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 毫秒
1.
鹿一民 《理论界》2014,(8):61-64
电子交易作为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与传统商业交易模式有所不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针对当代电子交易中存在的"费用陷阱"而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自2012年8月1日始,在德国生效施行了《关于在电子交易费用陷阱问题上更好保护消费者而修改民法典和住房所有权法的法律》。新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电子交易,涉及有偿服务的,经营者不再允许仅提供简单的商品信息,而规定在消费者发出订单前,由经营者将商品的重要特征等信息作为信息义务,提供给消费者。这些信息不仅要公开透明,而且要在消费者发出订单前"以特别的方式"呈现。新法为消费者捍卫自己的权利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规范了经营者的信息义务。本文通过阐释新法、讨论新法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剖析新法的出台背景与立法精神,最终为完善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体系化的解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必然要求.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动产买卖等领域的孳息归属上,<物权法>第116条与<合同法>第163条有可能存在冲突.目前关于两条之间适用关系的学说相当混乱.从<合同法>第163条的立法意图、民法典构建的体系性原则、比较法渊源以及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同一法律文件中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与通常的法律规范冲突或规范不一致并不相同,两者发生冲突时,无需考虑其新法、旧法的关系,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而不应适用<物权法>第116条.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对担保功能合同的确立,为非典型担保的创设和物权化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法律适用空间。但是,中国担保立法理念长期以来对于静态交易安全的注重,使得谨慎的规制态度仍旧缠绕着非典型担保。非典型担保旺盛的生命力,源自其能在增强市场主体融资信用的同时,契合市场交易对效率价值的追求。作为典型担保的补充性替代,非典型担保以私法自治的契约自由原则为制度创设的理论基础,以商事理性的诚实信用原则为顺利履行的依托。因此,法律对于非典型担保之交易设计的效力审查,应当秉持意思自治的理念,而不是着重强调“父爱主义”的管制。就买卖型担保而言,基于备案登记的良好公示效果和《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规定,应当赋予已备案登记的买卖型担保债权人以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401条类推适用的结果,应当是在允许买卖型担保流质的同时负有必要的清算义务。  相似文献   

4.
算法消费者是消费者体系中的一种新类型,是通过在智能算法接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生活消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算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构建需要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法律衔接与适用空间的解释或立法构造。算法消费者个人信息过程保护应围绕算法消费者的同意机制多元化、平台经营者个性化披露、算法消费者自动化决策拒绝权及个人信息处理者信息信义义务等维度展开,并以公益诉讼保护作为结果保护的手段。  相似文献   

5.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全面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性立法.作为公法和私法的混合,该法的私法部分作为《民法典》的特别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法典》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总结《民法典》等的立法经验基础上,借鉴了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等比较法的经验,形成了诸多的亮点和创新之处.包括进一步扩张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构建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对自动化决策的全面规范,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确认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规范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以及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完善了侵害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这些内容都充分彰显了这部法律的时代性、国际性和本土性.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 167条对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丧失期限利益以及出卖人解除合同的条件规定得过于宽松 ,后果规定得过于简单。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 ,在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应对买受人丧失期限利益、出卖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加以严格限制 ,对后果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在中国近现代时期,盐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式就是签订各种盐业契约,买卖契约是盐业契约的一种,盐业买卖契约在盐业生产经营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作为盐业买卖契约的重要特点之一的“招检”制度充分体现了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维护交易安全、建立良好的盐业经营秩序等特质,这与现代物权变动的公示制度有着一脉相通的地方。本文尝试从四川近现代盐业买卖的“招捡”制度入手分析其与现代物权变动的公示制度的联系。  相似文献   

8.
“买卖破除租赁”原则的死亡与再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世纪之后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宣告了罗马法中确立的"买卖破除租赁"原则的死亡,现代社会的发展又为"买卖破除租赁"原则提供了再生的土壤,"买卖破除租赁"原则是债权相对性及其与物权并存时物权的优先性原理的逻辑结果。  相似文献   

9.
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大数据时代,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和数据处理技术的成熟,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快速发展.信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自由流动和跨境传输,由此引发了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扩张.相较于早期的《数据保护指令》,新近通过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增加了域外适用情形,将为欧盟境内的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以及监控其行为的境外企业也纳入了规制范围.纵观世界范围内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多数国家已设立域外适用条款,扩大法律的域外效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做法.就当前信息产业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现状而言,我国应借鉴欧盟立法经验,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设立域外适用条款,扩大法律的地域适用范围,以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民间流传着“民有私约,约行二主”以及“官有政法,民从私约”的说法,它准确而清楚地表明了民间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主要依靠契约来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四川近现代盐业买卖活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重要标志,对于盐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完善起着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从“内涵”与“本质”上来说,现代买卖合同与盐业买卖契约具有一脉相承性,盐业买卖契约内含的精深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被现代买卖合同所吸收,但由于时代经济特征.盐业买卖契约又具有自己的特色。挖掘民族文化遗产的盐业买卖契约文化精神,对于丰富和完善现代合同制度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陈明富 《殷都学刊》2013,34(3):114-117
古汉语中表“买卖”义词语较多,主要由单音词和双音词构成,其中双音词占绝大部分.由于受到语言表达精确性和经济性等作用,古代表“买卖”义名词一直处于一个发展与淘汰的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之中.到现代汉语中,“买卖”一词已经取代其它词语而广泛使用.  相似文献   

