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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成文法的传统由来已久。早在公元前六世纪的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新兴地主阶级代表人物便率先打破“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习惯法传统,发起了轰轰烈烈的公布成文法运动,鼓吹用法律的形式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中国成文法起始时便有明显的公法色彩,即重刑轻民。公法与私法划分是西方学者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不同而作的一种划分。所谓公法主要是调整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当事人(即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着眼于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整体利益,它通常通过国家的力量来保证实施,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宪法、刑法、行政法…  相似文献   

2.
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法律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法律对于当代环境问题的反应,最早体现为民法、宪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法的不断"绿化"。部门化、体系化的环境法律部门不仅具有规范、强制、引导、矫正等全方位的法律功能,而且能够推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形成。环境法律部门因而成为应对当代环境问题的基本法域和环境法治的中心内容。对于当代环境问题的法律回应绝不是环境法一个部门法的任务,而应当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在针对环境问题的对话、沟通与互动基础之上形成的协同性回应。  相似文献   

3.
乡村振兴战略下,对涉农法律的立法目标、立法原则、立法内容产生深远影响,进而对农业法体系的逻辑自洽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作为我国法学研究两种典型范式,将其嵌入农业法领域审视农业法体系独立性,可更加直观地考察农业法体系的张力与限度,进而廓清农业法体系自主、体系扩容、体系补强路径。农业法应跳出现有部门法尤其是经济法部门的桎梏,在传统部门法体系之外单列作为专门性独立法部门,以体系自主性来加快《农业农村基本法》制定,为未来农业法法典化做准备条件。农业法作为跨部门法、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的集成体系,以体系扩容统合农业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证立农业法体系独立性提供理论支撑。在诸如行业法、领域法等条块集合研究、点状集成研究日趋关注背景下,农业法可在体系自主性前提下,吸收其理论范式,补强行业法治、农业农村重大改革问题等方面的制度整合。  相似文献   

4.
《南都学坛》2015,(6):56-59
确立老年法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有利于老年法的理论研究和进一步发展完善。传统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其缺陷的存在。由于老年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老年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独有的特征以及待解决问题的紧迫性等,说明了其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等是同一层次的、由宪法统帅之下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鉴于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部门法划分的现状,我们还应当关注确立老年法独立的部门法地位与相关部门法的冲突问题。因此,老年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是相对的。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存在只涉及单一社会关系的活动,老年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并无清晰的权限划分边缘,但是其在调整涉老社会关系以及解决问题的价值方面是其他部门法所不可替代的。  相似文献   

5.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着深刻的环境法治意蕴和深厚的环境法治期许,需要以生态环境法治理念、生态环境政党规范体系、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与生态环境法律实施体系的全面革新作为保障。为完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在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上,应在整合专门性生态环境法律规范的同时加强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的协同;在环境法内部,应确保作为基础的上位环境法律与作为补充的环境行政法规、环境地方性法规和环境规章有机统合。为健全生态环境法律实施体系,在执法上,应强化跨区域联动和跨领域联动,推动环境行政由行政区行政向区域行政、由基于部门的专业化行政向辐射全局的整体性行政迈进;在司法上,应着力建构预防与救济并行的环境司法能动体系,注重不同环境司法制度之间的顺畅衔接与协同增效。  相似文献   

6.
以传统意义上的公法作为法学的研究对象,仅仅在立法政策学的意义上是可行的。对公法问题的研究可以帮助立法机关进行科学的立法规划和建立起系统化的立法体系,但前提是必须以宪法作为立法机关享有立法职权的法律依据,因此,宪法作为根本法,本身是公法的理论和制度前提,它既包括了公法的正当性,又涉及到私法的正当性.基于宪法与公法的不同法律特性,宪法学应当尽量地以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宪法问题为主线,尽量减少宪法学自身的抽象性,避免使宪法学的范畴与公法学的范畴相混淆。  相似文献   

7.
部门法理论革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部门法的划分在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基础上,还有必要强调主观的先导性.同时法要以人的行为为调整对象,要实现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与部门法体系的高度契合一致,具体做法就是将部门法界定为调整人们特定领域的社会行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除了以法所特有的功能与作用、立法宗旨、法所调整的人们从事社会行为的特定范围、法的调整方法作为部门法划分的实质性标准外,还要把法的调整原则、对应的集中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法典、对应的程序法、法的调整机制等作为部门法划分的参考标准.另外,部门法的划分还要遵循法律逻辑学中的相应相称、子项外延互相排斥、划分的层次清楚、按同一标准进行划分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一般而言弱势群体权利保障能力不足,缺乏足够的话语权,难以影响权利初始分配,享有的权利容易受到侵犯,欠缺必要的救济手段,从公法层面加强救济,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当前公法救济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如缺乏专门法律落实宪法相关条文,无行政救济实体法救济程序繁琐,刑事立法未充分考虑救济的复杂性,公法救济模式相互独立缺乏衔接等。构建完善的公法救济体系,应着重从以下方面逐步优化:制定专门救济法律以实践宪法规定,完善行政立法简化行政救济程序,厘清救济的特殊性强化刑法救济,加快融合形成整全的公法救济体系等。唯有如此,才能共同铸造权利保护之网,改善弱势群体权利救济不足的现状。  相似文献   

