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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在数字传播技术环境下,文本衍化为多种文本形式的电影、影视剧、视频、音频、动漫及网络在线信息,进而成为文化产业多品种、多规格、多形式、多渠道的为受众服务的信息载体。文本内容资源具有可再生性,相关的组织或个人通过创意整合文化原型的创作内容、形成文本作品、按照工业化的生产模式,通过多种传播载体的转换,形成多种材质的文本,进而形成多种类型的产业,达到服务大众精神文化消费需求的目的。媒介融合时代,跨媒体传播和版权让渡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版权让渡实质就是对原创作品进行改编、阐释后对衍生的文本知识让渡行为,它体现了文本价值的特性。必须以满足先进文化和文化产业为前提,以协调版权人的原创作品为基础,以强调版权人的创造性为主体,适当调整版权人由原创作品向数字出版的知识让渡,在版权法理中划出版权人、传播方、受众的知识让渡和分成比例,以适应跨媒体全方位传播。  相似文献   

2.
电影产业作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强力扶持,其融资难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然而,整体来看,目前我国电影投资缺乏理性,电影版权价值难评估,风险规避渠道缺乏。通过电影版权证券化的方法为电影产业融资在美国等电影产业发达国家的电影行业中已经很成熟,是其电影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但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电影版权质押、众筹模式、版权预售模式、权益拆分模式、电影期货是电影版权证券化融资时几种典型模式。我国应根据实际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中国电影业已经进入了数字化时代,电影制作、传播、发行都迈向了数字化进程。近年来,中国电影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0年票房收入突破百亿大关,标志着中国电影迈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网络环境下,电影与互联网的结合,使得电影传播具有传播渠道的多样性、传输过程的复制性、传受双方的互动性、影片观看的随意性等特点,但同时,电影版权侵权出现了新的类型,侵权方式由传统的音像制品的方式为主向以网络侵权方式为主转变。并由此加大了电影版权保护的难度。版权问题是电影行业正常发展的痼疾,网络环境下电影版权保护,需要从自我保护、法律保护、行政保护三个方面寻求解决途径。将三者保护结合起来,促进中国电影版权保护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对于传统电影而言,"真实性"是重要的美学范畴,电影的发生与发展表明,构成传统电影美学基础的真实性概念具有多重内涵,但数字技术带来的电影影像特性和叙事策略变化,使得电影的真实性遭到质疑.当前数字电影创作弊端的根源在于将工具理性目的化和价值化,而数字技术本身从创作动机、原则和艺术表现力来看,都并不意味着电影真实性的消解,在充分的主体性创造下反而能够展现更加丰富的艺术真实性.  相似文献   

5.
在单一的媒体时代, 一部作品的传播形式主要体现为图书,价值实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图书的销售收入.在跨媒体时代,一部作品的传播形式体现为图书、动漫、游戏、电影、音乐、数字产品等多种介质,价值实现形式日益多元.在多介质的传播过程中,内容是根,编辑是本,融合是关键,核心是版权资源的多元开发. 这种融合是跨界的,消解了介质之间的藩篱;是开放的,打通了产业之间的关联;是溢价的,实现了价值衍生和增值.  相似文献   

6.
电影市场的蓬勃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移动技术的进步推动了电影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的融合.以BAT为代表的一批互联网企业着手布局电影产业,为电影产业注入互联网思维,实现了传统电影产业链的优化:电影融资众筹化、电影制片大数据化、电影发行电商化以及电影放映多屏化.不过,单个环节的优化无法激发价值链的价值最大化,互联网电影企业应致力于打造020电影闭环生态圈,并开展电影全版权运营,进一步推动电影产业链升级,以此实现产业间互惠共赢.  相似文献   

7.
针对目前我国电影制作经费日益昂贵和筹资渠道单一的矛盾,作者通过对风险投资方向与电影产业特征的分析,论述了中国电影产业开发引入风险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中国电影风险投资的融资模式进行了探讨,提出在电影制作中引进风险投资,建立电影制作风险投资机制的思路。  相似文献   

8.
数字技术无疑丰富了电影创作手段,极大地拓展了电影艺术的美学空间,使人类制作影像的能力发挥到顶峰,同时也极大地满足了观众越来越高的精神需求.然而,数字技术对于电影创制者和观众又是一把双刃剑,在数字技术统领电影主流地位、制造电影奇观的同时,如脱离适度走向过度,必将是人文精神的坠落,也就等于电影丢却了灵魂而走向死亡.  相似文献   

