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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詹姆斯·麦迪逊(1751—1836年)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政治舞台上活动了四十余年。他历任大陆会议议员、制宪会议主要代表、联邦国会众议院议员、杰弗逊政府国务卿和合众国第四位总统。 一、在制定1787年宪法中起了决定性作用 到1781年,北美十三个州的各州议会,都批准了大陆会议宪法委员会制定的《邦联条例》。接着,邦联政府宣告成立。“但这宪文过于软弱,例如邦联政府只有一立法部门,没有固定经费收入,中央费用只靠十三州的自动捐款;就如今日的联合国总部,对  相似文献   

2.
1787年2月21日,美国邦联会议请各州派代表于5月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着手制定宪法。会议“以修改《邦联条例》为唯一的和明确的目的”,“使全国结构足以应付政府的紧急事务保全联合”。除罗得岛外12州的代表55人参加了会议,5月25日在宣布美国独立的旧议事堂(即独立厅)开幕,华盛顿主持会议,经过16周的讨论,9月17日与会代表签字通过了联邦宪法。根据规定每州须召开选民代表大会来批准宪法。各州讨论时争论激烈。特拉华  相似文献   

3.
本文探讨了美国1787丰宪法与南北战争爆发之间的关系,认为美国独立战争不是一场深刻的社会经济革命,因为在此之后产生的宪法中保留了蓄奴制,且未明确联邦权力与州权的关系;1787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财产权,基本精神是相互妥协。19世纪上半期南北双方的斗争从根本上来说是两种不同经济形态的冲突,但常常具体表现为对宪法的不同解释。南方脱离联邦是维护蓄奴制与州权主义的必然结果,而南北战争则用武力的方式确立了民主制、自由雇佣劳动制及联邦不容分裂这三条美国社会政治生活的新原则。  相似文献   

4.
1787年,美国制定了一部新宪法——联邦宪法,开始从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一般的史书,在略加肯定、笼统说明其进步性之后,却都强调这个转变是出于资产阶级保守派的需要,具体分析其资产阶级的实质。究竟怎样看待这个转变?本文打算通过对“邦联条例”与“1787年宪法”的分析,提出三点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5.
从"宪政辩论"开始,中经《独立宣言》制定、《邦联条款》制定、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的制定与推动宪法的被各州批准,到1791年12月《权利法案》成为宪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宪政体制终于在美国确立,其间以职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人一直居于领导层内主导与主力军的地位。他们如约翰.亚当斯所言,有"与任何人相当的财富、能力、学识、雄辩和敏锐"。其中的许多人除了有大学学历和曾在英国首都伦敦长期深造的文化背景之外还有丰富的古希腊古罗马文化知识。易中天先生在《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一书中认为是一群"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制定出了美国1787年宪法,与当时的历史实际不符。  相似文献   

6.
美国宪法 1787年宪法。这部宪法极其简要,是持两种不同观点的人们相互妥协的结果:希望建立强大的中央政权的人和想要捍卫各州主权的人。美国是一个联邦国家,联邦拥有以下主要权力:外交政策、国防、缔约、宣战与讲和、  相似文献   

7.
“联邦主义”原则是1787年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确立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从而使美利坚合众国由一个松散的邦联成为统一而稳固的联邦。几百年来,美国的政体没有因联邦权力的增强走上中央独裁的道路,相反美国政体的民主是有目共睹的;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联邦主义的内涵并不是单纯的中央权力的加强,而是联邦权力与州权力的交织与互动的过程。正是这两种权力的相互牵制,才使美国的权力机制的运作统一而又不至僵化。  相似文献   

8.
美国内战之前,主权归属问题一直是争论颇多的一个问题。一般学者认为《邦联条例》之下主权属于各州,1787年《联邦宪法》事实上授予了联邦主权,但宪法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引起激烈的争论。由于南北方差异、西部扩张和奴隶制等因素,州主权论仍然有所依托,内战之前联邦主权和州主权的斗争就不可避免。  相似文献   

