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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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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只有负有履行裁判义务的自然人拒不执行裁判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一般情况下,案外人拒不执行裁判不构成犯罪。但是案外人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抗拒法院裁判的执行则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具有担保义务和协助执行义务的案外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  相似文献   

2.
杨加明  杨小兰 《兰州学刊》2009,(11):160-163
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只有负有履行法院裁判义务的自然人拒不执行裁判才构成犯罪,单位拒不执行裁判不构成犯罪;但根据拒不执行裁判案的现状及其刑事法理论与实践,单位拒不执行裁判构成犯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3.
孙嘉奇 《天府新论》2022,(2):107-123
疑难案件是一个理论议题,它策动了制度性层面依法裁判、同案同判与个案正义之间构成性义务的竞争。进一步分析可以得出,只有依法裁判才是司法裁判的构成性义务,个案正义是它的另一种表达,同案同判是它的子项。传导至裁判论层面,法外裁判观虽落败,但仍旧能够为依法裁判观提供相当之参考,为司法所倚重的法律论证理论提供助益,由此产生“厚依法裁判观”。  相似文献   

4.
对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生效裁判错误的,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是诉的效力对审判权的要求,不违背控审分离原则,合于各负其责的法理和诉讼信义原则,合于我国的司法环境,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对非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生效裁判"错误"的,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才违背控审分离原则.对审判行为不当造成的不影响个案正义基本实现的小错误,法院主动提起再审,须受诉讼经济原则制约.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管辖权异议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通过对国内外民事诉讼立法例的比较,对管辖权异议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提出我国在以后修订民诉法时应当规定法院的告知义务,并以此作为当事人行使管辖异议权利的前提。认为凡有可能受到法院裁判拘束的人都是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并说明理由。强调受诉法院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情况不适用我国现行民诉法第三十六条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邓炜辉 《学术论坛》2012,35(2):85-90
宪法社会权条款在司法裁判中适用是落实"民生至上"宪政理念的必然选择。目前,人民法院援引宪法社会权条款裁判案件已开始步入司法实践舞台,并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规范和完善宪法社会权条款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必须依照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的递进次序,由受案法院以合宪性解释的基本形式予以直接适用。  相似文献   

7.
从过去到现在,新疆地区的许多法院制作的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上都是这样表述的:“子女××由××抚养”或“子女××随××生活”.这种表述是不规范的,它混淆了抚养与监护的概念,是长期以来轻民思想在民事立法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二  相似文献   

8.
法院作为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安定的前沿阵地,理应承担更高的治理之责。然而近年来,基层法院出台大量应景式措施,出现解纷功能异化、资源分配不均、角色定位模糊的问题。究其原因,除了制度规则供应不足、考核机制固化、司法的谦抑性等多方面的制约,根源仍在于基层法院在治理格局中的职能定位不清。在回应型司法的语境下,为破解当前困境,应从司法谦抑和司法能动的关系出发,以个案裁判为基本引领,确认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应然定位是司法裁判。基层法院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遵循适度性、适时性和适格性的原则。基层法院应从源头预防、类案引领、诉内防治、风险管控四个维度打造“判决导向型”的协同化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9.
董妍  张又文 《齐鲁学刊》2022,(3):99-111
法院在适用“对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条款否定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诉的利益时,存在着与“不具有利害关系”和“不属于受案范围”混用的现象。从文本分析可知,这3个条款分别对应着诉的利益的3个要素,在立法目的上应为平行规范。现行规范表述上的交叠导致法院适用时的困难,亦导致了对相同性质的信息适用不同的规则。此外,在裁判中还存在裁判方式选择不当与论证不充分等现象。因此,亟需在司法实践层面采用狭义的诉的利益,明确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诉的利益为权利保护必要性,并以指导案例的方式加以确定,以解决实践中的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0.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时,由于保险人测算风险和法院统一裁判案件的考量,被保险人是否应当成为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值得一议。本文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简炳燊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为例,对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从投保人主义、均负主义以及分情况进行区别对待三个角度分别进行了理由阐述和案例的适用分析,并提出以均负主义为原则,以投保人主义为例外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一民事诉讼法对“诉”与“诉权”没有明确规定,以至于不少法官对此感到十分陌生,不能运用诉与诉权的理论来指导审判实践,民事实践中一些案件处理不当,几乎皆与此有关。下面例举的两级法院对一个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纠纷案的裁判,就充分暴露出倪端。某县建筑公司与某干休...  相似文献   

12.
黄维智 《社会科学》2007,(3):92-100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有利于被告原则决定和指导着刑事证明责任的具体分配,是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确立和强化了证据裁判原则,同时可以克服刑事诉讼中的“真伪不明”,即指导法官在“未能形成确信心证时”应当如何判决的裁判法则。无罪推定原则一方面要求作为国家刑事追诉机关的检察机关,一旦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和主张,它就有义务向法院证明被告人有罪这一结论的成立。另一方面无罪推定原则决定了被告疑点形成责任的性质是其辩护权的行使,被告疑点形成责任的范围仅限于有利于己证据的提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有利于被告原则源于无罪推定原则,同时又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化和细化,可以使无罪推定原则得以实现,使证明责任得以有规律和始终如一的分配。  相似文献   

