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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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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世纪以来,所有权呈虚化倾向,所有权绝对性受到抨击和动摇。因此物权立法出现他物权优位化。其中用益物权的地位尤为重要。关于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用益物权制度学界分歧较大。针对现行用益物权制度的主要缺陷与不足,提出了完善用益物权制度的几点构想。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应由地上权、地役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居住权、空间权、特许用益权八种具体用益物权的类型构成。  相似文献   

2.
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研究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用益物权在传统物地中主要是关于不动产(土地及其定着物)的他物权,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就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体现现有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反映我国优良文化传统、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讲究立法技术等方面探讨了构建我国用益物权体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应有内容。对于地上权、农地承包权、典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等具体有益物权形态的名称采用、范围、权利和义务结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  相似文献   

3.
台湾地区“立法院”于2010年1月5日修正了“民法”用益物权和占有章。用益物权和占有章所修正的内容体现了法律现代化的要求。在用益物权章,修订了地上权的规定,鉴于土地立体利用之需要,增订区分地上权;废除永佃权的规定,增订农育权的规定;地役权章的修正非常大,鉴于需役及供役之客体已经从土地扩张至其它不动产,为符合这一变化,将“地役权”之章名修正为“不动产役权”;此外,关于占有的修正,增订了占有权利推定之例外规定;修正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自然资源物权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建立科学的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对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以及环境保护至关重要。在我国,针对现存自然资源物权体系的缺陷,应借鉴世界先进经验,分别构建土地资源物权体系和与其他自然资源物权体系,重点构建其用益物权体系,土地资源物用益物权体系包括地上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其他自然资源物权用益物权体系的建构应借鉴浮动担保之浮动性,对于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建立浮动自然资源用益权。  相似文献   

5.
构建合理的城市土地权利体系,有利于充分利用城市土地,防止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城市土地上设定的用益物权主要有地上权、地役权、人役权、典权等。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并结合具体国情构建中国的城市土地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6.
从制度供给的视角,针对国有农场和农户的实践需求,构建国有农用地制度改进方案。在农垦土地国有的基础上,将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塑造为物权,稳步推进农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以满足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需求。在“两田制”的基础上,可将“基本田”中的土地经营权塑造为用益物权;依照“物债两分”逻辑设置“规模田”上的土地经营权,长期存续的土地经营权设为物权,依《物权法》协调;短期的经营权则设为债权,依据契约自由的原则,遵照《合同法》进行协调,满足经营主体的需求。在国有农用地的立法层面,应将两类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以区分国有农用地物权与债权的权利。此外,在国有农用地产权制度改进的同时,应设计相应的社会保障、管理经营等配套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7.
文章认为 ,房屋典权是我国现有的、惟一的典权形式。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 ,它具有用益性、占有性、独立性的法律性质。但由于我国立法等方面的原因 ,房屋典权的用益物权特性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研究房屋典权 ,必须明确其涵义、剖析其法律性质 ,对于房屋典权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乃至于对我国的物权立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两岸民法均只承认了"区分地上权"或"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否认了"空间所有权"、"空间永佃权"、"空间地役权"等权利概念.台湾地区民法实行"普通地上权"和"区分地上权"并行.在普通地上权等用益物权可使用土地空间范围等同于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为第三人在普通地上权等用益物权可使用土地空间范围内设立区分地上权.大陆地区民法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使用土地空间范围有限的前提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分别设立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两岸民法的不同设计思路各有其特定社会背景,在各自存在优点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适用上的难点.  相似文献   

9.
作为我国特有的物权制度的典权,其性质应为用益物权,通过我国的抵押权和法国、日本的不动产质权区别与典权相比较,分析它们的差异,进一步阐述典权的用益物权属性,最后指出我国物权立法有必要重建典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罗马法地上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肇始于罗马法,并为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所继承。罗马法的地上权制度仅仅是现代民法地上权制度的一个雏形。但是,它对后世民法关于用益物权的立法,在观念和技术上产生的巨大影响却是深远的,值得我国在设计相应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时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判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债权性质的不纯粹物权。用益物权的制度性优势、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我国农村在土地使用中的矛盾,都显示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鉴于我国在土地权利的建设方面重管理、轻权利,以债权代替物权等现状,应加强宪法对私权的保护、理顺目前土地使用制度中各种权利的关系,适时建立我国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并注重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以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2.
中国宅基地权利结构经历了从单一的宅基地所有权到宅基地“两权分置”再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发展阶段。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普遍存在、宅基地制度改革力度不足,使得宅基地“三权分置”成为中国宅基地权利结构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分置主要包括“成员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和“用益物权+债权”等三类权利构造模式。三类权利构造模式在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分置基础、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表达方式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构建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13.
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定为用益物权,确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方法。本文着眼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立法的现实意义,将公平、效益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立法的价值目标,以期对相关法律运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海域使用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海域具有区别于一般物的特定性及特有的流动性、共享性,在民法上应属于特殊不动产。海域使用权既不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也不是资源物权,宜将其放在物权法用益物权制度中规范调整。海域使用权具有特殊的效力,涉及到相邻关系、地役权等问题,需要各方面的综合协调。  相似文献   

16.
典权制度是我国固有的传统法律制度,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却一贯地对其未予规定。在典权案件的审判实践中,立法的缺失容易导致同案异判,这会极大地损害法律的稳定性。事实上,典权的制度构造符合公平原则的精神,典权制度的文化基因虽然已发生变化但并未消失,典权制度功能的独特性不宜被不动产质权所取代,这些可以构成证成典权入典正当性的理由。至于典权如何入典,涉及到体系定位和具体制度安排的技术性问题。从体系上而言,典权宜安排在用益物权编,典权制度之下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典权的标的物、典权的设立方式、典权的期限、续典、转典与转租、回赎权、找贴权等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基于居住权制度本身的“住有所居”和“意思自治”目的、用益物权体系构造上的一致性和实践中的减纷息争需要,居住权应在替代住宅上存续。实现路径上,存在物权回复说、物上代位说和重新设立请求权说。用益物权具备物上代位可能,先前无此主张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皆为具有主体身份限制的土地用益物权。人役权立法例中,赋予居住权物上代位性也已比较普遍。因此,物上代位说更有助于实现社会生活的确定性、秩序性和保护居住权人权益。  相似文献   

18.
文章在充分认识典权制度价值的基础上,基于典权的独特作用,对我国民事立法中如何确立典权制度提出了立法设想.认为典权是一种特殊的他物权,应当在立法中独立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规定;还针对我国现实情况从典权标的物的范围、典权人及出典人的权利义务、典权的取得与消灭、典权的期限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9.
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古老制度,与其它类似制度相比,其融资安全性更高,能够对社会资源进行更有效的利用,能满足融资者保留不动产所有权的愿望,并在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充分认识典权制度内涵及价值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典权是一种具有独特作用的特殊他物权,应在立法中作出使其独立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规定,并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科学地确立典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役权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役权是用益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国民法所普遍规定。我国在制定物权法中,应当从如下方面规定役权:一是采取地役权一元立法模式,不规定人役权特别是居住权;二是采取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并存结构,分别在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中加以规定;三是在地役权的名称选择上,地役权宜改称为不动产役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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