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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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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为了厘清这个问题,从无权处分的相关概念界定出发,对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进行比较分析,着重剖析中国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评析。当下,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为有效,适应了中国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的物权变动模式,达成了对财产“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保护的统一。但是问题依旧存在,最典型的如给恶意第三人取得无权处分标的物创造了可能、善意取得制度有被架空之嫌,因此可以考虑在未来引入物权行为理论,在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探寻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的解决之法。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仍有很大不足,应当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再从现代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出发,利用利益衡量方法,在对无权处分类型化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事实上,无权处分的效力是一种特殊的待定状态,即在权利人追认和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两种状态下当然发生权利变动;在权利人不予追认和无权处分人不能取得处分权两种状态下,不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无权处分人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存在一种例外,即在第三人善意的情况下取得所有权;在处分行为被追认或者权利被补正前,权利变动的结果和合同的效力都是待定的状态,不能断定是否确定有效。  相似文献   

4.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处分涉及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涉及此种行为是否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是否构成对权利人所有权的侵害等问题:文章试从无权处分行为的立法现状入手,分析与物权变动有关的无权处分行为,阐述如何保护善意的相对人和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问题。  相似文献   

5.
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学者众说纷纭,其主要观点为效力待定说、无效说和有效说这三种。笔者认为这些学说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武断的地方,有待进一步商榷。笔者通过对已有的三种主要学说进行较为详细的评析之后,认为从无权处分人和相对人的主观方面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进行再思考,可以得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可能为无效、可撤销或有效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比较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是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还是从理论自身完善的需要来看,无权处分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其有效性并不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或出卖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承认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对于维护交易秩序、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世界各国立法的大趋势。  相似文献   

7.
学界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有效力待定说、无效说、有效说等诸多学说。作为通说的效力待定说认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一种介于有效和无效之间的模糊状态,这种认识违反了法律的确定性原则。对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原因较多,其中就有切入角度的不同。笔者更倾向于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考察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从无权处分合同当事人角度并区分无权处分合同最终结局的不同情形进行分析,无权处分合同实属有效合同。基于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衡量,无权处分合同也宜认定为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8.
本文认为无权处分的传统定义应得到修正,并探讨了在物权变动立法各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含义及效力问 题,分析得出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规定的不足之处,笔者建议,对于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在上述各方面应得到进 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无权处分实质上是物权形式主义下的概念 ,是指没有处分权的人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针对《合同法》第 5 1条、第132条提出质疑并作出合理的体系化解释 ,认为出卖没有处分权的物的合同有效 ,第 132条也只是倡导性的规定。相对独立的处分行为则由于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而不成立或者无效。无权处分中的善意受让人可以基于物权公信原则得到保护 ,物权公信及相应的权利正确性推定实际上是优于善意取得制度的一项制度  相似文献   

10.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它与无因管理、无权代理、善意取得等行为有区别。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现行合同法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不尽完善 ,如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方式、期限、溯及力等等 ,亟待予以修改或做出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1.
合同无效适用时效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无效不同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制度包含了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并进而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效果和相应的请求权,因此,在适用诉讼时效时应区别对待。绝对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相对无效的撤销或变更期间为除斥期间;合同在宣告无效以后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或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应当适用时效的规定,而非民事性后果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我国法律应当就合同无效制度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做一般规定,而且也应就特殊情况做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12.
法释[2012]8号第3条将无权处分问题推向了一个高峰,论者蜂起,在不同层面上形成了争议。迄今为止的学术争议可以概括为三种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解释方案之间的选择问题。其中有两种坚持主观解释论的立场,另有一种坚持客观解释论的立场。通过未来物买卖、与现行法体系的衔接以及利益平衡的角度,认可善意取得下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的主观解释论立场既能在法源正统性上有其依据,也能保证逻辑上的自洽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应当对相关的无权处分合同的规范群作此解释。  相似文献   

13.
无处分权人和相对人是无权处分合同的基本当事人,但由于处分财产属于权利人,因此权利人在无权处分合同中的地位还需进一步明确,笔者结合《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并区分无权处分合同最终结局的不同情形来分析无权处分合同的当事人。由于权利人与所处分财产的权属关系,如果权利人追认无权处分合同,那么结合笔者的"新并存债务承担"理论,应当允许权利人作为无权处分合同的浮动当事人。  相似文献   

14.
无权处分制度存在危害交易安全、易生欺诈且与权利瑕疵担保冲突等问题。原因在于宥于有物权合意必有物权变动的桎梏,未能正确处理公示与包含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上的关系。物权合意的成立、生效及是否发生物权变动由立法政策决定。债权形式主义下物权合意与公示在物权变动上的正确关系是物权合意有效,但不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15.
借名登记中出名人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存在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不同的观点。出名人的处分应属于有权处分,第三人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均得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无须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有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两种不同观点。冒名处分不动产,应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不能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登记名义共有人处分不动产也有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不同观点。登记名义共有人处分不动产是无权处分行为,善意第三人可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主张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6.
从合同法理论上对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关系进行探讨,分析了合同成立的几种情形及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着重研讨处于合同成立到合同效力未确定状况的三种类型的合同.即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享有变更或者撤销权的合同、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和具体情形,在这一部分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从西方法学理论关于公、私法分野的经典论断,大致可推导出基本权利旨在有效对抗国家公权力的不法侵害。完全否认基本权利在处理私人间关系过程中蕴涵的价值摄入,构成德国传统宪法教义学无效力说的核心要义。然而,随着学理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纵深发展,基本权利在私法关系中的适用问题愈发得到重视,并且进而引发公法学人针对基本权利的规范内涵展开系统审视。据此,有必要从理论基础层面破除无效力说仅仅强调基本权利主观面向的传统偏见,重新审思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理论偏重客观面向的认知争论。通过考察基本权利规范内涵与功能之间的逻辑关联,可以推导出基本权利规范效力具备二重性特征,这成为现代中国宪法学研究不可轻易绕开的时代命题。  相似文献   

18.
财富的一半是契约,契约效力来源的探讨不仅关系到契约法体系的完善,更与未来的立法走向关系重大。对契约的尊重,可以彰显法治社会的人文关怀,防止公权力的肆意践踏。从某种程度上说,对私人合意的尊重,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博弈的结果,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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