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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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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主要"立法目的"在于统一司法适用,标志着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初步建立。《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是其核心,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参照是指在确定为类似案件的前提下,分别情况对于指导性案例的遵照、仿照和参考。在当前制度条件下,为了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我国统一司法适用、宣传法制等作用,应当利用法院的内部制度。在我国建立了完备的关于指导性案例的相关制度的时候,再明确赋予指导性案例以法律强制力。  相似文献   

2.
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一般需要根据法律争议焦点作出,其内容应当包括三个部分:重要事实即对指导性案例有决定性影响的要件事实;该要件适用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定;结论.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后案的重要事实如与裁判要点记载的重要事实相似,则应当参照裁判要点的结论.对指导性案例的运用应当区分裁判要点的类型,通过援引和适用两种模式来运用裁判要点.对指导性案例的不当运用,构成上诉和再审改判的事由.  相似文献   

3.
指导性案例适用方法的定位失准是造成制度预期与实际效果形成落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判例法的经验可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参考。当前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方法与传统司法办案方法有高度继承性,但不符合案例指导的本质特征。指导性案例适用方法的革新应重点从三方面推进:要旨法条化与案件事实细化间的配合,为准确把握案例提供前提;肯定类推作为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基础方法,正确把握和适用类推的度;发展区别技术,防止对"目的论"的滥用。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官应当将待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进行相似性对比和识别。从案例指导制度初创时期的“基本案情”类似,到要求“基本事实”类似,是指导案例司法适用理念的重大进步。明确基本事实的结构要素,是实现指导案例事实类比的重要前提。基本事实的结构要素主要包括行为性质、权利义务和事实争议点。进行基本事实类比,要将行为性质、权利义务和事实争议点等进行分类类比,从而实现基本事实的类似化。  相似文献   

5.
面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忧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说司法是以追求公正为己任,那么给法院的判决以公正的外观,自然就会推动人们对司法的认同以至服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正义必须是看得见的"成为法谚中的一句至理名言。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  相似文献   

6.
从方法论视角审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其司法运行可以分为查找法律、查寻基点案例、判断同类案件、提炼指导要点和解决待决案件等5个环节,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共同保障指导性案例适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仍然不可避免在指导性案例形成过程中面临的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方面的“合法性危机”,以及在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裁判规范的提取和同类案件判断等方面的困境。文章认为,应当全面提高指导性案例的整体质量、建立案例背离制度,并加大对司法人员的培训以完善和推动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  相似文献   

7.
案例指导制度对于加强理论研究、统一法律适用、推广司法经验、进行审判指导、提升服务效能、增强司法公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解决指导性案例数量较少、强制力较弱、适用的广泛性和权威性不足、民众知晓度不高等问题为导向,提出完善指导性案例的应用应当从案例的选择和编撰、加强司法公开、接受司法监督、进行法治宣传职能的发挥,以及价值和指导意义的赋予、退出机制的优化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更好地固化改革成果、培育司法理念、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使指导性案例真正成为统一司法裁判、提升民众法治素养、满足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载体。  相似文献   

8.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主要作用和目的是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当案例指导制度进入运行时,指导性案例的适用需要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应该是:案件审理缺乏具体的制定法规范;存在具体的指导性案例规则;具有相似的案件事实.同时,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还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技术,这些技术应该是:案情比对,情势权衡,指导性案例的遴选,规则引用,指导性案例的排除.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触目惊心的"同案不同判"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对司法改革提出了严峻挑战.在我国,制定法本身固有的模糊性、滞后性、不周延性等缺陷需要指导性案例的确指、柔性和与时俱进的特性补充;法律基本原则的周延性、灵活性在补充制定法漏洞时又因为自身的模糊性和抽象性不得不授予法官毫无规制的自由裁量权而与"同案同判"的司法宗旨相背,它需要指导性案例的导向和补充;司法解释与制定法同样的表述方式使得它在弥补制定法不足时又陷入制定法同样的困境,它也仍然需要指导性案例的补充.因此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追求法律统一适用之道、司法法治之道,是我国特定司法场域法律统一适用客观规律的深刻揭示.  相似文献   

