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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咨询台:我于2012年12月13日因主张原工伤伤残9级的相关待遇,经当地仲裁调解与某煤矿解除劳动合同(煤矿安排待离岗体检)。2013年7月2日经体检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壹期,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2013年12月27日经鉴定为伤残柒级。请问,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应由谁来支付?读者王孝平王孝平读者:感谢你对本刊的信任。根据国家有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某市建筑公司职工戚某,2013年5月6日在施工中摔伤,9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受伤性质为工伤,12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2014年2月该公司与戚某协商,用人单位愿意一次性赔偿4万元。戚某不服公司一次性赔偿处理意见,先后向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主张自已的工伤待遇权利。  相似文献   

3.
正事件回放职工易某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在某煤矿从事井下挖煤工作,2013年10月在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鉴定为尘肺Ⅱ期。易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因工负伤。争议焦点易某未向煤矿领导报告,自已直接申请医疗卫生机构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职业伤害性质能否认定为因工负伤?用人单位认为,易某在煤矿工作多年,在未向矿厂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同意的情况下,自已直接到市疾病预防  相似文献   

4.
冷酷老板把他转入大医院四川省宣汉县芭蕉镇花生村8组农民彭官学,今年60岁。1992年,彭官学进入当地一家煤矿当采煤工,2000年6月20日不幸受伤,终身瘫痪,生活处于绝境。2006年3月1日,记者首次驱车500余公里前往宣汉县  相似文献   

5.
<正>案情简介袁某于2011年4月1日进入上海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从事电焊工岗位。2013年3月10日,袁某在工作中被电焊火花烫伤右耳,于2013年5月23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于2014年1月10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七级。袁某受伤后,在家一直休息,于2013年7月16日收到公司书面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袁某不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袁某认为,2013年12月20日结束工伤治疗,有病假单以及就诊记录为证,  相似文献   

6.
2009年1月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2009年4月我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为我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同年5月为我申请了工伤认定.2010年4月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受伤后我一直未再回公司上班.公司按病假一直付给我病假工资至2011年12月我的劳动合同期满,此时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7.
<正>案情简介王某于2010年2月28日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从事车工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13年3月1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5月11日,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车床发生设备故障导致其受伤。之后,公司为王某申报了工伤。王某在伤情相对稳定后于2012年11月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七级伤残。2013年3月1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为由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向王某支付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以及相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8.
近日,新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裁决一起工伤补偿案,汪某获赔1.6万元。这是《条例》实施后该仲裁委依照条例处理的首例工伤补偿案。农民工汪某2003年底到一公司务工,今年初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10级。在与公司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汪某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汪某因工受伤,鉴定为10级伤残,并有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要求补偿有法律依据。为此,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决。工伤索赔 《条例》撑腰@赵有明 @王学瑛  相似文献   

9.
有问有答     
本栏目部分问答来自各地作者的来稿。由于劳动保障立法各地的一些实施细则规定不尽相同,仅供参考。问:龙某为某铸造公司的工人。公司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龙某“应当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果营私舞弊、玩忽职守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  相似文献   

10.
王清于1995年9月21日在威远县手爬岩煤矿井下作业中受伤.其后煤矿送王清至威远县越溪中心卫生院治疗,因伤情严重又转送往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其住院期间医疗费、生活费等已由煤矿承担。1996年1月18日,王清与煤矿协商达成意见.由煤矿支付王清4万元。随后,煤矿将40500元存入威远县小河镇农村信用社,其中500元为王清家属住院期间的护理报酬。开户名为王清,  相似文献   

11.
何斌 《中国劳动》2014,(4):46-47
<正>案情简介江苏某公司为其职工参加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2013年3月以后,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7月份,职工张某因工受伤并认定为工伤。9月,张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了3月至9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12.
咨询台     
乡镇企业职工工伤 按何政策处理 成都市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某乡镇企业一职工2003年3月在生产事故中受伤,6月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伤害性质认定为因工负伤,7月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请问可否按川劳社办[2003]35号文件规定处理该职工的有关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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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张某系某公司职工,2012年5月21日在工作中受伤,2012年5月21日至29日住院治疗,2012年6月22日回公司上班,8月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负伤,11月13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2012年10月,因盗窃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公司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7月,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14.
【案例】:2008年3月,李某经人介绍至某煤矿从事采煤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实行计件,每月2500元。2009年3月,李某工作中右小腿骨折,住院治疗四个月,被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被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评定为九级伤残。2009年8月,煤矿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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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咨询台:我是某国有企业在册的内退员工,于2002年内退回家,社会保险由原国有企业负责缴纳。2005年我到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3年底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进行了破产清算并对员工进行分流解散,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经济补偿。公司认为我属于国企内退职工,已在原国有企业享受社保待遇,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不能按照其他在职职工的方式进行经济补偿。请问,我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佘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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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     
超过15日以上申请再次鉴定是否合法有效咨询台:我矿一员工,1993年7月在井下受伤,2005年1月25日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并将鉴定结论按规定送达。在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情况下,通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介绍,3月31日,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受理了再次鉴定申请,并于4月20日鉴定为伤残六级。特来信咨询,这个鉴定结论是否合法有效?谢谢。达竹煤电集团斌郎煤矿社保站达竹煤电集团斌郎煤矿社保站:来函已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本刊的信任支持。来函咨询的问题,经本刊与相关部门联系后,解答如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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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孔某于1979年6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进入浙江省温州市某有限公司从事司炉工作,双方依法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11月1日—2003年10月31日)。2003年6月25日3时许,孔某在该公司工段检查设备时不慎跌倒受伤。8月22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 10月21日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11月19日该市某医院出具证明,孔某第二次内固定取出手术费用大约需5千到7千元。11月15日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不再与孔某续签劳动合同,该公司于11月20日以劳动合同届满为由解除了与孔某的劳动关系。孔某不服,把该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庭…  相似文献   

18.
为了使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时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煤炭部近期制定了《煤矿井下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所有取得合法开采权的各类煤矿必须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交纳保险费。这项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首次以专门法规的形式对煤矿井下作业职工给予的特殊安全待遇规定。煤炭工业是高危行业,职工伤亡人数居全国各行业之首,然而他们的伤亡补偿水平很低,基本上是按照1953年  相似文献   

19.
董军 《中国劳动》2012,(9):51-52
案情简介■王某是山东省某防水材料公司的职工,2011年11月5日,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昏迷,而该机动车逃逸,后王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王某属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也无牌照,并且当天中午,王某在家中饮酒,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血液含74毫克酒精,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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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王某等22人自1982年从事农村电工工作,1982年至1988年由所在村管理并向其发放工资;1989年至2001年归当地乡电站管理,其待遇是通过电价加价形式向农民平摊。2001年2月,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完成,王某等22人不再从事农村电工工作。2013年9月,王某等22人到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王某等人与某供电公司自1986年至2013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某供电公司支付其2001年2月至2013年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查,王某等人的仲裁申请已明显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仲裁委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某等人不服,认为仲裁委侵犯了其应当享有的仲裁请求权,要求仲裁委立案审查。该案经多级上访后,仲裁委不得已立案受理,并经开庭审理后,于2013年11月以申请人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定驳回其申请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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