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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会论坛》2021,(3)
面对人工智能对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冲击,劳动法的应对捉襟见肘。劳动法经济功能的现代化阐释利于劳动法探寻应对人工智能挑战的有效路径。以问题导向分析,劳动法的旧问题包括:劳动关系分层治理不到位,集体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劳动力资源开发立法不完善;人工智能的新挑战包括:人工智能职业替代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挑战,用工形式多元化对劳动法主体制度的挑战。以需求导向分析,劳动法应协调集体劳动关系,发挥人力资源保护功能;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发挥人力资源配置功能;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期待,发挥人力资源开发功能。以目标导向分析,劳动法始终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创新"是"和谐劳动关系"应有之义。期望未来修改劳动法时,可以对改良劳动法调整范围、构建劳动关系分层治理模式、重视发挥集体劳动法功能、促进职业教育立法、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有所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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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进入职场带来的不只是解放劳动力的福音,还有社会对于技术进步可能导致大规模失业的深深忧虑,以及对劳动力市场和劳动法的巨大挑战。应当看到技术进步对就业的影响兼具破坏性与补充性双重性质,虽不必过于担忧"技术性失业",但须有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意识和措施。面对人工智能时代所衍生出来的劳动法问题,首先,应明确人工智能不能成为劳动者,可通过制定《机器人伦理宪章》对其进行保护;其次,人工智能换人必须实体合法、程序合法;最后,未来劳动法改革必须面向人工智能时代的具体问题,一一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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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7,(11)
当前,建筑业个人违法承包工程涉及农民工参保受到理论观念、农民身份和既有保障条件、劳动或雇佣等法律关系、劳动年龄或强制退休与否政策等门槛因素制约。尤其是民法与社会法、劳动与社会保险关系等理论观念冲突问题,造成当前政策冲突及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本文由同地区对立的实务案例提出问题,重点分析了现行政策和理论争议,突出了劳动(权)关系与社会保险(权)关系、民法与社会法不同视角及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以劳动基准法为参照,从建筑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视角探讨建筑业违法承包行为的法律关系定性(依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分析说)问题,提出相观有针对性的建议,以解决参保门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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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年。《劳动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个划时代的标志。十年来,劳动保障立法步伐大大加快,迄今为止,已出台50余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初步建立起以《劳动法》为核心的比较系统的劳动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得以普及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得到肯定和发展;法定最低劳动标准初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劳动法制建设无论立法、执法、机构建设、队伍建设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应当说,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在立法方面,虽然还存在结构不够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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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4,(2)
由于理论研究滞后、渐进式立法等因素影响,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明显受到劳动法相关理论和制度的强力制约。本应纳入保障范围的人员,受劳动法上劳动关系制约未予保护;本应通过行政程序即可解决的事实争议,要先进行劳动争议之民事程序,后接行政程序,甚至再接民事程序;本要透过保险法律关系体现社会保险属性,权利人身份却至今未明。滞后的理论不能发挥相应指导作用,必须依据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属性进行调整;要明确其社会风险理论基础、承认其雇员认定要件和扩张其保护客体等,彰显其社会保险属性后,再通过保险人、被保险人、保护情形和因果关系等要件的矫正,对工伤保险相关制度进行相关的废、改、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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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超龄就业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日渐普遍的用工现象。但该群体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仍存争议,相关立法的缺失导致司法态度多元化,致使超龄就业者难以享受基本的劳动权益,超龄就业纠纷不断。基于超龄用工关系的法律本质,我国立法应正视超龄就业者劳动权利,为其建立特殊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劳动保护制度,加强超龄就业的引导和管理,以解决老龄化背景下的超龄就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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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完善的方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劳动法不完善的原因可从四个方面讨论:基本法模式、经济体制改革中劳动制度还不成熟、制度惯性——劳动法中的某些规定仍来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法规和规章以及理论准备不充分现行劳动法由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在此前后制定的为数不多的单项劳动法律以及许多劳动法规、规章所构成。其中,《劳动法》作为劳动基本法,是市场经济劳动法替代计划经济劳动法的根本性标志。它不同于以往劳动立法之处,主要在于:(1)确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偏重保护劳动者;(2)确立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模式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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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与网络主播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学界与实务界均未形成一致观点。选取法院判决进行整理分析,可知法院多持劳务关系的裁判观点。网络平台与网络主播之间劳务关系的认定不利于网络主播的合法权益保护。为适应人工智能时代"平台+"经济的发展,保障网络主播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业健康稳定发展,网络平台向网络主播说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异同后,双方可以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我国劳动法可以借鉴德国劳动法"类雇员"的立法规则,并适时拓展完善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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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发达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实习生法律制度,并且已经成为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在我国《劳动法》中对学生实习还没有明确的规范,尤其是学生在实习期间,处于"准劳动者"法律地位的实习生,还没有予以确认并进行规范。实习生的劳动保障问题、薪酬问题、职业保障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解决。应以《劳动法》为基础,明确实习生的"准劳动者"的法律身份,不断完善"实习生法律制度",保护实习生的劳动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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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20,(6)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社会中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凸显,共享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应运而生,不仅成为扶助企业与稳定就业的重要策略,而且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经济效益。共享用工是基于企业间合作,在不改变原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员工输出企业的劳动者为员工输入企业提供实际劳动,待正常复工后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用工方式。相较于传统用工形式,共享用工涉及员工输入企业、员工输出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关系,在法律构成上兼具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其内在的公益属性更为显著。然而作为一种新型业态,共享用工尚存在法律关系不明、主体权责不清、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不足等现实问题,致使纠纷解决过程混乱,责任主体相互推诿,劳动者维权困难。这些都给后续持续发展带来障碍。为了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发展和新型用工形式的持续创新,需要进一步总结共享用工的法律构成要件,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完善薪酬发放、工伤保险制度等等,探索共享用工常态化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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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7,(3)
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劳动部的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两个根本性转变,高举《劳动法》的旗帜,充分发挥《劳动法》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建立新型劳动制度为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稳中求进,进中突破,全面推进。1997年各项工作要围绕一个"稳"字,突出一个"深"字来考虑和把握。稳,就是要从稳定这个大局出发,做好相关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做好帮困救助工作;努力促进就业,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努力提高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确保一方平安;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深,就是要深入贯彻《劳动法》,深化劳动制度的各项改革,做好相关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强化企业工资分配监督检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快职业技能开发,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要力争各项劳动工作都有新的发展和突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