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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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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法法典化是新时代环境立法的新目标,环境权作为环境法领域的权利基石,应借助法典编纂的契机融入环境法典。环境利益本身的泛化性致使环境权内涵与外延在理论层面上兼容并包,这也决定了环境权应受公法、私法两种法律体系调整,其权利内容兼具公私双重属性。基于对以往“公权-私权”学说的审视与反思,文章重点针对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等三大法律要件展开环境权双重属性的法律分析,明确其法律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就环境权的入典路径进行探讨,提出在遵循法典编纂“总则-分编”的体例之下,采用“一体多面”的入典方式,秉持法典内容中的公、私法协同保护的理念,在法典总则确立环境权的法律地位,在分则编明确保障环境权的规范依据。  相似文献   

2.
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过程中,有学者主张将环境权纳入环境法典之中,但环境权“入典”必然遭遇到与环境法典中的环境公共利益的相互关系的问题。随着生态利益上升为作为法益的环境公共利益,环境公共利益完成了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转身,中国环境法律也已实现环境公共利益的体系化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普惠性和享受的天然性,使得环境权的创设既无必要,也无可能。以环境公共利益为中心的未来环境法典,从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到法律救济的全过程都难以针对环境权有实质性、可操作性的规范空间。  相似文献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困境,直接原因在于立法模式缺陷和法律规范缺失的立法层面,间接原因在于原告主体未明确、归责原则不明确和磋商程序不完善的司法层面。破解“两诉”衔接之困境,首先,必须明确“两诉”之间为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且二者诉权都来源于生态环境利益主体的不特定性;其次,应当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中“两诉”衔接规定进行规范优化,并且应以在环境法典设立专章的方式统合“两诉”法律规范;再次,应当明确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的方式,建立证据共享机制和损害赔偿磋商公告制度。  相似文献   

4.
2022年中国环境立法发展的基本特征是体系化。环境法典编纂进入官方视野带来了环境法体系化研究的热潮,并且在实质上影响了环境立法的思路和内容。国家层面的环境立法呈现出明显的体系化特征,两部环境法律的制定、一部环境法律的修改从不同层次推进了环境法律的体系化发展,制度的体系化特征凸显;新出台的环境司法解释和环境类部门规章数量较多,对于环境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环境立法的新近经验可以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参考,并反映出环境法典编纂中需要重点考虑的立法范围、立法权与司法权界分等问题。地方环境立法的活跃度相对于2021年有所下降,但立法类型、重点领域等基本保持不变,也出现了一些新领域、新制度的立法;同时地方环境立法中立法权限划分、立法主题选择、制度协同等问题值得重视,需要运用环境法体系化发展的思路逐步解决。2022年环境立法研究的关注重点也是环境法典编纂,并在体系化思路下对主要环境法律制度进行反思,关于环境立法本身的研究和分析也有不少成果。我国环境立法长期坚持的分散立法思路正在发生改变,环境法体系化发展的趋势已经明朗。  相似文献   

5.
新时代十年,中国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修订为标志,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立改废步伐明显加快,环境立法体系基本建成;以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各部门多措并举提升执法质效,环境执法取得长足发展;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建设为契机,专门环境诉讼制度与传统诉讼制度发展良好,环境司法体系运行顺畅;以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为己任,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党的二十大报告赋予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新定位,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要求。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的严峻挑战,迫切需要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为环境法治建设所锚定的新方向,立足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取得的丰硕成果,继续扎实推进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良法”保障。  相似文献   

6.
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和实践向我们揭示,其所指称的“环境公益”在外延上包括两种类型的利益,即与环境相关之公众人身、财产利益和纯环境公益。这两种类型的利益在法律本质上是不同的,对它们进行保护的法律诉讼途径应归于不同性质的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在环境法律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与污染受害者沟通和交流,发现许多问题都是根源于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也就是,环境立法中的单向的立法理念,只注重至上而下的国家力量,这会导致法律与最初目的的偏离,从保护环境利益走向保护部门利益。因此,要寻求新的出路——发展双向融合的立法理念,即注重至上而下的政府主导与至下而上的公众参与有机结合,通过公众有效参与环境立法,发现环境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立法领域。从而在有效的互动中完善环境法治。  相似文献   

8.
环境法的法典化具有必要性。受制于现有的立法结构,环境法的法典化形式不具有完整性,特别是在环境犯罪的规制层面。如果在环境法典中设置环境犯罪保护法益的一般性规定,就不应当脱离于环境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在具体识别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时,不应把超越实定法的应然法益类型或体系作为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而应当根据实定法的规范目的确定保护法益。具体而言,立法者通过刑事立法在环境犯罪的规制中设置了何种保护法益,就只能描述和析取出这种法益,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环境犯罪的一般性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对常规污染物的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为主要来源的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仍然较为严峻。当前我国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缺乏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的要求,对于现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管控还存在较为严重的不足。未来环境法典中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立法应当坚持风险预防原则,但风险预防原则并不以追求“零风险”为目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立法总体上应当遵循“风险筛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的思路。环境风险评估应当聚焦于从科学角度评估新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的“风险”本身,不考虑与环境风险无关的经济、社会等因素。确定什么是“不合理的风险”,除了科学判断之外,也需要“正当程序”的加持。风险无法确定时,比照“存在不合理风险”进行管控。在选择风险管控措施时,应当考虑新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经济、社会等因素。对于新化学物质,应当秉承“除非能证明无害,否则都应当进行适当风险管控”的理念。  相似文献   

