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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7年3月,沈某由制桶公司招用,从事冲床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2008年10月27日,沈某在上班?时不慎被冲床冲伤右手食指,住院治疗18天,医疗费由制桶公司全额支付。期间,制桶公司支付了费用14443元。2008年12月30日认定为工伤,2009年6月19日鉴定为九级伤残。沈某认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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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2月到陈某投资经营的某电器制造公司(该公司未依法登记备案)从事操作工作,月工资2000元。2011年8月,王某在操作中致左手受伤,同年12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判定符合工伤情形,2012年1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王某因工伤待遇等与某电器制造公司协商未果,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电器制造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委支持了王某一次性赔偿金的请求,驳回了王某二倍工资的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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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江苏某公司为其职工参加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2013年3月以后,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7月份,职工张某因工受伤并认定为工伤。9月,张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了3月至9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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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针对工伤有这样的疑问:无照、无证、醉酒、吸毒、自残、自杀驾车,出差期间顺道私自驾车游玩,以及涉及挂靠车辆等导致的伤害,是否构成工伤、应当向谁索要工伤赔偿?其实,这也是"上班一族"应当知道的事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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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关乎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个别企业只为职工缴纳了较低基数的工伤保险和生育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该按什么标准计算保险赔偿基数,并赔偿经济补偿金便会产生纠纷?贵州省某锰业公司和重庆市某公司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为心存侥幸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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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超过工伤申请期限的工伤损害赔偿案作出处理,农民林某获赔偿工伤待遇1.5万元。2005年5月,林某在工伤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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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职工陈某,男,1953年4月10日出生,2005年5月到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2012年10月在工作中受伤,2013年1月被依法认定为因工负伤,2013年4月30日被鉴定为伤残八级。同月11日,某公司以陈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陈某的劳动关系。陈某要求某公司一次性赔偿工伤待遇,某公司以陈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支付一次性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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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具体数额的确定问题是工伤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不管是在劳动法理论还是实践中,计算工伤待遇的缴费工资是税前工资抑或税后工资,受到关注甚少,以致直接影响劳动者可享受的工伤待遇数额。以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对二者的定量分析过程也就是劳动关系中工伤待遇的确定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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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实质上属于工伤待遇的范畴,当事故发生时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应与合法用工单位的职工享受同样的待遇。但是,目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高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一次性赔偿,所以,应在立法层面上缩小两者的差距,完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制度,以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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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劳动关系,本来是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明明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仍然会被法院判令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又是为什么?
超龄用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构成工伤
[案例]刘先生虽然已经61岁,但却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由于其具有某种特长,公司也一直没有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2016年11月15日,刘先生在上班期间,由于办公室电线老化,导致在使用电器时遭到电击并摔倒负伤,由此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而当其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李先生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公司与李先生之间只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自然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出乎公司意料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均认为刘先生构成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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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后,许多劳动者及其亲属往往会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可事后又常常以赔偿太少、项目计算不齐等提出反悔,而用人单位则坚持以协议为凭置之不理。难道“一次性赔偿协议”就是绝对的一锤定音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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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后两次工伤的一次性待遇如何计发【案例】蒋先生的公司于2017年3月关闭,与所有职工终止了劳动合同。其中1名职工在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领取了以前发生的工伤(8级伤残,非职业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在离岗身体检查时发现疑似职业病,2019年1月诊断为一期尘肺,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7级伤残。现在是否需要向其发放工伤7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必须发,是否可以抵扣掉已经支付的8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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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条例》的立法原意以及最有效地保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中,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首先,如果坚持要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一旦劳动保障部门以劳动关系不成立为由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则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待遇就无从落实,这就违背了《条例》的立法本意;即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为工伤,而如果该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或法院也有可能会因“劳动关系”不成立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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