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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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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自然区划单独立法,但相关研究只注重其对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影响,而忽视了它对自然区划单独立法的指导与借鉴意义。事实上,《长江保护法》对回答环境法治的三个问题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三个问题是:为何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什么样的自然区划可以单独立法?自然区划法应如何立法?尤其是在强调立法节制的当下,为长江这一自然区划单独立法而不是修正涉及长江环境保护的环境法律,背后更是具有深远的立法考量与丰富的研究价值。以《长江保护法》为素材,对三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仅有利于《长江保护法》未来的革新与发展,更能为新颁布的《黄河保护法》与《青藏高原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提供更为详备的理论支撑,进而最终作用于环境法治的发展与完善。《长江保护法》之所以被制定和颁布,缘于长江等自然区划的环保特殊性与现有法律的普适性存在不洽,并且自然区划的环境法治与环境法律的法域链接存在不洽,导致普适的环境法律无法满足自然区划特殊的环境保护需求,以及环境法治在自然区划上的实施过程与实施效果出现了断裂。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然而却并非所有的自然区划都需要单独立法,长江流域为自然区划立法提供了一个标准型样范。一方面,长江流域具备地理与人文的特殊性,长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具备环保需求与规制手段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长江流域跨越多个行政区域,且又是一个完整而聚合的生态系统。因此,只有具有特殊性与广域性的自然区划才会产生与旧有环境法律的上述不洽,才具有单独立法的必要。为了让自然区划法适应于当前环境法律体系,且能更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与作用,需要将自然区划法置于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特殊法地位,在法律适用中予以优先适用。并且,自然区划法具有一项不同于现有环境法律的原则——完整性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自然区划法需要选择一种与当前环境法律有别的立法模式:确立以地方政府为规制对象,并围绕提升环境质量而非个体规制,赋予地方政府以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与环境保护问题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本文围绕“经济—环境—持续发展”这一主题,从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考察当代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标志制度、环境管制、环保包装、绿色产业等问题产生的原因与背景,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研究其对国际经贸的影响;对国际上关于这些问题的一些不同认识和争议进行分析、评价;并探讨国际贸易与环境及环境保护关系的实质。旨在形成对国际贸易与环境及环境保护关系总体上的认识,为处理好这种关系、进行正确的环境保护与国际经贸决策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3.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首次明确将公众参与确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原则之一并确认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一项程序性权利。然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并未就公众参与制度作出框架性规定,而是将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义务施加给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鉴于我国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上述立法进展,本文将结合国际公约及域外立法经验,从微观层面着手纵向分析我国在不同的环境公共决策层次上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此外,本文也将横向分析我国地方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中公众参与制度发育和形成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厘清新法和既有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框架,进而对《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涉及公众参与的条文进行评述,更加明确地识别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相关立法方面的进步与不足,以便在“查漏”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补缺”。  相似文献   

4.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为司法专门化理念、衡平性司法理念、预防性司法理念、判决优先理念等环境司法理念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从制度设计来看,《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的大量管制性条款为环境司法的运行提供了准据法依据,其中诸多条款构成了环境司法的特有制度支持系统和环境司法运行的合理期待。从环境法治效果角度考量,建立超越《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的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将是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环境法的修改与历史转型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可以新制定一部环境基本法或修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环境基本法,以实现环境法的历史转型.环境基本法的修改坚持国家生态安全与公民生态环境生存权相结合、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国家干预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相结合等原则.环境基本法的基本框架应包括总则、政府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体制与决策机制、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和环境损害救济、附则等部分.  相似文献   

6.
2021年,中国环境立法在环境法体系化、法律制度建设、地方环境立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从环境立法历史发展过程来看,2021年出台的环境法律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推进了环境法的体系化,新出台的环境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二分的框架之下发展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国家层面的环境立法展现了环境法体系化发展的方向。2021年地方立法机关新制定各类环境法规249件,覆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其中污染防治、生态和自然资源保护仍是环境立法的重点领域,气候变化、人居环境保护等新领域环境立法也有不少成果。总体上,地方环境立法的定位和层级分工日渐明确,区域协同立法等也显示了立法机制的创新,但仍存在创新空间趋窄、立法同质化等问题。环境立法研究反映了环境立法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7.
我国经济建设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挑战,保护和改善工业企业环境迫在眉睫。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和实施现代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合同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标志制度以及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既涉及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又涉及人民基本生存条件提高、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问题。客观地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近年来环境保护立法理论和实践的一些积极进展,然而也存在诸如基本定位不够准确、监管体制问题并未解决、逻辑结构不够清晰、没有充分吸收实践成果、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应当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核心修改环境保护法,回应政府职能转变新改革,明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定位与调整范围,完善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境权利和义务、环境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  相似文献   