9.
刑法的保障性、严厉性以及合理的法律体系之构建,决定了刑法只能是保障法,而不可能既是保障法,同时又是根本法或部门法、公法或私法、社会法或生态法。刑法的这一法律特性要求我国在刑事立法上确立生态法益在刑法法益中的独立地位,同时对刑法法益进行重新排序。  相似文献   

10.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战略任务,是全面实施宪法的总抓手,反映了党的自我革命的客观要求。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不仅要完善保证国家机关实施宪法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完善保证党实施宪法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仍存在缺乏统筹谋划、基础主干制度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完备等突出问题。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宪法解释法、合宪性审查法、宪法修改法、备案审查法,完善依宪立法、司法机关实施宪法制度,健全保证党实施宪法制度,以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相似文献   

11.
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环境法和其他相关部门法的立法依据,是人类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愿望在各国宪法中的直接体现和反映。我国有必要对现行宪法加以修改和补充,将可持续发展战略,公民的环境权和政府的环境职责加以确认和规定,使得环境的法律保护获得更为直接和具体的宪法依据,也为相关法律部门建立和完善环境立法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2.
社会保障法和行政法虽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但关系十分密切.作为社会法部类和公法部类相应的组成部分,它们在法律关系的构成上表现出的复杂程度不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社会保障法体系中包含着行政法的内容,这在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中是颇具特色的.社会保障行政法作为社会保障法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社会保障基本法律规范的实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建设已历经半个多世纪,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变迁,尤其是随着宪法的修正完善、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世界经济发展一体化,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严重滞后.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确立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解决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衔接等路径加以健全完善,为构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14.
我国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一部部门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原则性、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对宪法进行相应的解释来保障宪法的实施,保障其他的部门法不与之相悖,保障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及权威性,故而我国《宪法》67条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加以研究分析,进而促进我国法治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将从宪法解释本义与分权制衡理论出发,对我国宪法解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15.
一部宪法在三个法域中实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制问题,因此对宪法司法性实施图景的描绘不应缺乏对港澳相关实践的探索。通过对有关判决的类型化分析可以发现港澳法院也存在实施宪法的需要,但目前港澳法院在宪法条文的选择、宪法实施方式、与国家权力机关互动等方面仍存在问题。面对港澳复合式宪制结构带来的困境,需要厘清港澳法院实施宪法的事实条件与规范条件,只有案件涉及中央事权或央地关系要素,才存在港澳法院实施宪法的必要。此外,合宪性解释是港澳法院实施宪法的最优方式,具体路径可按识别解释对象类型、建立解释对象与解释依据之间的关系和选择解释规则三步展开。  相似文献   

16.
论公法私法的划分与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我国应当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社会主义社会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实际,依据现行宪法的精神,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与私法在适用领域、本质、法律本位、精神及其法律关系的内容上具有很大的差异,区别公法与私法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7.
历经40年的大量环境立法,促成了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框架的生成。然而,当前部门利益主导的分散式环境立法,造成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碎片化。为探究环境法体系化路径,借助实证分析和比较考察的方法,根据环境法规范的属性特征和环境法的生成演进历程,明确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和循环再利用法为环境法领域的主要范围。在此基础上,反思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的样态,检视与评价我国环境立法体系的实然构成,以找寻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进程中的结构性难题。参考域外环境立法模式与体系化趋势,为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的方向提供指引,认为环境法的体系化是一项阶段性的立法工程。具体而言,近期先以现行的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循环再利用法为基础,理顺和完善相关环境法律规范;中期环境立法规划是制定环境法总则,最大限度地统合相关环境法律规范;最后以环境法的法典化作为终极环境立法目标,遵从社会的实际需要,循序渐进地完善环境法体系,以解决当前环境立法的重叠、冲突等不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18.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综观当今世界各国宪法,依据宪法实施监督主体来划分,宪法实施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四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五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最高权力机关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五种宪法监督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并存,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它们各有利弊.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监督模式是根据人民主权原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根据分权制约监督原则,应当在全国人大下设立法院、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行使立法、行政、审判和检察权的宪法实施监督体制.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是:(1)从根本上克服了人大或其常委会本身既立法,又审查自己所立之法是否合宪的不足;(2)有利于人大从繁重的立法任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的精力用在最高决策权的行使和宪法实施监督上;(3)立法院制订出的法律案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后,做出批准决定,由国家主席公布实施,这样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又兼有"两院制"立法的优点;(4)可以解决目前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一个主体造成的效力判断标准难问题;(5)能够保证国家的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19.
《宪法学说》是施米特最为重要的公法哲学著作之一,其理路在于,紧急状态下的专政体现了国家的本质特征,而实定的宪法则是政治统一体的总体决断;由宪法律确立的议会民主不能超越政治决断本身,遇有这种危险发生,应当通过宪法律中的专政条款加以制止。相反,另一种公法哲学即自由主义进路则否定国家的自在性,认为国家的正当性只能从个人权利中推演出来,国家不能超越授权侵犯国民。尽管这两种公法哲学都有逻辑上的缺陷,但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环境下实施的效果却不相同。选择适合本国土壤的公法模式并在实施过程中尽力弥补它的缺陷,才是公法哲学发展的正当路径。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律体系的宏观结构由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大要素构成。我国现行法律部门体系还有许多不足 ,必须在宪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商法、行政法 ,特别是要突出经济法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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