12.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在法律层面上,首次对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设定严苛的合法性依据。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不仅构成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还因部分个人信息之上承载人格利益,同时受到《民法典》人格权编,尤其是其中肖像权和隐私权规则的规范。两部法律在合法性判定上标准不同,被《民法典》评价为合法的行为极大可能被《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所禁止。人脸识别技术对个人信息权益存在较大的潜在加害风险,故人脸识别设备之安装应当直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对于其他类型图像采集设备之安装,应当宽松解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2条的“私人事务例外规则”,构成私人事务的,排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的适用,依据《民法典》隐私保护路径判定其合法性:引入“公共空间的合理隐私期待”新型隐私观念,并于个案中衡量安装者对立利益。  相似文献   

13.
"中人"是中华法系契约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清代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重要的法律现象。在清代的土地买卖契约中,所有的契约差不多都有"中人"参与,并在契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出卖人所在地德高望重者和与出卖人同姓者作为契约"中人"是清代土地买卖契约中的一个重要特点。"中人"现象有着特有的法文化背景,民事领域内国家制定法的让位是民事立法背景,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为民事司法背景,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乡族共同体构成社会背景。  相似文献   

14.
个人信息保护"入典"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创举。在专门立法之外,将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规范写入《民法典》,不仅可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提供明确依据,还具有价值指引功能、体系解释功能和权利孵化功能。《民法典》人格权益保护的价值取向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提供了根本性的评价基准,在其指引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规则可在《民法典》中得以体系化的解释和适用。《民法典》围绕个人信息自决,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初步形成了具体权利内容,为个人信息权利的体系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民法典》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相比,《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调整对象上大同小异,但在保护方式上存在递增,其通过公法手段保护的个人权利仍然具有私权属性。该项专门法律属于领域立法,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同等重要,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性也将在两者联动中得以加强。  相似文献   

15.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各国合同法纷纷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大陆法系的德国通过判例和学说创设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并在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该制度.于2002年的债法改革时将其予以法典化.根据该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比较它与其他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的异同,以及我国现行法中存在受害人第三人保护不足的问题,我国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借鉴新<德国民法典>的做法,采纳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并通过合理限制第三人的范围,从而完善我国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6.
法律解释方法的桂冠当属目的解释。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应以目的解释最终决定。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刑法分则罪刑式规范条文具有特定的保护法益内容,对各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符合该罪的法益保护目的。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遵循一定方法,确定各罪的法益内容。如诬告陷害罪保护的首要法益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次要法益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非法经营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对特定市场经营行为的正常管理秩序,司法实务中曾将买卖人体器官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实际上买卖人体器官行为并未侵犯该罪保护法益,不应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17.
作为全球三大经济体的欧盟和中国,在疫情防控、经贸投资、气候变化等方面存在广泛的合作空间,中欧重启务实合作对双方而言都是明智之举。在角色理论的基础上,德国如何平衡高期望和国家利益与欧洲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以新冠疫情、数字主权、绿色协议为例分析“欧洲的德国”发挥不同角色的表现。在欧洲一体化深陷危机之际,“欧洲的德国”趁势强化欧盟共同领导权,这是德国自我角色内化和他者角色期望所致。中国可以利用他者角色期望与德国产生互动,而不只是被动接受德国成为欧盟共同领导者以及“不情愿的霸权国”,从而为中欧合作争取更多的主动和共同利益。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的编纂是我国立法史上一件举足轻重的大事,其中关于立法体例设计的问题引起了众多学者的争论。如今,欧盟内部正致力于制定一部欧洲统一的民法典。其制定主体包括了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美法系国家。本文通过介绍欧洲民法典的制定背景及其结构特征,提出了我国民法典债法编结构的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19.
云计算环境中数据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数据保护法都主张其具有域外效力,适用于跨境数据处理行为。而现行冲突规范中有关物权、知识产权的规则无法涵盖所有的数据处理行为,由于数据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也无法适用合同法规则。在涉及数据处理行为的立法中明确其地域适用范围的,只有欧盟指令和即将生效的条例以及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立法。欧盟立法主要采用“数据控制者的机构所在地”和“数据处理行为发生地”两种适用标准,而云计算技术的广泛应用给这两项标准带来了新的问题。“数据处理行为发生地”逐渐被淡化,相较之下,“数据控制者的机构所在地”成为更可靠的标准。我国的数据处理立法也应当确立其域外效力,规制跨境数据处理行为。  相似文献   

20.
试用买卖是一种特种买卖。我国《合同法》在170条和171条首次对其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过于简单,仅涉及试用期间和试用买卖效果的规定,对于承认、标的物风险负担、试用期间的法律后果及其试用费用承担等方面规定有必要进一步研讨并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