9.
矿业是高污染行业,近年来我国对矿产资源进行大规模、超常规的开发利用,造成了矿山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矿山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等问题。环境保护可以保障矿区环境良好,矿产资源可以得以永续利用,但由于现行矿区环境立法存在体制缺陷、制度不完善、难以有效实施等问题,使得加强和完善我国矿山环境制度建设变得至关重要。为此,应通过建立严格的矿区环境准入机制,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明确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调整矿山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矿区环境立法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行政监管、调控等相关制度,解决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矛盾。  相似文献   

10.
新时代十年,中国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修订为标志,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立改废步伐明显加快,环境立法体系基本建成;以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各部门多措并举提升执法质效,环境执法取得长足发展;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建设为契机,专门环境诉讼制度与传统诉讼制度发展良好,环境司法体系运行顺畅;以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为己任,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党的二十大报告赋予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新定位,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要求。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的严峻挑战,迫切需要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为环境法治建设所锚定的新方向,立足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取得的丰硕成果,继续扎实推进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良法”保障。  相似文献   

11.
德国解雇保护法律制度有一个完整体系。它有专门的《解雇保护法》,《民法典》、《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许多相关条文,辅之以《母亲保护法》、《企业委员会法》等专门法的相关规定。从内容上看,它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对解雇的事前保护,旨在预防不正当解雇行为的发生;二是对雇员被解雇后的救助,称为解雇的事后保护。这些法律制度为西德经济的迅速复苏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的一个时期,效率和公平在西德确实达到了较好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环境权是伴随着人类环境危机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对于维护环境权、保障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现行环保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在信息公开、参与公共决策以及参与救济机制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完善我国环保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应提升信息公开有关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公共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予以实体与程序性保障,建立适合于各类监督参与主体的监督方式,完善环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三大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3.
本文就重庆的生态环境现状进行了论述 ,认为重庆的生态环境状况较差 ,脆弱性很大。并提出在西部开发中 ,重庆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应需采纳的对策及措施主要有 :搞好摸底调查 ,做好规划 ,坚持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工作 ,加强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 ;加速解决现有工业污染 ,坚决遏制环境污染的西迁 ,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建立并执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防止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调整优化产业和经济结构 ,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 ,把重庆建成为生态经济区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小城镇发展的环境保护 ;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树立并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  相似文献   

14.
2012年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就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设计已有重大突破,但仍存在制度定位不准确、法条编排思路混乱、结构不合理、法条繁简失调、相关制度未能集中规定等不足。《环境保护法》的总则应明文宣示公众参与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为前提和依据,确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环境法基本法律制度地位,进而区分主体和行为的种类,分散地规定组成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要点,为日后下位法的立法细化奠定制度架构。此外,还须确保每类环境信息公开的违法行为均有对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行政协助制度是与行政主体权限分工密切相关的制度。在环境管理中,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承担;这一特征使环境管理领域需要引入行政协助制度,以保障政府的环保职能得到统一完整的履行。我国环境管理中行政协助的立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具体而言,构建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包括两个部分:在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中进行原则性规定和相关配套环境法规中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6.
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步骤。行政公益诉讼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诉讼,它不要求起诉者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为了保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转,特定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比公民个人更应该成为起诉主体。虽然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拓宽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但为了保证原告起诉能被法院受理,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认公民享有环境权。根据环境问题跨区域发生的特点,应当建立起多层级的案件管辖制度。要建立完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需要对《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环保NGO的制度环境具体包括宏观制度环境、微观制度环境和非正式制度环境,这三者均对环保NGO的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对制度环境的诉求不仅是环保NGO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生态政治建设和公民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制度的供给者,政党、立法机关和政府对此均负有相应的责任,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角色作用,完善环保NGO乃至整个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8.
政府环境责任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法律施行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是政府环境责任的缺失,应当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这一现状的改变结合起来,在《环境保护法》中强化政府环境责任。笔者分析了为什么要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介绍了美、日、俄的环境基本法在政府环境责任方面值得借鉴的规定。鉴于我国的国情,《环境保护法》应当规定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的政府环境责任,重点构建积极层面的政府环境责任体系:提供环境公共产品(服务),执行各项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19.
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我国环境法学研究进展显著。学者紧扣当代环境法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著书立说,重视对新《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后评估,深入、细致地研讨环境治理、环境司法等论题,聚焦环境权、环境义务等基础理论问题,展开持久而深刻的学术争鸣,并且注重对学科方法论的自省,体现了环境法学研究共同体的理论自觉与学术贡献。法学界倾听社会发展的足音,以理论研究成果助力环境法治建设,使得新《环境保护法》成为全社会环境法治交响曲的开场鼓。  相似文献   

20.
竞争性环境行政执法是指通过国家法律和法规授权,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就执行环境保护法律依法与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之间展开比赛,同时后备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与法定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对执法资格予以角逐的执法形式。竞争性环境行政执法不同于环境行政联合执法、环境行政参与等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方式,它的合理性基础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其提供规范依据、公共选择理论与公共治理理论为其提供理论依据。行政法建构竞争性环境行政执法需要遵循平等、公开、高效和权责一致原则,重点是为法定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以及对法定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实施遴选、考核等任务的主体(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合理配置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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