9.
电影艺术传播到东南亚之初,华侨华人就开始参与电影的创作和传播。华侨华人参与电影产业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华侨华人从中国引进电影和戏剧作品;第二阶段是华侨华人在创作的电影中融入东南亚文化元素;第三阶段是华侨华人创作电影传播东南亚文化。华侨华人在电影创作过程中,从对单一族群的关注转变成对东南亚社会的整体关注,体现了华侨华人群体对东南亚文化从"他者"到"参与者"再到"传播者"的变化历程。华侨华人社会对电影这一古老而年轻的艺术形式在观念上的变化,折射出华侨华人自身心态上的变化。  相似文献   

10.
网络技术对版权制度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网络技术,传统作品以数字形式在网上传播,其结果是使作品的传播范围和流动速度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展,这在一方面极大地增强了网上作品的交互性功能,同时在另一方面对现行的版权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著作权法的适用提出挑战。  相似文献   

11.
网络对传统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随之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涉及网络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如何解决这些新的法律问题,已成为全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文章就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责任认定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随着网络作品传播越来越广、越来越快,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急剧增长,给传统的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缺陷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保护双轨并行制度的实行,使得网络版权司法保护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双轨制"冲突、网络版权管辖和侵权赔偿标准最为典型。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我国网络版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3.
随着网络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视听作品的创作方式和传播途径较之前发生了巨大转变,网络短视频应运而生,成为继文字、图片、音乐之后风靡全国的娱乐新形式.二次创作短视频在短视频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之下,二次创作短视频却引发了一系列权利冲突问题.高举“合理使用”的“免死金牌”,二次创作短视频从未停下脚步.纵观合理使用的内涵与外延,将二次创作短视频完全纳入合理使用辐射范围不切实际,纠纷解决过程困难重重.基于公平与效率原则,兼顾在先作品著作权利与二次创作行为的积极性,建议在司法实务中,运用“四要素检验法”帮助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构建新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区块链智能合约,力求在源头解决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14.
新世纪以来,在中国经济汇入全球化激流的大背景下,随着电影产业化改革的深入,对票房经济的专注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对启蒙话语的理论分析。基于此,从异质空间中的文化反思、历史事件中的艺术揭密两个方面梳理启蒙话语在影片中的存在形态,指出此类影片票房不济、表达不清的原因,提出以感性启蒙吸引电影观众、以自启蒙抵御被启蒙,同时以“对话共享”而非“独语垄断”的文化立场参与影片价值观的表达,为中国电影文化“站起来”“走出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5.
文化产业是经济、技术与文化紧密结合的产物,为人类社会的财富创造和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增长动力,成为当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和文化现象。美国发展文化产业的版权保护制度,法国独具特色的文化多样性理念,韩国和日本的文化产业专门立法为我国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我国文化产业的立法路径应当选择确立基本法和具体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文化贸易规则的接轨,构建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制度、文化产业市场准入制度、文化产业市场管理制度和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6.
博客著作权浅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今,博客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沟通方式,并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了解和使用。在带来了信息获取便利和沟通方式直接等优点,产生了新一轮的商机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法律问题。本文从博客的性质出发,分析博客著作权所面临的新情况,对其维权现状以及立法保护的可能性进行了粗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李磊 《学术探索》2003,1(8):79-81
数字化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 ,引发了传统版权制度的革命。法律应适应技术的发展 ,对版权内容进行创新。一方面 ,承认网上作品的版权存在 ,另一方面 ,赋予作者网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新的权利内容。同时 ,应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以期在版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求得平衡  相似文献   

18.
文化折扣体现了本国文化对异国文化的接受程度,是不同国家在进行文化贸易时会遇到的问题。采用2009~2013年美国影片的中美票房横截面数据进行计量分析,检验不同类型和不同版权属性的美国影片在中国的文化折扣度问题,得到如下结论:电影类型及版权属性在文化折扣度问题的检验上都是联合显著的;不同类型的美国影片在中国的文化折扣度不同,动作片、科幻片、冒险片、灾难片的文化折扣度相对较低,剧情片、家庭片的文化折扣相对较高;不同版权属性的影片的文化折扣度也不同,买断片的文化折扣度相对较高,分账片的文化折扣度较低。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迅猛发展致使声势浩大的大数据时代骤然降临,在社会尚未变更新理念和确立相关制度之前, 如何保护数字版权凸显出较为纷扰的司法困境?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刑法在此类问题上的规定乏善可陈, 保护范围的局限未能使数字版权得到应有的重视,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缺失未能突破以传统复制权为中心的窠臼,主观营利目的的局限导致大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难以得到制裁?因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变更立法?保护理念?完善罪名的相关内容成为刑法应对大数据时代数字版权保护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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