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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软法"应实践需要而产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最佳实践做法,虽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但却被仲裁参与方广泛采纳.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软法"填补了仲裁程序法及仲裁规则等"硬法"的漏洞,有助于提升仲裁程序的效率,推动国际商事仲裁的趋同化发展,并为仲裁程序监督提供合理的参考标准.中国仲裁理论界和实务界未充分注意到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软法"的积极价值,在未来改革中国仲裁法律制度、构建和完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过程中,应充分重视程序"软法"的价值及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南都学坛》2015,(6):75-78
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及11项相关顶层设计的出台,传统诉讼和传统仲裁根本无力应对这一局面,只有顺应社会发展,积极大力发展"互联网+争端解决方式",也即以网上仲裁为核心的网上争端解决方式(ODR),才能更好地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争端。具体应从电子文本的书面认同、统一可仲裁性规定、拓展网上仲裁效力范围、设立网上仲裁机构的信用标志等方面入手,构建适应我国电子商务争端解决快捷性和便捷性的要求,符合国际通行的网上仲裁程序标准,并提供适应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3.
报复制度是WTO最后的贸易救济手段,报复程度的高低关系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信誉和救济力度。在决定报复程度时,仲裁程序、仲裁应遵循的规则、仲裁裁决的目的以及仲裁员的职责、方法等问题在报复措施裁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针对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通过分析CEPA的性质,并借鉴其它戡经济组织以及联邦制国家中联邦和各州之间的争端解决途径,提出CEPA的争端解决只能立足于构建自身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实现。进而提出构建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和思路,并主张CEPA的争端解决程序应包括协商、仲裁、执行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5.
移动支付争端解决通常涉及证据、途径和效率三方面问题.证据问题源于移动支付机构的信息主导地位,破解之道在于对移动支付机构施加信息查询服务.途径问题源于和解、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传统的争端解决途径并不完全适合于移动支付争端的特殊需求,破解之道在于探索新型的争端解决机制,如移动支付机构设置专门的争端解决部门,启动小额诉讼程序和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率问题源于传统的争端解决机制难以匹配移动支付的便捷性和及时性,破解之道在于除妥善解决证据和途径问题之外还需要移动支付机构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  相似文献   

6.
最惠国条款是国际投资条约的核心条款之一,对国际投资的自由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现代大量国际投资条约中规定了"东道国—投资者"争端解决程序,这种程序在不同的投资条约中内容不同,且在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存在巨大分歧,由此产生了最惠国条款能否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问题。从国际条约法的理论来看,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在国际投资条约中规定了最惠国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缔约国各方的利益,而非减损其利益。从投资者母国的角度来审视最惠国条款扩大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国际仲裁实践,对投资者的母国而言弊大于利。这将严重影响投资者母国对其所签订的投资条约中承担法律义务的理解和合理判断,甚至违背了其缔约的本意。因此,除非缔约国在条约中明确规定此种适用,否则最惠国条款的适用范围不应包括投资争端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整体上的强制性.《公约》构建了司法管辖、仲裁管辖和辅助管辖等多元异质性强制管辖,架构了前置程序、识别程序、初步程序和审裁程序等多重次序性强制程序.针对菲律宾就中菲南海争端单方强推的国际仲裁,我们可以立足于争端强制解决机制的多元异质性与多重次序性,让《公约》机制为我所用,为中国所持的“双不”立场提供清晰的国际法注解,寻求中国主权维护之策,并为日后类似侵蚀中国主权的行为提供预防性立场注解,以赢得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应利用初步程序,坚持前置程序理据,对仲裁法庭受案提出反对主张,利用对事管辖和时间效力阐明仲裁法庭无管辖权的法理所在,利用裁决属性搁置可能的不利裁决,以维护国家主权.  相似文献   

8.
专家小组程序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小组程序源于以习惯法形式存在的GATT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小组程序,但又对后者有所发展.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小组程序主要规定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及其附件中,其内容主要涉及专家小组的职能、专家小组的设立和组成、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序、专家小组报告的通过、专家小组对争端的审理期限等.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小组程序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小组程序优点是:在规定上更明确、在内容上更完备、在程序上更合理、在结果上更公正.  相似文献   

