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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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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玲 《社会福利》2007,(6):62-62
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覆盖面非常广,大部分家庭不必为自己的孩子担忧。据德国《社会法典》第五卷中“家庭保险”的规定,法定医疗保险遵循“免费联动保险原则”。也就是说,在一个家庭中,如果主要收入者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那么孩子将跟随在他的名下,免费享受医疗保险。  相似文献   

2.
德国在1883年制定了《工人疾病保险法》,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实行以法定医疗保险(强制)为主,以私人保险(自愿)为辅的医疗保险体系。德国人口约8200万,其中7000万人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约占总人口的85%。其他人(主要是享受国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加速的背景下,在德国健康保险公司技术的直接支持下,以及面临国内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与潜在利润分割的催化作用下,中国人保健康公司于2006年6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但由于中国传统伦理观念的束缚,中国中等收入者可支配收入有限,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的“挤占”效应等因素的阻滞,该险种显得前景堪忧。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还未饱和的情况下,强行推出该险种不免有些为时过早。借鉴国外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生活护理风险,中国未来老年生活护理制度应该是:“以社会化护理保险为基础、建立社区护理救助制度以及发挥家庭的功能”再加上商业性质护理保险的“3 1”模式。  相似文献   

4.
德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医疗保险体系,至今已经拥有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但这套行之有效的保险体制发展到现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德国为了应对医疗保险面临的危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我们可以从中借鉴  相似文献   

5.
从英美国家保险利益原则的理论发展看我国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保险法至保险利益原则确立以来,对其法理有着“法定关系理论”、“实际利益理论”、“存在合法关系的实际利益”这三大理论。而“法定关系理论”、“实际利益理论”并不能解决保险的应有目的,“存在合法关系的实际利益”理论更符合历史潮流。我国现有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采用的是“法定关系理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法未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适用的是“法定关系理论”。从英美国家理论发展的现状及国情,我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应适用经济利益理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应适当运用经济利益理论。  相似文献   

6.
"只要每年依法参加了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可以自然获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的出台,不仅有效减轻了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标志着天津市政府在惠民利民政策上的新突破。  相似文献   

7.
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历史最悠久的一项制度。医疗保险制度,起源于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时期制定的疾病医疗社会保险制度,迄今已有4100多年的历史。在这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以医疗保险制度为发端,内容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最终形成了今天的规模。了解和研究国外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一、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类型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疾病保险有着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8.
文武 《社会工作》2010,(19):64-64
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我们通常所说的比较狭义的社保是指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实现老有所养。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殊丁种,在养老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允许提前退休,  相似文献   

9.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支柱,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以及特定群体养老保险组成。其中,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所有保险中份额最大的保险。企业和私人养老保险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特定群体(公务员、法官、农民等)有专门的养老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所有的工人和职员,包括部分自由职业者都需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在筹资方式上,一是雇主、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是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比例约为80%。一是国家财政补贴,比例为20%。目前,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9.5%(限额为4350欧元),由雇员和雇主各负担一半。在给付方式上,德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支的方式。在此模式下,除了每年储备次年第一个月的养老金(弹性储备金)外,当年收入与当年支出基本相符。2011年,德国养老保  相似文献   

10.
肖江文 《社会福利》2013,(12):59-59
近日,山东省无棣县召开“特困家庭救助基金”成立大会,在全市乃至山东省率先设立了“特困家庭救助基金”。据了解,该基金救助为各类保险、救助政策的“再救助”,主要适用于该县常住居民家庭,因大病、天灾、事故等原因致使家庭支出大、负债多,在落实各类保险、救助政策后,家庭仍然十分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困难群众。  相似文献   

11.
单身父亲     
马文 《社会》1994,(10)
目前在德国,每七个孩子中就有一个是跟着父母中的一方长大的。调查表明,预计到2000年,将有一半左右的孩子不能生活在他们出生的家庭里。而原因就在于较高的离婚率和不断产生的新家庭。如今,单亲家庭在德国已成为普遍的生活方式。尽管大多是母亲单独抚养孩子,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父亲也在极力要求获得监护权。在德国家事法庭上,约有1/3的男子为监护权而斗争,但只有10%左右的人有望成功。目前,联邦德国大约有50万父亲在单独抚养他们的孩子。  相似文献   

