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无为而治"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国理念。中国古代民间纠纷解决的基本范式以民间调解为主要手段,以民间习惯为主要依据,以追求"无讼"为价值理想。"无为而治"理念对传统民间纠纷解决范式具有重大影响。在"无为而治"理念的引导下,国家司法权在民间实行"无为",主要运用调解方式,充分重视民间习惯,化解民间纠纷,最终达到"无为而治"的治理效果。社会和谐的价值考量、熟人社会的情理需要、调查取证难的客观要求等,是"无为而治"理念渗透民间纠纷解决范式的原因所在。  相似文献   

2.
中国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特征有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性、以避讼为直接目标、诉讼审判的伦理教化性、以“社会生成法”为主要适用规则。这些特征予我们以如下启示:纠纷解决的国家方式与非国家方式并重,且有相应的联接机制;能有效解纷的社会应该是一种有限自治的社会,法律并非在所有纠纷解决中不可或缺;纠纷解决机制应该是成本最低、最能促进和谐的机制。贯彻和实践这些启示,可能是中国建成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相统一是民事诉讼的理想格局,但新的民事主体和实体权利随社会发展不断产生,使两者之间的分离成为普遍现象。诉讼担当既保护了既有实体权利,又为新的实体权利的生成乃至最终为立法所确认奠定了条件。但是,诉讼担当双重功能的发挥存在环境制约因素,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就因运行环境不佳导致在解决群体纠纷时的作用有限。强化群体纠纷替代解决方式的建设是我们的现实选择,同时也不能忽视代表人诉讼运行的环境建设,对法治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而言两者都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4.
在中国众多基层民族自治地方的民间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着习惯法的适用问题。甚至在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在解决纠纷中也往往会涉及到习惯法的司法适用问题。这种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解构了国家的统一法治建设进程。因此,如何在不违背中国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情况之下,寻求妥当解决途径,为"良性习惯法"在基层法院的司法适用寻找到合适的国家制度化路径,以达到"法"与"理"的有机统一,促进基层民族地区习惯法向国家法的归化,对于基层民族地区统一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自身,而在社会。"我国农村法律实践情况决定着整个国家法治现代化水平。法律诉讼目标解决的单一性特点无法适应农村纠纷所处的复杂多样环境。农村纠纷根深蒂固的特点决定法制建设要深入农村纠纷解决的核心必须是多元化解决,并作本土化转变或创造。  相似文献   

6.
无讼法律思想及其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中国传统最根本的诉讼观念,无讼思想支配了中国传统的诉讼历史并影响了中国整个传统法制的走向.无讼观念的内涵是解决社会纠纷时尽量避免诉讼.但社会生活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古代社会通过道德教化、乡里调解、官方息讼等手段来解决纠纷.无讼法律思想虽然具有许多消极因素,但在现代法治建设的今天,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利用其中的积极因素来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7.
2011年度法学界关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与法治建设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成果:一是肯定了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价值作用,其提法有基础说、价值说、关键说、保障说四种。二是提出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整体目标与基本原则,认为现代社会管理的最佳状态应当是构建"法治型的社会管理模式"或"法治主导的管理模式",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法治化建设应该遵循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利自由、建构法治秩序、保障改善民生"等基本原则。三是分析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实现路径,认为应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积极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社会管理方式的多样化、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推动体制改革、提高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  相似文献   

8.
论中国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从礼治秩序向法治秩序转变的过渡时期,在混杂多元的社会秩序中确立法治秩序在乡村社会的权威地位,并使其发挥最佳效用,是乡村社会法治秩序建构的关键。本文认为,中国传统的中庸思想对建构国家法与民间法良性互动关系,实现诉讼解纷方式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互补与融合.培育乡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处理乡民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从而成功实现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9.
民族地区民间纠纷具有农村性和民族性特点,解决这些纠纷应该有独特的思路。完善解决纠纷机制时要秉持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适当均衡的理念,具体环节包括吸收各民族“民间法”的合理部分,提高司法的纠纷解决能力,构建多元的诉讼外解决纠纷方式,正确处理各种解决纠纷方式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软实力建设对于中国国家发展战略有巨大推动作用,为了有效建设国家软实力,必须提高我国的"国内软实力"。"国内软实力"是一国政府或者执政党对于本国公民的吸引力,以保证自己能够长期执政。加强我国"国内软实力"建设离不开法治作为支撑,一方面要提高制度建设的水平,充分发挥制度所具有的预防纠纷、减少冲突的功能;另一方面,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要求法官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时候注意采用恰当的立场。  相似文献   