9.
ICSID是国际投资法领域中最为重要的争端解决机制之一.ICISD仲裁规则中规定了一项仲裁监督规则即仲裁裁决的撤销,该项制度对于实现仲裁的公正价值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ICSID仲裁实践中却表现出了对仲裁效率价值的违反.公正和效率都是仲裁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基础,二者在仲裁的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不能因为公正而忽视了仲裁的效率价值,也不能因为效率而忽视仲裁的公正价值.因此,必须纠正ICSID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对于仲裁效率价值的违反,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做起:第一,以公平和效率并重作为其价值基础;第二,从具体制度方面改正ICSID仲裁裁决制度以实现仲裁的公正和效率并重.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签署,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条约化之路迈出了可喜的一步。CAFTA争端解决机制现有构架不能简单复制NAFTA,其完善也必须考虑各成员方的贸易依附程度、经济实力、自有的区域争端解决机制及各成员方的政治、文化与历史诸因素。CAFTA争端解决机制应从引进N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促使磋商、调解或调停程序机制化、具体化、完善现有仲裁程序三方面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际工程的飞速发展,国际工程施工合同得到了大量使用,从而合同争端也越来越频繁。如何合理处理争端成为国际工程关注的一个重点。对国际四种常用的工程施工合同(FIDIC、NEC、JCT和AIA合同条件中的施工合同)的争端处理程序、仲裁程序、仲裁开始时间、适用仲裁规则、仲裁庭的构成、仲裁相关方权利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探讨它们在争端处理机制上的异同点。以便更好地解决常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争端。  相似文献   

12.
执行问题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作。基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有关第21.5条程序的规定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存在该程序提起的时间、磋商前置程序、程序滥用、以及与第22.6条程序的顺序等四大问题。讨论WTO成员方提出的改革建议,应该对第21.5条程序的利用次数施加限制,同时第21.5条程序应先于第22.6条程序加以使用。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但无论是具体方式的适用上,还是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衔接上,都存在制度完善的空间。应从司法权力的合理配置、法院的调审分立及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等方面完善诉讼制度;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重点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布局、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扩大人民调解的组织基础和工作范围; 仲裁制度的完善主要包括细化仲裁主体、确立仲裁员身份制度、实现仲裁的去行政化、建立仲裁协会等; 协商和解方式的完善主要是解决协议效力认定问题; 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应从赋予行政裁决主体独立地位、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入手。此外,还必须关注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主权债务危机近年频繁爆发,引发诸多争议,挑战国际金融秩序。传统解决主权债务争端以谈判协商和合同方法为主、在债务国或债券发行地国内法院诉讼为辅,并非十分有效。近年国际仲裁之复兴,为解决主权违约提供了新的契机和路径。尽管在认受程度和法律技术层面等仍存障碍,但因该机制本身所固有的特点和优势,以及常设仲裁法院等国际组织的强力推进,国际仲裁将在主权债务争端解决中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 ,应当统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范围 ;取消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 ;法院裁定撤销裁决当事人不服的 ,可以上诉 ;应当缩短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 ;法院审理撤销裁决程序期间 ,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可以从美国的对外贸易区和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区汲取有益的经验,通过三个方面带动相关国内法制度的创新:第一,解决区内和区外法律冲突问题,从而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对接;第二,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立法现状,明晰行政复议和诉讼管辖权,从而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协调;第三,充分发挥仲裁和调解的功能,实现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从而破解目前立法和司法不同步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以日美照相胶片贸易争端案为例,从非违约申诉要件的构成、双方举证责任的划分、政府措施的范围和效力、利益受损与问题措施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等方面,揭示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非违约申诉的原则和特点,探讨现行WTO规则在约束成员方限制竞争行为上的局限和争端解决机制尚需完善的程序与规则,以及当事国在提出或应对非违约申诉时应该重视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8.
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实施,地缘高风险及宗教、法律冲突将催生大量"投资者-东道国"类型的投资争端。我国与沿线国家间的双边投资条约,大多以"岔路口"条款确立了"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路径。此种解纷路径的缺陷凸显,难以适应保护我国沿线投资者利益的现实需求。应及时修改条约,限制东道国救济的适用,形成以国际仲裁、调解为主,临时仲裁为辅的争端解决框架。鉴于ICSID与沿线投资争端解决的契合性不高,我国亦可牵头设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法庭",构建契合该区域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继续引领该区域投资法规则的建构。  相似文献   

19.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了一个由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组成的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一般程序兼具包含交换意见和一般调解的非强制性程序,以及包含强制仲裁、强制司法裁决和强制调解的强制性程序。该机制还设定了特殊程序以解决由深海海底开采、快速释放被扣押船舶和船员,以及裁定临时措施事项引发的特殊争端。在我国与相邻国家海洋争端日益尖锐的今天,明晰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内容,对于妥善解决海洋争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弥补学术研究不足以及澄清媒体误解,都显得至关重要。本文从国际海洋争端机制的适用范围入手,着重探讨该机制的内容建构与运行特征,并对其效力进行评述。  相似文献   

20.
公正与效率是仲裁的两大价值目标。仲裁的自治性要求效率优先,影响了仲裁的公正,司法监督的目的正是为了实现公正价值。然而过度的司法监督却不利于仲裁效率的实现。因此,合理的司法监督只能是适度监督,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严格限制仲裁监督于程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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