12.
邹凯跃 《生存》2020,(10):0220-0221
现在的家庭基本上是独生子女,很多孩子不仅生活条件优越,更是家里的唯一希望,被寄予厚望。很多懂事的孩子当然也明白身上的“重担”,希望能成为“精英”成为家庭的骄傲,但是我们大多数人还是注定“平凡”。在“精英”与“平凡”中间漩涡,也是理想与现实的对碰。我们班的她正是在这样的“旋涡”中,被“阴暗”遮住。  相似文献   

13.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日本是世界上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比较早的国家之一 ,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形式早期从德国引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采用美国的一些做法 ,逐步制定了一系列卫生立法和政策 ,形成了日本独特的医疗保险制度。   (一 )医疗保险组织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一系列的医疗保险组织实施的。日本的医疗保险组织从大的方面来看 ,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以产业工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公共事业人员等在职职工及家属为对象的 ,叫做“职工医疗保险”,亦称雇佣者医疗保险 ;另一类是以农民、自由职业者等为对象…  相似文献   

14.
一位哲人曾说过: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而父母则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遗憾的是,在当代中国不少的家庭中,“第一所学校”里的“第一任教师”却没有尽到真正意义上“教子育人”的职责。种种现象表明,不少“第一任教师”所遵循的自我编撰的“教学大纲”与“教学原则”,不但没有给孩子营造出应有的学习、生活、成长的环境与条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孩子进行了误会,给孩子的现在或未来增加了心理包袱,留下了成长的后患。我们的爱子之道,两代亲情,穷竟在哪里出现了错乱的误区,且象流感一样在不少家庭中蔓延着呢?“望子成龙”与“严…  相似文献   

15.
国不少社会工作者认为,“跨种族领养”并不合适。他们重申,特别如白人家庭领养黑人孩子,黑人孩子往往可能因文化背景的差异而感到生活得极不自在。他们坚持,某种族的家庭最好领养同种族的孩子,为的是确保孩子能在新家庭里“如鱼得水”地健康成长。一个名为“一种文化一个孩子”的民间慈善机构,在寻找非洲商家庭领养黑人孩子方面取得了极大成功。去年一年中,该组织为200余名黑人儿童找到了相同种族的新家,占98%的被领养儿童声称与他们同种族的养父养母相处得十分融洽。这似乎恰恰应了中国的一句老古话“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过…  相似文献   

16.
20世纪70年代,随着一篇名为“等待中的孩子”的文章问世,一时间家庭寄养在英国变得轰轰烈烈,大量孩子被长期家庭寄养。中国目前把孩子安置到寄养家庭的热烈场面与英国当时的场面是非常相似的。  相似文献   

17.
《社会福利》2012,(4):F0004-F0004
北京市丰台区儿童福利院遵循“围绕中心。把握重点,加大童传曩凝聚力量,强强服务、推进回归的发展思路。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宗旨和“温馨家园”的目标,积极探索集中供养,社会助养,家庭寄养,涉外送养社会收养“类家庭”等多种养育方式。  相似文献   

18.
当今世界,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对婚姻家庭的固有概念,似乎受到有史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家庭的类型,由几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变成仅有父母子女的核心家庭,在国外又出现了许多新奇的家庭形态,如:以成人为中心的“无子女家庭”,由两个离婚有孩子的人再婚的“合成家庭”,以及“独身家庭”、“群婚家庭”、“同性恋家庭”、“老人家庭”、“母亲—祖母家庭”和“母亲—姑妈家庭”等等。目睹这种繁杂  相似文献   

19.
当代德国是属于西方文化范畴的发达工业国。德国人民历来有重视婚姻与家庭的传统,政府也十分重视家庭对社会发挥的作用,作为联邦德国立国大法的《基本法》第六条开宗明义地规定:“婚姻和家庭处于国家的特殊保护之下”。尽管40多年来,德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化令人瞩目,婚姻和家庭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形式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围绕婚姻和家庭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德国的婚姻依然延续,家庭并没有解体。德国家庭的变迁轨迹宗教改革前的德国家庭是传统型的家庭。尽管当时德国经济有显著的发展,商业也很繁荣,但还是落后  相似文献   

20.
张威 《社会工作》2016,(4):7-38
德国的家庭专业社会服务经历了“从个体到环境”“从介入到预防”“从监督问题到支持家庭”的历史演变。保守型福利国家和社会法制国家的框架、较强的国家性和社会福利市场经济思想、独特的社会教育学思想,造就了当今德国“高度立法化、高度机构化、高度职业化”的家庭专业社会服务及其法律体系。其“政府的高度统领性和参与度”、“预防思想”以及“个体与环境”的双重视角,对中国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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