13.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理论分歧集中体现为法律人思维是“规则至上”还是“后果导向”的问题,但这一学术争论充满着社科法学对法教义学的误解,导致了一种“强版本”的后果主义审判理论的产生。这一理论版本错误地将后果考量普遍化而使其具有解构法治的危险。为此,在司法决策研究中,应区分规范性与描述性两种研究立场,区分根据后果裁判的“理由”和影响后果裁判的“因素”,并构建将“法外因素”转化为“法内理由”的法律方法。为了维护法治,应主张一种“弱版本”的后果主义审判理论,即将后果考量纳入法教义学的框架之中,实现规则至上与后果考量之间的兼容。  相似文献   

14.
量刑建议是公诉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法院量刑裁判的事实依据和重要参考.量刑建议本身并不具有启动法院量刑裁判程序、界定法院量刑裁判范围的效力.但是,量刑建议通过量刑信息供给的正向引导和反向的量刑纠偏作用仍然能够规范和约束法院的量刑裁判权.引入量刑建议后,检察机关需要转变“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公诉意识,坚持检察官的客观公正,建立证据开示制度,以提供客观全面的量刑信息;同时,做好量刑建议与判决书说理和量刑抗诉制度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发挥量刑建议的效用.  相似文献   

15.
李作 《河北学刊》2024,(3):16-22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在“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中,二审法院改判加重被告人刑罚并无错误。该案件之所以引发热烈讨论,其根源在于中国刑事二审程序中确立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在立法上并不周延,其在适用上存在依主体确定、“刑”所指涉范围过窄、上诉后存在程序转换易滋生变相加刑的缺陷。着眼于化解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固有问题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新问题,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在二审程序中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增加为被告人利益的上诉和抗诉,二审法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裁判变更的规定,并可以设置例外情形。与此同时,需要强化对“不利”的判断,并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纳入禁止不利变更的适用范围,从而消除“上诉不加刑”原则所面临的守正和创新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6.
试论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杨晋玲我国新民事诉论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并在分则部分对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采用抗诉的方式,而且只限于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未生效的裁判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抗诉...  相似文献   

17.
一、改革现行判决书样式内容的必要性首先,改革现行判决书的体例写法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我国要建成民主、文明的法制国家,公正、文明的法制环境要有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的保障,判决书不表述证据,拿法官主观的判断来确定当事人责任,且不说理或说理不充分,判决无据无理,无法体现司法公正,使人感到有种强加于人的感觉,使受众感到法院在搞一言堂,法院主观武断。其次,改革现行判决书的写法是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进行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中心就是法官判案由“坐堂问案”向“居中裁判”过渡,庭审注重的是举证、质证的环节,因此…  相似文献   

18.
下级法院报请是当前提级管辖案件的主要来源。探讨下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机制,其表层意义在于阐释“动态管辖调整”与“法定管辖例外”的发生机理,即为何需要在法定管辖及静态管辖之外,设置“动态”及“弹性”等更具灵活性的规则;其深层意义在于通过我国审级架构中“平行式柱型结构”向“金字塔体系布局”调整的路径,让各级法院深入理解裁判文书所具有的规则意义、政策效应及利益衡量价值。但实践中,受认知受限、规定抽象原则、配套机制阙如三方面因素制约,下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面临适用标准宽严无序、裁判文书格式不统一等问题,严重影响提级管辖机制适用性、有效性。对此,为充分发挥提级管辖机制效能,首先,要结合案件要素对提级管辖案件适用标准予以明确;其次,从关键环节入手,细化提级管辖运行流程;最后,以考核激励机制为导向,充分发挥提级管辖案件的示范价值。  相似文献   

19.
“据法讲理、充分论证”应是法官做出司法裁判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之一。法官司法论证义务在论证事项、论证方式和论证标准三个层次上都应有原则性的要求。要有效落实法官的个案司法论证义务、切实提升司法论证质量,尽管离不开外部适当的强制和压力,但更主要的还在于从革新法科教育着手强化“凡裁判必经充分论证”的法官职业意识、培养进行有效司法论证的论证技能。  相似文献   

20.
民事再审改判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盛焕炜  车军 《社会科学》2001,(11):39-42
所谓民事再审改判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以后 ,对于有错误的原裁判予以变更的审判形式。根据改判是否将原裁决的实体内容加以改变 ,可以将再审改判分为形式性改判和实质性改判两类 ,撤消原裁判并发回重审属于形式性改判 ,撤消原裁判并直接改判属于实质性改判。民事再审改判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 ,一般按照民事再审案件适用原审程序的原则操作 ,即再审的民事案件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一审法院作出的 ,就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如果再审的案件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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