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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鹃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3(2):40-41
沉默权是当代世界许多国家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及诉讼制度的变革,人们更多地谈及到沉默权.那么,什么是沉默权,它包括哪些内容,它与司法公正有什么联系?本文试从两个方面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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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作为证据能否具有证明案件事实,其基础是心理学、伦理学和可客观三个方面。心理学和伦理学是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思想及其所受教育对自身的影响产生的不同生理反映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可客观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把证据进行客观化处理,保证其原始性,最终达到公正的事实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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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3(4):39-40
沉默权是近年来司法界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它在西方的存在有其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并逐步成为西方重要的一个司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它是刑讯逼供的天敌,但也有自己天然的弊端.因此,它作为一柄双刃剑,在我国的适用应进行缜密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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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寒梅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1):62-63
沉默权制度从其历史来源上、概念定化上及制度设计上和理论认识上均有着非常科学民主的合理化内涵。但具体到现实中 ,即使西方国家对此也有所保留和防范。我们国家在正确认识这一制度的合理性之后 ,落实到现实中还应有一实证性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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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刑事诉讼制度日益向人权保障的角度倾斜.由此带来被告人权利保护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这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重大成果和进步标志.但应当注意的是,我国被告人权利保护制度仍存在以下问题无罪推定原则并未从根本上确定;法官的中立性难以保证;强制措施的使用仍不够规范.结合国外的做法和国际标准,完善被告人权利保护制度应建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加强律师的辩护权、确立沉默权.另一方面,刑事司法改革和被告人权利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冒进,只有"相对合理主义"所主张的渐进式改革能真正达到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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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5):66-69
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也是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一项重要保障。联合国也对此加以强调和保护。应在明确沉默权原则的含义、渊源、确立和发展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实际 ,对沉默权在我国实行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进行立法思考。通过立法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原则 ,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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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的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斌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20(4):14-15
沉默权是人类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沉默权的确立是司法走向文明的一种标志。沉默权制度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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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的理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明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4,25(5):55-58
刑事诉讼法再次面临修改,沉默权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本文主要对沉默权的含义、两大法系有关沉默权的立法差异、我国确立沉默权的观点及其利弊以及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建立做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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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层面来说,沉默权制度既有积极价值,也有其消极意义.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沉默权制度的价值便有不同的显现.在英美等国家中,其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使得其积极意义彰显,消极意义得以限制,从而产生了利大于弊的效果.然而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其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因而我国刑事司法中不可盲目引进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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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是实体权与程序权的统一 ,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赋予公民沉默权 ,不仅是保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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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主体,与控诉方和法院构成了诉讼三方.通常情况下,人们总是把刑事被告人与犯罪相联系,认为刑事被告人即是在提起诉讼以后的一审审判阶段因实体性犯罪行为而受到指控的人.但这种理解并不全面.因为刑事审判救济程序中的被告人还是刑事被告人,其究竟应为何人,原一审中的刑事被告人在刑事审判救济程序中是否还应是被告,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不明确.本文从刑事被告人概念入手,分析了刑事被告人身份确定的依据,认为刑事审判救济程序中的被告人应是原审法院,并论证了法院作为程序性被告人的正当性,从而拓展了通常意义上刑事被告人的范围,以期促进刑事审判救济程序构建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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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层面来说,沉默权制度既有积极价值,也有其消极意义。不同的社会条件下
,沉默权制度的价值便有不同的显现。在英美等国家中,其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使得其积极
意义彰显,消极意义得以限制,从而产生了利大于弊的效果。然而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其赖以
生存的社会条件,因而我国刑事司法中不可盲目引进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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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淑萍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7,28(5):84-86
引进沉默权制度在我国既有必要又有可能。之所以有必要性是因为其与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实质一致,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是中华法系赖以发扬光大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履行国际条约和承诺的需要。同时,引进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当下的刑事司法制度实践中也是可行的,是因为世界上发达国家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可咨借鉴的经验,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构作出了可贵的尝试,并不会导致口供的丧失,同时还有利于我国司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刑事侦查技术科技含量的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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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霖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0(4):54-57
最早产生于19世纪英国的刑事沉默权,伴随着当今世界法制一体化与现代化的进程,正逐渐突破法系的界限,为各法治国家普遍接受。中国法学界对刑事沉默权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它是否与我国多年实行的坦白从宽政策相冲突。实际上,沉默权制度与中国坦白从宽政策两者之间在实质上并不矛盾。对此,需要依据中国具体国情,引进西方的沉默权制度,从而追求更高的效率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最佳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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