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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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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函适用范围的规定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可以肯定用函行文必须符合不相隶属的行文关系.目前,“用函行文怎样才能符合不相隶属的行文关系”的问题,再一次摆在我们的面前.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很明显,请示的主送机关是上级机关,行文的目的是要上级机关答复其请示事项。那么,上级机关应以何文种答复呢?《办法》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可见,对下级机关的请示只有上级机关才有权以“批复”答复。然而,上级机关有时不以机关名义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而是授权其办公部门或所属职能部门代为回复。于是,在公文实践中回复请示时出现了三个文种,下面我们试举例说明。例一: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  相似文献   

3.
王凯 《秘书之友》2007,(1):33-35
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互相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相似文献   

4.
张宇 《秘书之友》2007,(3):24-25
上行意见是下级机关以“意见”的形式就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上级机关“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请求上级机关“作出处理或者给予答复”。由于中央办公厅的《条例》和国务院的《办法》对意见的适用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笼统,因而在理论上和实际运用中都还存在着一定的模糊与混乱。  相似文献   

5.
韩雪松 《秘书之友》2009,(10):27-29
在行政机关的公文写作实践中,针对“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收文机关采用“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的“批复”作答是惯常做法,“请示”和“批复”一直被认为是13种法定文种里关联度最高的两个文种。但是,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公文的撰制也会随着机关行政事务的发展而变化.以满足新时期公务处理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  相似文献   

6.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请求批准有两个不同行文方向的文种可供选择:  相似文献   

7.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四章“行文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公文呈送领导个人的现象十分普遍.各种各样的“亲启件”随处可见。那么,究竟公文该不该呈送领导个人呢?笔者试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规定:“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者给予答复。”由于这一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以致在处理、答复上行意见中造成了混乱,影响了公文效用的发挥。因此,规范处理与答复上行意见的方式、程序,是实现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迫切要求。笔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就上级机关如何处理、答复上行意见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9.
李通 《秘书之友》2023,(9):32-33
<正>《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 14号)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在党政机关工作中,请示文件使用比较普遍,数量比较多,发挥着重要作用。写好请示,关键是行文内容要打动或说服上级,使上级意识到请示事项非办不可或必须支持,最终同意所请示事项,这样就达到了请示的目的。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写作请示应注重“四讲四谈”。一、“讲”意义、“谈”重要。请示要达到说服上级的最终目标,就要从道理上讲明白所请示事项的重要性,促使上级从思想上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为最终同意这个请示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0.
安忻 《秘书之友》2007,(1):23-25
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检视一下各种公文写作类书籍,大都对“决定”文种前两方面用途的介绍比较详尽,而对“变更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用途写作论述不多。在实际工作中,当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时,必须通过制发变更和撤销性“决定”予以纠正或制止,这种决定直接体现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体现着上级机关的慎重决断,是一种重要的下行文。因此,变更撤销性”决定”的写作一定要规范,以体现上级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体现“决定”果断、简明并适当讲明道理的特点,让当事的下级单位乐于接受并自觉执行。但从笔者看到的有关书籍中所列举的变更撤销性“决定”范文来看,有的从内容到形式都并不规范,选用者却没有指出并加以评析,这就可能误导读者。笔者试对这一类型”决定”的规范写法和要求进行阐述,希望收到抛砖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11.
《秘书之友》2014,(1):41-41
栾照钧在《秘书》2013年第9期撰文指出,关于文种“函”公文著作中时有“上下级机关也可以直接用函行文”“函有时也可以用于上行文和下行文”的观点,这是对行文关系乃至公文处理法规的曲解。  相似文献   

12.
机关应用文写作,自实施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两个文件以来,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假、大、空、不合法、不合格、不统一”六大弊端。  相似文献   

13.
“批转(转发)性通知”是机关公文中最常见的一种通知类型,主要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有时也用于转发上级机关领导的讲话)。据笔者统计,它一般占机关公文总量的40%左右。可见,写好“批转(转发)性通知”对于做好机关公文工作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当中是一种使用频率很高的文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有关对"请示"这一文体研究的应用文书籍和论文也不少,基本都强调了要写好请示,  相似文献   

15.
《秘书之友》2014,(1):42-43
吴鹏程、崔文刚在《秘书工作》2013年第11期撰文,对印发、转发、批转三者作了区分。印发是机关单位对本单位文书的办理形式,转发是对上级机关或是不相隶属机关文书的处理形式,  相似文献   

16.
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新增了一个文种——“意见”,明确其适用范围为“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这是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作为公文中的“意见”,不同于一般含义的意见,如下级给上级提意见,同志之间相互提意见等,它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17.
发文字号常见病误分析及纠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文字号是公文格式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对发文字号的编制均有明确规定,即“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相似文献   

18.
《办公室业务》杂志2000第3期在“读编往来”栏目中刊登了一篇题为《周枫林同志的来函》的文章,其中问“党组是否可以发文件”?宋宁华同志作了答复,但似言犹未尽。笔者不揣冒昧,愿与周枫林、宋宁华同志商榷,对这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崔淑琴 《秘书之友》2022,(11):35-38
<正>《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指出,“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收文办理”是三个组成部分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部分。因为它包含了大量上下级机关、平行机关、非隶属机关的来文,且都是外来文件,所以被统称为“收文”,相应地本机关自制的文件统称为“发文”。  相似文献   

20.
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最新颁发了一个“官员问责”的办法,即《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一规章的出台,意味着问责“庸官”有法可依了。据了解,这种“问法”属全国首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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