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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美国不断发起对进口产品的337调查,其中多数是与我国有关的。337条款实际是指第二章的“特别规定”,就其性质而言,关税法337条款是美国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主要是用来抵制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进口涉嫌侵权产品的侵害,包括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侵权。依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贸易做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都可以应知识产权人的请求,或以职权自行对违反337条款的进口进行调查,并做出裁定,如果最终认定进口行为违反了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都可对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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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条款"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利益的主要贸易工具,对其他贸易伙伴构成了重要威胁。随着我国产品由粗放式的价格竞争转向高附加值的品牌和技术竞争,众多跨国企业凭借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先发优势,频繁运用"337条款"调查打压我国产品出口,以此遏制我国企业转型升级。笔者分析了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遭遇"337条款"调查的情况和影响,探究其内外在的动因,并且为我国企业提出预防、应诉、进攻三种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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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已经成为美国管制外国生产商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单边制裁措施,中国企业避免美国337调查的根本方法是加强自主创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首先可以通过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等方法避免侵权;遇到337调查后要积极应对,证明己方技术与对方专利有差别,或不在对方专利保护范围;如果确属侵权可以通过签订专利许可等方式减少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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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节,是指美国针对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的竞争实践,主要是对知识产权侵害采取的一种措施,是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美国市场的一种保护手段.如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日本,80~90年代的中国台湾和香港以及新加坡等亚洲新兴市场,都曾由于对美国贸易的迅速增长而逐渐引起美国限制进口并遭受保护知识产权反击的"337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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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对外贸易大国的确立,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日益凸显。美国的337调查成为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已经对中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威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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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中国制造”又背上了黑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纳思达侵犯爱普生墨盒专利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涉案的爱普生专利有效。业内人士认为,尽管纳思达是外商独资企业,但是其在中国设立的公司在美国的“337调查”案中两次失利,受损最大的还是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声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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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各种限制性条款层出不穷,其中不质疑条款所受争议颇大,我国现有法律将不质疑条款视为无效条款,即许可合同中出现该条款就视为无效合同,规定过于狭隘,不质疑条款体现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可以将其视为可撤销要件,根据当事人的意志选择是否加入该条款或撤销含有该条款的许可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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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业务约定书当前,审计业务约定书大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这样可以节省时间,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一方面,可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合理经营,有助于改善服务质量及降低收费;另一方面,客户也不必耗费精力就审计条件讨价还价,对客户甚为有利。但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弊端也显而易见。会计师事务所在拟定合同条款时,经常利用其制订者的地位,制订有利于己,而不利于客户的条款,特别表现在可能制定一些免责条款,这些免责条款包括免除责任的条款和限制责任的条款。如“本所概不负责”或“本所只退还审计费,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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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美贸易出现持续增长的势头。随着中国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出口产品比例将趋于上升,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也日益增加。美国化工、机械制造、钢铁、纺织、家具制造及食品加工业等行业出于贸易保护主义的考虑,日益频繁地通过“337”调查对中国企业发起攻击,限制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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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契约条款设置动因及其作用机理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主要根据3个案例访谈资料的内容编码和数据叠加,归纳出了风险投资契约条款设置动因、条款设置、条款影响、设置动因与条款设置关系、条款设置与条款影响关系的量表。研究发现,条款设置受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和新进入缺陷的驱动,管理参与是最重要的条款设置;管理参与与所有的设置动因有关,并对风险企业有最全面的影响,管理参与是设置动因向条款影响传导的核心环节;条款设置对风险企业的业务经营、公司战略和公司治理有影响,最集中地体现在业务经营上。通过案例研究,本文提出了风险投资契约条款设置动因与条款影响传导模型,构建了风险投资契约条款设置动因及其作用机理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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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文介绍了我国格式条款的立法概况,指出其不足之处在于规定的较为简单、原则、内容不细等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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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软条款的概念和分类 信用证软条款又称陷阱条款,是指不可撤消信用证中规定的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其付款责任的条款.众所周知,信用证开证行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条件下承担无条件的付款责任,大大减少了交易成本,有着汇付和托收无法比拟的优越性.然而,软条款的出现却"软化"了银行的责任,从而大大限制了信用证降低交易结算中风险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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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被广泛采用的方式。然而近年来随着软条款信用证的出现,普遍认为使用信用证的风险也随之上升。本文从软条款信用证出现的原因出发,分析了其存在的基础,并针对贸易实务中出现的典型软务款进行了阐释,提出了防范软条款信用证风险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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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之际,《食品安全法》中引入的惩罚性条款是顺应规律的必然性结果,但是该惩罚性赔偿条款,由于先天不足,很可能成为纸上权利。为了使它真正发挥惩罚、威慑、实质正义的优势,需要对其补充完善,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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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信行业5G产业链可转换市场上选取龙头可转债——烽火转债作为样本,获取该可转债的近期数据,用二叉树模型的定价方法对该债券各种条款下的理论价值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可转债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债券理论价值整体被低估;回售条款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从而吸引其进行投资,而赎回条款则与之相反;5G产业链尚处于初级阶段,因其技术还未成熟导致核心竞争力不够;5G产业链网络较复杂且投资回报率较低,使大众缺乏投资兴趣;通信产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内嵌条款,规避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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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条款”是一种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投资工具。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对对赌条款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不断出现由于对赌条款引发的纠纷。尤其是“对赌协议第一案”的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纠纷被法院认定对赌条款无效,在法律界和投资界引起广泛的关注。本文从该案出发,从现行中国的法律制度分析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