使民意有限介入、依法介入、理性介入司法.  相似文献   

10.
对弱势群体的刑事保护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影响到和谐社会构建的历史进程。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应将弱势群体特殊保护作为刑事法治的基本理念,通过科学立法,实现对弱势群体权益及时和公平的保护,通过温情司法来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11.
弱势群体刑法保护可分为正向保护和反向保护,需要通过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加以实现,应当将其纳入到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加以考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该严则严”是弱势群体刑法正向保护的需要,体现了正义需要、秩序要求、报应观念和预防理念,刑事立法上应通过定罪规范的“犯罪化”和刑罚规范的“严厉化”加以实现,刑事司法上则要求量刑应依法从严.“当宽则宽”是弱势群体刑法反向保护的需要,体现了人本主义、公平理念、刑法谦抑和刑法人道,刑事立法上的实现途径是定罪规范上的“非犯罪化”和刑罚规范上的“轻缓化”,刑事司法上则要求量刑应依法从宽.  相似文献   

12.
弱势群体问题的深层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凸现出来的弱势群体问题事关改革和发展大局。支持和帮助弱势群体是对改革中利益受损者的补偿和对改革代价的扬弃,这不仅有利于弱势群体自身,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有利于改革和发展。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应当把关心、支持和救助弱势群体作为党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妥善解决弱势群体问题。  相似文献   

1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迅速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这是由落后走向文明的转变和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也逐步显现出来,并且越来越突出和尖锐。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国家发展某些政策的偏执,而不是由于个人原因,大批民众相对被剥夺,成为了弱势群体。  相似文献   

14.
瞿蓓 《南方论刊》2013,(4):48-50
在日益健全的民主法治和高度发达的现代信息社会,随着民意的表达渠道更畅通,表达方式更直接,其影响力更大。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裁判的一种监督,影响着司法活动,但限于民意本身具有局限性,民意不能成为司法工作的决定性因素。明确民意与法意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与合理,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15.
从国家法律与社会民意、规范思维与普通理性、法律事实与民意认定的事实之间的冲突详细论述了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司法判决违背民意的情形,正确认识司法判决与民意冲突的原因,也是提高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判决社会认同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转型期弱势群体基本特征及其深层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社会转型以来,弱势群体总量逐渐增大,他们同时承受着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双重困扰,边缘化日益明显但整合性较弱,相对剥夺感比较强烈,社会风险承受力脆弱。弱势群体问题正在对中国社会造成复杂而深远的影响,在思想观念上使社会公正原则受到了挑战甚至严重的侵蚀,降低了人们对改革的认同感,制约了社会有效需求的稳定增长,限制了弱势群体成员的潜能开发,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均衡发展。由于信仰天平的倾斜,弱势群体易受非法组织和邪教组织利用,如果在体制内不能给弱势群体建立正常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机制,势必对转型期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17.
转型期弱势群体的风险境遇与应对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转型期中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正在形成.从经济、政治、社会及文化心理等方面展开对弱势群体风险境遇的具体分析,并从国家、社会及个人的视角寻求积极的应对之策,不仅有助于帮助一部分人摆脱困境,而且是关系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全局性问题,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8.
转型社会我国弱势群体关怀中,政府是起主导作用的责任主体。从政治伦理的角度来说,政府关怀弱势群体是其主体角色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从主体的责任边界来说,公共性则是政府作为弱势群体关怀主体自身的一种职能诉求。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政府在关怀弱势群体方面尚存在着理念落后、决策滞后、主体责任不明等诸多问题。为此,应围绕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确立,以公民社会为目标的社会结构重塑,以公平、公正为核心的制度伦理建设和以关怀弱者为主流的社会道德方向引领等目标,通过政府善治,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  相似文献   

1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迅速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这是由落后走向文明的转变和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也逐步显现出来,并且越来越突出和尖锐.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国家发展某些政策的偏执,而不是由于个人原因.大批民众相对被剥夺,成为了弱势群体.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民众对刑事司法寄予了过度的期待,刑事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张。弱势主体犯罪或被害的刑事个案,其生存状况、犯罪原因、被害原因等所折射出的社会问题是民众关注案件的重要原因。基于强势主体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民众更愿意通过对案件的关注、将案件事实的公开化来约束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刑事个案中加害与被害双方的身份差异愈为明显,案件就愈易受到关注。民意表达易受涉案主体身份特征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忽略了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本身,更多是对案外因素的关注,民意表达更多地呈现出社会问题司法化的特征。应加速推进社会改革,建立健全公平、平等的社会运行机制,进而改变身份不平等的社会现状,并进一步厘清司法本身的职能定位,区分社会问题与司法问题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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