10.
论指导性案例的约束力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该条基本上确立了指导性案例的约束力,从而区别于以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所发布案例的效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官员的理解:"应当就是必须。  相似文献   

11.
从法理上分析,检察机关介入案例指导程序,是其审判监督权的必然延伸。并不必然对司法独立构成侵害,相反,它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好地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在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下,检察机关介入案例指导程序,行使其司法监督权的途径主要包括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导性案例的讨论、对指导性案例评选活动是否公正、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以及对法官运用指导性案例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相似文献   

12.
法律事实与法律方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方法是把成文法向个案判决转换的方法,从法律事实出发认识法律方法实际上把一般方法的阐释与个案独特性的理解结合起来,方法与事实之间是互动的;阐释法律事实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事实的识别、认定、证据规则的运用、事实的发现与判断、法律事实的涵摄、对事实的法律思维方法,以及在事实的特定语境中对法律作出的解释、论证、价值衡量、漏洞补充等方法;运用法律方法破解法律事实问题,意在将法律与事实有机连接起来,寻找法律推理大小前提之间的联接点,使法律推理得以完成。  相似文献   

13.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检察机关优化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化问题研究应在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科学理性认知的基础上展开,厘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化的基本逻辑则是探寻其研究路径的前提。法律词语原意解构和主体权力属性辨析作为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传统研究路径具有局限性。面对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运行保障机制存在的不足,权力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型研究路径作为第三种路径更加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需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优化可以通过提升检察队伍建设专业化、深化检察法律监督一体化、推进检察财物保障法治化等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的完善来实现。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在刑事和解中检察权的行使。检察机关应引入量刑建议权,建立暂缓起诉制度,完善非刑罚处罚措施,检察机关的监督职权决定了其不宜行使建议撤案权。  相似文献   

15.
国家立法者依照一元分立下衍生的国家法律监督理论建构了我国的检察系统,但没有在具体立法中规定其相应的全面监督职能。在设立监察委员会制度的背景下,我国宪制中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构成将面临重大改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必须予以重构,这为检察机关实现地位与职能的一致性和职能的优化提供了契机。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构,应当坚持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遵循法治精神,在重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分权制衡,发挥法律监督权维护人民主权的功能;反映司法规律,把公诉职能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并对之开展符合司法规律的职能优化。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能否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做法各不相同。立法应尽快明确赋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精心设置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的相关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基于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实务的发展,检察机关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工作需要一次新的转型。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实践探索表明,社区矫正的规范化建设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应树立协同监督理念,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工作,建立与社区矫正发展相适应的法律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8.
加强对特别程序的检察监督,保证特别程序顺利运行,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刑事和解在公诉案件中的引入,将使检察机关的权力与职责面临重大调整,将对检察监督提出全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其内容包括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和解协议是否合法等。监督方式包括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提出量刑建议、提起抗诉等。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监督应以刑事和解协议为中心;二是监督不应损害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三是实现监督职能与诉讼职能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9.
在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为了完成举证任务,检察机关需要对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但由于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的性质界定尚存争议,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性质亦未形成统一意见,导致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缺乏强制性,造成取证效率较低,影响诉讼的进程,致使保护环境公益这一目的难以实现。对此,应赋予检察机关限定强制性调查取证权,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促进取证顺利完成,从而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最终实现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由其宪法地位和功能定位构成,《宪法》第3条第3款和第136条是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主要依据,第134条是其功能定位依据。法律监督并非检察机关的专属职权,而是其应尽的义务。“法律监督机关”在整体上指专事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秩序稳定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是目前唯一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调整职权应受宪法规范,立法是检察机关职权调整的必由之路,在保留检察机关、固守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不违反宪法基本原则、不侵犯其他国家机关固有职权的前提下,一切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均可成为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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