10.
在国际与各国的法律文件中,生态系统服务与环境服务两个概念内涵存在混淆。事实上,生态系统服务概念与生态系统利益、生态服务概念内涵相同,但是与环境服务概念内涵不同,不能交替使用。建议引入生态系统服务供给概念,并将其纳入环境服务属概念下作为一个种概念。  相似文献   

11.
当前的环境法律责任实践呈现出行政责任虚置、民事责任强势、刑事责任收缩、集合责任过度等问题。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为重新划定责任分工、优化责任追究力度提供了统筹考虑的平台。环境法律责任的法典化表达,主要面临宏观层面的责任射程范围问题、中观层面的责任表达模式问题与微观层面的责任制度建构问题。在射程范围方面,应当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为民事责任,党政同责作为行政责任以及与行政责任密切关联的刑事责任纳入法典的责任范围;在表达模式方面,应当采用“原则分离+适度统合”的模式将环境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在法典各编进行对应安置;在制度建构方面,应当对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进行体系化塑造,并构建责任间的“综合考虑”机制以规避单项责任适度而总和责任失衡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尚未在规范意义上推开式解构与体系化建构绿色发展理念,有待找寻切入点和突破口。作为环境法的子系统,《循环经济促进法》集中承载了绿色发展理念,同时构成了环境法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面向,以其审视绿色发展理念在环境法典中的定位是调校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最佳观测点。确立《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生态化限度应当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总量控制下的经济优先的基本立场。由《循环经济促进法》走向环境法典,绿色发展理念的制度设计应当明确以企业为义务主体的行为法规范为核心范畴,建构以“控制+防范”的二元系统构造为运行机制,实现以“双碳”政策话语的法制化为创新表达。  相似文献   

13.
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在配合适用上陷入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当下刑法典遵从积极刑法观的价值指引,本质上和环境法典适用范围扩张的现实需求相吻合,所以在趋同的扩张理念下以积极立法来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威胁并进行前置性预防。在保护法益层面,环境法典围绕生态法益展开,而刑法典基于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两者在生态法益上取得共识,并基于生态法益强化法律解释层面的联系。伴随环境法典的体系化发展,环境犯罪作为法定犯,应该强化行政从属性特征,将犯罪构成和量刑要素转移到环境法典中,采用行政刑法的模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人本性,并利用系统化的环境法典提供实质出罪路径。  相似文献   

14.
理论界以往对政府环境责任理论基础的认识不够准确。政府环境责任的基础应为公众环境利益。公众环境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利益,只能以法益的形式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它具有主体共同性、客体整体性和救济彻底性等特征。美国环境法治的实践也表明公众环境利益是政府环境责任乃至整个现代环境法的基石。我国现有立法在此方面规定不够明确,应加以补充完善。明确政府环境责任的公益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乡村振兴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战略,而生态宜居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将乡村振兴政策纳入法治轨道,需要采用规范分析法阐述生态宜居。从法学角度来说,生态宜居是指在农村居住的人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居住,并享受利用优美环境的权利。在环境法治实施中,生态宜居应当被归为生态利益,纳入法律关系客体的范畴;应当以环境人格权为理论基础,在环境人格法律化过程中明确其主体、内容;通过扩大民法基本原则内涵、具体民事制度的“生态化”等方法来实现。  相似文献   

16.
公司环境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我国立法者已经认识到公司环境责任的重要性,并将公司环境责任体现在现有立法之中。然而,我国现有规范性文件却未对公司破产、终止等特殊情形下的环境责任承担问题预留制度空间,这容易引发公司在环境责任承担方面的道德风险。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对环境债权作进一步区分,并且公司终止后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公司主体资格,敦促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自觉与自律。同时,糅合社会化的方式,促进公司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7.
中国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环境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人们对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的重视与发展 ,可以明显地看到 :我国环境立法无论在量上还是质上 ,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并已初步形成了环境法体系 ,但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切实可行的环境法体系目标相比 ,还有相当距离。因此 ,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研究中国环境立法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了。一、中国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健全。应当说 ,中国的环境立法在整个国家的立法活动中 ,是一个比较活跃的领域。尤其近几年来 ,不断有新法出台。仅 2 0年的时间 ,环境法已迅速形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建立起一套…  相似文献   

18.
可持续发展法律将保护后代人的环境利益纳入立法范畴之中,以保障人类的永续生存和发展。代际公平原则明确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法律对后代人环境利益的保护。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欲实现对后代人环境利益的保护,既要完善当代人对地球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制度,又要赋予后代人环境权。  相似文献   

19.
页岩气开发中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一个初步分析框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页岩气开发是我国2012年开始的新能源战略重点突破口,但开发过程可能引致多种类型且难以逆转的环境风险。通过逻辑演绎和扩大解释,我国既有的环境法律体系可以用于规制页岩气开发的部分环境风险,但存在专门立法空白、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与措施的间接性、零散性等弊病。美国已率先实现了页岩气大规模商业开发,其应对环境风险的立法经验可资借鉴:提供多种社会群体利益表达的制度通道,规制立法的统一化与分散化的结合,为规范页岩气开发及其环境风险规制进行专门立法。我国构建页岩气开发环境问题规制制度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体系化厘清页岩气开发中的权属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进行针对性扩展、构建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规制的区块防治制度体系和进行专门立法等。  相似文献   

20.
环境问题伴随着人类工业化的开展而凸显。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犯罪的概念与规制环境问题的刑事手段出现并得到发展。目前,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已经建立起了环境犯罪规制体系,环境犯罪的主体、责任和刑罚问题得到厘清。未来,应当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坚持可持续发展,采取增加侵害国际环境利益的罪名、肯定法人的环境犯罪主体资格等措施,以更好地规制环境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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