11.
与我国整体社会转型的过程一样,G省在社会转型期也出现了矛盾纠纷多发、群发的现象,甚至部分纠纷还在国内外产生了强烈的影响。为了适应社会转型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目前急需建立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针对转型期纠纷多发的情势对其进行深入的现状透视,找出其内在与外在的多重原因,并针对其现状和原因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对策来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12.
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论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党和国家针对整个社会系统提出的要求,其目标蕴含的是一种整体性思想。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都能得以合理解决的社会。为此,必须建立符合整体性思维的利益调整机制,将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统一纳入社会平稳运行的范围以内,通过和谐的手段衡平利益,定纷止争。法律作为社会利益的调整器,对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但传统法律并没有建立在环境友好的观念之上,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制度体系不足以成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整体意志、行为规范和裁判标准,故而,如欲使法律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发挥功效,必须首先进行法律的变革,明确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律内涵,发现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律需求,探求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纠纷解决途径,进而完善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3.
和谐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主题,传统和谐理念与现代和谐理念在纠纷观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前者的社会基础已经瓦解,后者正在逐渐形成。我们应当在现代和谐理念之下,妥善处理司法公正和纠纷解决之间的紧张关系,大力实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实践,积极发展社会自治,实现纠纷的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14.
增强各级政府法治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法治意识的缺失严重影响法治社会的建设。增强政府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法律至上意识、人民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是政府法治意识的主要内容。学习教育、民主监督和依法行政的实践是增强政府法治意识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5.
ADR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灵活性、易执行的特点,与诉讼方式并行不悖.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ADR机制有助于实现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与经济法纠纷的复合性、新型性、技术性等特征契合,弥补了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的不足,对于完善经济法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实践中,仍需解决ADR机制在经济法纠纷解决中的有效性和规范化问题,实现与国家司法权的协调互动.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文中简称新税法)不仅在形式上实现了法律的统一和税收法定原则,更在实质上实现了制度创新,凸显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属性,新税法作为调整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的主要法律规范,其发展方向将会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相似文献   

17.
论宪法的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自于社会也服务于社会,宪法也不例外。宪法作为国家和社会的高级法,决不应仅仅停留于政治国家层面,而必须深入社会生活,以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为终极关怀。由是观之,宪法是契约之法、和谐之法、稳定之法、维权之法、经世之法。  相似文献   

18.
社会各领域的协调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佳状况 ,为以德治国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 ;注重社会各领域的协调发展 ,才能真正重视和抓好以德治国 ;社会各领域的协调发展依赖于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 ;以德治国要以社会各领域的协调发展为目标。  相似文献   

19.
"熟人社会"既是传统乡土中国"差序格局"社会结构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极度扩张型亲情义务观"践行的直接结果.中国转型期熟人社会的过分发育, 是对法制社会的腐蚀、市场经济的摧残、和谐社会的破坏、公民精神的瓦解.根治熟人社会的遗患是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唯有通过现代国家建构、成熟市场发育、公民意识培养和公民社会成长的良性互动,才能够尽快地消解熟人社会.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如何处理法律的现代性与地方性之间的关系.从地方性的一面来看,需要关注的是本土文化如何影响法律的运作.文章通过对江西省一个宗族村落中三个纠纷案例的分析,揭示在民间纠纷调解过程中,存在对法律的差序利用,即随着纠纷当事人血缘关系的疏远,运用法律的强度逐渐增强.这种情形反映了传统在当代中国农村的生命力.因此,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寻求包括传统价值在内的多种价值的相互融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