9.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也是世界近代史上最稳定的一部宪法。这部制定于18世纪80年代的宪法,连同以后陆续制定的26条修正案,仍然是今天美国的“根本法”。自它问世至今的200年来,学术界对它有褒有贬,众说纷纭。正确认识1787年美国宪法,对我们研究美国和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近现代历史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1787年宪法的产生,它首先确定的分权与制衡原则以及1787年宪法的历史地位谈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美国联邦宪法已历时两个世纪,而其他国家的宪法却没有一部有如此悠久的历史。据统计,世界上独立国家中,53.50%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过不止一部宪法。1949年以来,平均每个国家有过两部宪法。美国联邦宪法自1787年制定以来,仅以修正案的方式对某些条文作过修改,其基本原则和内容没有发生过根本性的变化。这是联邦宪法的鲜明特征。那么,联邦宪法为什么会成为一部具有稳定性的法典?对这个饶有趣味的问题,我国史学界极少研究,本文拟作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11.
美国当前政治体制运行的主要依据是1787年的《联邦宪法》,其基本精神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法治、有限政府和联邦集权,这是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和困境之后的务实选择,反映了美国政治体制构建过程中的实用主义。通过探究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体制转换可以发现:任何宪法在其诞生之初都不是完美的,甚至是有些丑陋的,但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却是最合适的、最好的宪法。实用主义精神指导下的稳步推进、渐进改革原则是美国政治体制转换留给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大启示。  相似文献   

12.
1793年,美国司法领域的一个无经验的组织—合众国最高法院对奇泽姆诉佐治亚案做出判决。就奇泽姆案而言,它只是涉及到司法的技术性问题,即联邦法院是否有权受理他州公民因合同之债而对州提起的诉讼。随后国会迅即制定宪法第11修正案,各州立即批准。宪法第11修正案的批准在美国国内引起了重大争论,且对宪法第11修正案的争论进而转为对有关联邦主义和州主权的大讨论。由于此争论关涉到州法律地位的界定和联邦法律至上等问题,因而在美国宪政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基础性地位。  相似文献   

13.
试论杰克逊时代美国政治体制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第一次把“人民主权”、“三权分立”等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思想作为制定一个国家根本大法的指导原则,然而,这些宪法原则同18世纪末期的美国实际存在的政治制度之间却有着相当大的距离。而在杰克逊时代,美国的政治体制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革,初步形成了美国式的以总统为中心的民主政治体制,从而“迎来了美国现代政治体制的诞生”。一、宪法制定后美国政治体制的主要特征宪法制定初期的美国政治中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统治阶级剥夺了社会中绝大部分成员参与政治  相似文献   

14.
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新宪法把邦联条款所规定的由十三个保有自由、独立和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盟形式的美利坚合众国一变而为在保留各州部分权力的基础上,授权中央政府行使最高立法、行政相司法权力的联邦制国家。历史表明,美国宪法对美利坚民族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对世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发展也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5.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虽然英国制宪早于美国,但英国从未将其宪法形成文字,一般称它为“不成文法”。比美国早实行民主政体的还有瑞士和荷兰,但这两个国家也没有明确的书制宪文。因此资产阶级学者将1787年美国宪法吹捧为“从来最完整最具体的对于民主政治根本原则的表现”。苏联出版  相似文献   

16.
美国宪法是世界资产阶级宪法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它制定于1787年,批准施行于1789年,到现在已有190多年的历史了。美国政府在实施这部宪法的过程中,除进行了一些枝节性的修改和补充以外,全部宪法条文仍然沿用至今。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与工具,它是反映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的,同时也是反映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列宁指出:“宪法的本质在于:一般国家的根本法以及有  相似文献   

17.
1787年美国宪法制定者制定新宪法,虽有出于本阶级经济利益的考虑,但更多的是从民族利益出发的,理由是:大多数制宪者曾致力于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富有爱国心;独立后的联邦政府是一个松散的州际联盟,无力保障这种独立;制宪者决定制订新宪法,使十三州凝聚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以巩固民族独立,促进国家繁荣富强.  相似文献   

18.
试论美国联邦和州宪法在环境权问题上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有关环境权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表明,现阶段美国法律在环境权问题上的发展有以下特点:一、联邦法院对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司法解释不承认作为私权的环境权,但承认作为公权的环境权;二、州宪法对作为公权的环境权给予有限承认,但对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只给予政策性的宣告。美国法的这一发展表明联邦和州以宪法对作为公权的政府环境管理权予以承认和保障,但对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尚未予以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19.
美国有关环境权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表明,现阶段美国法律在环境权问题上的发展有以下特点:一、联邦法院对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司法解释不承认作为私权的环境权,但承认作为公权的环境权;二、州宪法对作为公权的环境权给予有限承认,但对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只给予政策性的宣告。美国法的这一发展表明联邦和州以宪法对作为公权的政府环境管理权予以承认和保障,但对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尚未予以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20.
美国和英国的法律同属普通法系,都是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实行司法独立,但由于两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其司法体制有较大的不同,这种区别集中地体现在两国的法院体系中。美国的法院体系充分体现出司法联邦主义的特点。根据1787年《美国宪法》和1789年《司法法》,美国人构造出平行运行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两大体系。而英国的法院体系和美国不同,司法权比较集中,不具有美国联邦司法体制的特点,自1876年英国国会制定相关法律后,逐步形成了统一的法院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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