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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作了分析,认为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重点论述了如何认定学校过错,并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途径作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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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的法律关系,学校未尽到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的教育、管理职责,即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特殊情形下,在未成年学生的损害发生后无法适用归责原则确定学校责任归属时,应依公平原则分担损失、救济受害学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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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是绝对的,可以有免责事由.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免责事由是法律平衡行为人与受害人利害关系的利器.行为人如果有免责事由存在,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探讨和厘定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免责事由的若干争议,有助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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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行为是指一个或多个学生,以强凌弱或以众欺寡,集中地、持续地蓄意伤害或欺压其他学生,造成受害学生肉体上或精神上痛苦的行为。校园欺凌行为的性质是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也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校园欺凌行为的侵权责任承担区分欺凌行为人的责任、监护人的责任以及学校的责任:成年欺凌行为人根据行为的特点应当承担单独、连带或按份责任;未成年行为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承担替代责任;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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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以侵权人有过错为要件的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在无过错情况下,也要承担诸如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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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合理利用。相对一般侵权,善意侵权属知识产权特殊侵权,不应视为对专利权的限制,其救济方法应以停止侵害为原则,以损害赔偿为例外。专利法第70条仅规定善意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却未规定该行为构成侵权及应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使其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为,若依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因法无明文规定可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若依过错责任,行为人因主观无过错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建议规定,善意侵权构成侵权,行为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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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生伤害案件名称以学生伤害事故为佳;该事故仅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侵权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规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而不论其成年与否,学校的范围不应限于中小学、幼儿园,无论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对学生都负有安全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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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的学生伤害事故是倍受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因学校侵权所致之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 ,由于在学校应如何赔偿等问题上纠缠不清 ,学校与受害人之间经常陷于缠讼 ,严重损害了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冲击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笔者认为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 ,在学校责任被确定的情况下 ,为平衡社会利益等考虑 ,学校赔偿应当实现合理性 ;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为防止学校难堪重负等 ,则应依法坚持从严把握的原则 ;为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等考虑 ,学校赔偿应实现及时性。笔者强烈呼吁建立学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设立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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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发生的未成年人在校伤害案件使家长与学校的纠纷越来越多,准确界定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是正确处理该类案件的前提。由于学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学术界对此尚无统一定论,社会上对其认识更是大相径庭。为求对学生伤害事故做出一个准确、完整的界定,除了结合现有相关规范的规定之外,还应当从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特征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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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发生的未成年人在校伤害案件使家长与学校的纠纷越来越多,准确界定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是正确处理该类案件的前提.由于学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学术界对此尚无统一定论,社会上对其认识更是大相径庭.为求对学生伤害事故做出一个准确、完整的界定,除了结合现有相关规范的规定之外,还应当从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特征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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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专门机构,学校有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职责.由于学校体育课程性质与教学活动的特殊性,学校体育活动是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较多的教育活动领域.根据民法原理和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角度分析探讨学校体育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处理及其依据等基本问题,旨在提高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教,促进学校体育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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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理论关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分歧比较严重,焦点是过错责任原则是否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服务商违约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意指对网络服务商责任的确定、承担或者分配与过错无关,不考虑是否存在过错。其逻辑是,只要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为构成要件,网络服务商是否有过错与责任无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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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原则是判断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础,此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也不例外.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因其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而异:于损害赔偿责任,应采过错推定原则;于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情形,则应实行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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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勇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3):68-70
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及其引发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日益成为困扰学校工作的严重问题。文章在对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进行论述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学校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及学校过错的判断标准,并分析了不同情况下学校承担责任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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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将单位责任与雇主责任规定为统一的用人者替代责任。用人者替代责任应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派遣单位与用人者之间为民事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与受派劳动者之间为特殊劳动关系,用人者与受派劳动者之间为衍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应视为共同雇主与受派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职务侵权行为,用人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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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依照侵权行为法的规则,探究学校与相关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归责原则、责任构成,剖析各方特别是学校的责任范围,贯彻积极预防的方针,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减少乃至杜绝事故的发生,依法处理损害赔偿问题,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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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法立法之际,我们应当再次探讨该制度,以构建完整的、妥当的共同侵权制度.就共同加害行为而言,行为的"共同"的认定应采共同故意说,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就拟制的共同加害行为而言,应妥当认定教唆人和帮助人,同时应以责任能力为基础,来确立教唆或帮助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时的责任承担.就共同危险行为而言,它是指加害人不明,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可以通过举证因果关系不存在而免责.此外,共同加害行为制度不能扩张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案件,而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可以扩张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案件;团伙成员的责任制度不宜规定在侵权法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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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翠云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8(2):24-25
著作权间接侵权作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一种,随着科学文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增多的趋势,但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并没有明确定性,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间接侵权中无过错者的侵权行为构成及责任承担亦无统一意见。本文主要从著作权间接侵权纠纷中无过错者是否构成侵权及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两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