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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1 毫秒
1.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发回重审"的做法弊端日益突出。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做法不但在法律规定上与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而且与现代司法公正、效率相悖。因此,建议法律取消人民法院该做法的规定,不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而且是社会进步的需要,并且取消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做法有确实、充分的理由。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着程序保障、权益保护以及监督制约的功能。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的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着较多不足。在法律规定中应当严格界定普通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标准,取消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发回重审,限定同一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明确发回重审与举证期限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刑事发回重审制度在“79”刑事诉讼法和“96”刑事诉讼法得到了完全一致的规定,但该制度有悖于现代诉讼理念,在法理基础和社会原因上存在诸多缺失。根据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司法实践,参照国外相应的成功经验,该制度应当废除,而不能寄希望于单纯外科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4.
我国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案件范围的立法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是司法民主的一种体现。但现行法律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范围的规定仍然存在不明确、不合理之处,理论上对此存在较大争议,实务上陪审率也存在较大差异。陪审率的高低并不等于司法民主水平的高低,从法律制度完善角度看,应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适用人民陪审员,同时限制当事人申请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案件范围。  相似文献   

5.
暂缓起诉制度曾依托于法理支撑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先行了一段时间,司法实践效果良好,但难免有些底气不足。时遇历经16年之后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大修",理念上的支持及明确的法律规定使暂缓起诉制度的底气大增。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构建完善的配套程序保障其具体实施依然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在司法实践中确保初审程序的正当化,明确了上下级法院职能分工,保障诉讼当事人两审终审之利益。发回重审以其独有的功能而区别于其它二审裁决方式。但实务操作中因法律笼统规定等相关因素和制度本身种种弊端使得发回重审滥用现象严重,这也与民事诉讼追求的效率与公正价值取向背道而驰。虽然我国在2012年8月新修的《民事诉讼法》中完善了发回重审制度,但对于发回重审的具体事由以及相关处理程序仍有待规范。因此,适当限制发回重审是由,严格把控重审程序,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对消解发回重审的滥用和当事人诉讼利益的保护,彰显法治权威和统一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虽对当事人之调查取证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囿于种种原因,当事人调查取证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实现不足之虞,难以满足司法需求之现状。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试行了证据调查令制度,然而,因对证据调查令制度的规定较不统一及性质认识的模糊等,带来了司法适用上的种种困难。为此,有必要对证据调查令之相关问题进行再认识,以推动实践所遇问题的解决,进而能对证据调查令制度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法律实现其目的和作用的保障。为了保证国家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有一定的成本投入。在司法成本问题上,除了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外,通过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节约和控制司法成本,让国家对司法的有限投入发挥其最大效益,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9.
如今人类已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影响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司法也不例外。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司法公正、公开、效率和便民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人工智能所具有的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预防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价值,使其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应用于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司法观念和工作方式,人们比任何时期都更接近高效、透明、便民的司法,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公平、正义、便捷、高效。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它所具有的两面性同样会影响到其在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我们应通过技术、法律等手段使其不断完善和规范,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10.
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法律实现其目的和作用的保障。为了保证国家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有一定的成本投入。在司法成本问题上,除了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外,通过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节约和控制司法成本,让国家对司法的有限投入发挥其最大效益,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1.
浅议判例制度在我国司法中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判例大量出现并在司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大陆法系国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判例法具有灵活性、稳定性、持续性、高效性和促进法官技能发挥等优点,能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成为成文法的补充.在我国判例法被长期排除在正式法律渊源之外,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开始在审判中尝试采用判例制度,并取得一定效果.本文要探讨的就是在我国司法领域中应该引入判例制度并确立为我国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活动所具有的信心、信赖状态,它是确立法律权威的必要条件,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本保障。司法公信力的构建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它能实现社会控制、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平衡,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诚信法律体系以及实现良性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和法律信仰等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相关因素,然而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令人堪忧,现行法律制度存有缺陷,公信力不高,并遭受种种困境。构建我国司法公信力,应该积极推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独立的司法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司法体制内外的民众参与模式,并创设健全的司法公信力评价体系,以促进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养成和提升。  相似文献   

13.
法律必须解释方能适用,已成为法律界的共识.法官为了让自己的判决使当事人所接受,必须在判决中予以充分的解释和论述,以证明其判决的理由是正当的,因此,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进行法律解释是其当然的职权和必为的职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体制与实践经常发生冲突,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制度的设计与司法本身的属性相背.笔者认为:法律的公正在于实现,而法律的实现离不开良好的法律解释技术,司法是法律实现的关键,而司法权的行使离不开法官,因此,法官的法律解释权限应当通过制度予以保障和规制.  相似文献   

14.
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司法哲学之可能走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文章通过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概念来源和相关制度背景的考察,认为其前提是司法审查权的获得.同时指出,这一术语的语义语境在中国传播的过程中产生了至少三个方面的偏差和误解.从而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能动主义哲学观不可能成为中国司法机关的哲学观,其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解释的主体、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以及法律解释的情形等方面都不允许中国的法院或法官遵循司法能动主义的哲学观.文章最后指出,中国法院的司法哲学的可能走向就是严格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而进行相关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审查是WTO规则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中国政府已承诺建立与WTO规则相符合的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制度的构建有赖于司法理念的支撑。在WTO的全部法律文本中凝聚着一系列当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厘清这些司法理念,对于确立当代中国的司法理念,构建符合WTO规则的中国司法审查制度,进而使中国真正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主流,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文章认为我国的发回重审制度在设置和具体运行过程中,明显带有司法行政化色彩和干涉司法独立的倾向,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没有达到发回重审制度的目的。在比较评析国外重新审理制度规定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发回重审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试论高校处分权及其司法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处分权是中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大学自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司法实践中高校处分权的法律监督虚设,高校处分权纠纷进入诉讼的案例急剧增多而学生受教育权被侵犯却难以得到法律救济。从对高校处分权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和司法监督的可诉性的分析中得出,学校对违纪学生实施开除、取消学籍、勒令退学等处分行为,对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构成重大影响,应构成司法审查的对象。完善高校处分权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司法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18.
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于法律传统和人文环境的不同,其在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已处于名存实亡、图有虚表的尴尬境地。2005年5月1日《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似乎迎来了“复兴”的希望,但其运行的制度环境,所追求的价值功能。具体制度安排上都存在着重大缺陷,不可能真正复兴。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作为社会主要民事主体之一的公司中法律问题不断涌现,许多公司法律关系亟待司法介入。虽然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对司法介入公司事务作出了相应规定,但这些司法介入公司事务的制度仍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有鉴于此,对我国司法介入公司事务的现状从立法、司法、实践层面上予以剖析,从学理上阐述我国司法介入公司事务的种种困境,结合中外公司法的实践经验探讨走出我国司法介入公司事务困境的有效路径,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政法传统与司法理性--以最高法院信访制度为中心的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中国历来重视最高法院的信访工作,但是信访实践与形式理性化的司法技术间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由于其存在具有深刻的政法传统背景,故在可预见的将来取消最高法院的信访制度是不现实的.不过伴随中国政法传统的变迁,作为政治参与形式、纠纷解决机制的最高法院信访制度,将会逐步纳入到现代司法的运行机制中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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