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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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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后评估在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克拉玛依市作为新授予地方立法权限的设区的市,在全疆较早地启用了立法后评估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此同时,克拉玛依市立法后评估制度尚存在未确定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不全面、未有效实行第三方评估等问题。应明确立法后评估启动条件、建立多元化评估主体、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促进公众参与机制、打造立法数据库和人才库等来完善设区的市立法后评估制度,实现“良法善治”目标。  相似文献   

2.
在行政立法后评估体系的构建中,评估主体模式作为评估体系的一个关键构成要素,决定了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能够真实地反映行政立法的效果。为了完善我国行政立法,有效推动我国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发展,应当有步骤、分阶段建立起我国行政立法后评估的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3.
地方立法工作进入“后立法”时代,立法后评估需求激增,但存在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评估制度体系不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等突出问题。从设区市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实践看,应用立法后评估社会学分析方法和成本收益分析法,编制评估指标体系,可以提升评估的信度、效度;编制立法后评估规划、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指导下构建公众参与机制、明确执法主体评估责任、刚性化评估成果应用等机制的完善,可以有效实现立法后评估机制的体系化;加强立法研究咨询基地(联系点)人才培养,可以实现地方立法后评估人才队伍的质量优化。  相似文献   

4.
《南都学坛》2019,(2):81-84
确立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是新时代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应有之义。地方立法后评估的路径包括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原则等要素构成了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基本内涵。针对当前地方立法后评估存在的评估标准选择制度性设计不足、评估标准制定缺乏体系性建构、评估标准适用科学性有待提高等问题,应加强理论研究,制定地方立法评估法,确立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基本原则,构建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体系及评估标准实施主体多元化,以提高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效果。  相似文献   

5.
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立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国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尚处于初级阶段,对相关评估程序和评估要素的梳理还不够全面系统,未形成统一完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模式。从评估准备、评估实践和评估结果转化三个方面归纳总结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方法的一般性规律,为我国构建科学民主、高效有序、程序合法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模式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法律绩效评估是指法律实施一段时间以后,有关部门、组织或人员对其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分析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立法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立法.法律绩效评估社会促动机制的理论基础在于积极公民权理论、参与民主理论以及公民社会理论,其触发的具体方式有提案、诉讼等.法律绩效评估的社会促动机制优势在于公众参与性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与接受性,但是缺陷在于它缺少政府的回应,评估结论无法有效促成法律的完善等.  相似文献   

7.
立法后评估制度通过评估指标数据的采集与研判,针对实施一段时间之后的立法,进行立法文本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检验,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完善立法。立法后评估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技术基础和哲学基础,这构成了其科学性基础。但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科学性并不是无限的,它在评估观念、评估对象和评估条件上都存在限度,《〈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为分析这种限度提供了蓝本,认真思考其局限可以为我国的立法后评估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美国行政立法的成本与效益评估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立法的成本与效益评估即是政府机关或其他主体对立法制定与实施的成本与效益进行评价衡量,是立法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美国行政立法的成本与效益评估,有其产生的特定背景,并通过一系列的总统行政命令加以保障。在立法前对立法的成本与效益进行预评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立法的可行性、有效性,对立法实施的成本与效益评估可以为法律进行废除、修改提供决策依据。  相似文献   

9.
论立法的可操作性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的可操作性评估是指针对法律规则、法律具体制度的设计能够得到执行、遵守.立法的可操作性的前提是立法应具有合宪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符合一定的立法技术要求.立法的技术评估主要围绕权利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法律程序规则以及法律责任规则的设计来考察.随着法律实施环境的变化,宜建立周期性的立法可操作性评估.  相似文献   

10.
在地方立法权扩容的背景下,立法前评估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当下各地区对立法前评估仍处于探索阶段,既没有较为完善的评估方法,也未形成具有实质意义的评估指标。福州三江口湿地立法前评估工作,做了大量有益探索,以三江口保护开发为契机探索立法前评估的目标考量因素,根据三江口生态环境的特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一级、二级指标,并根据指标特点实施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力求评估结果科学、精准。文章论证了三江口立法的必要性、制定主体、立法程序等重要内容,对国内地方立法前评估机制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外层空间国内立法的体例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确立外层空间活动基本法律制度的全面、统一的立法;二是规定外层空间活动管理机构或直接从事外空活动专门机构及其权限的特别立法;三是调整特定外层空间活动某些具体事项的专门法律;四是专为实施有关国际空间条约义务所设的国内立法。外层空间国内立法的构成要素可以概括为管理、许可、登记、保护、责任和促进。中国应当制定全面、统一的空间活动管理法,确立空间活动管理的各项主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行政立法的合法性审查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有效的行政立法之合法性审查机制是解决日益严重的行政立法冲突的唯一途径。这种机制之正当性则渊源于正义论等原理和法制等原则。目前,世界上存在议会审查、司法审查和专门审查等三种合法性审查体制,就我国而言,建立全国人大领导下的专门审查机制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随着各地图书馆法规的纷纷出台,地方图书馆的立法监督显得尤其重要.我国地方图书馆立法监督应该遵循全局性、发展性、明确性和特殊性等基本原则,从科学规范地方图书馆立法程序、健全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实行立体多方位的立法监督形式等方面,实施和完善地方图书馆立法的监督与控制.  相似文献   

14.
步入了“低碳时代”,地方环境立法更是落实两型社会建设必不可少的途径。当前我国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立法主体单一、缺乏地方性、立法价值诉求上未能避免部门利益化倾向、实施机制上倚重行政手段、地方立法体系上缺乏对生态环境整体性的关照等方面的不足,这是一种行政依赖型环境立法或经济发展主导型环境立法。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其尽快实现向民生型环境立法转型,以保障“人人”身体健康,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统筹城乡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原则,在各类相关主体间贯彻商谈和协作原则以保障地方环境立法的科学性。地方环境立法实现其向民生型转型必须秉持民生幸福为最高立法理念,立法中贯彻对社会弱势者的关怀伦理;优化地方环境立法权,充分保障非职权立法主体参与地方环境立法的各项权益;地方环境立法“宜细不宜粗”,以突显地方性、保障可操作性。此外,地方环境立法应建构跨部门、跨行政区的地方环境法治协作机制,同时,需要加强地方环境立法的体系性,以免造成地方环境保护某些方面的无法可依。  相似文献   

15.
创新性立法是指地方立法机关为了填补法律、行政法规的空白以实现地方职能而进行的立法,具有地方性、创新性、暂时性等特征。创新性地方立法除了遵循一般的良法标准,还应该遵循特定的良法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合宪性、政策依据性、实验性、应急性、地方性和特别授权性。随着时代的变迁,创新性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应该禁止地方立法涉及公民实体权利限制、缩小经济改革立法范围、大力倡导地方立法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和社会公益保护立法,允许地方立法对地方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实现创新性地方立法是良法的特定程序是:中央立法一旦制定,创新性地方立法要及时废止或变创新性地方立法为执行性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授权立法存在着授权主体和被授权主体不够明确、格式不统一、立法程序不完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通过确立授权原则、完善授权内容和完善监督机制等来推动我国授权立法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区域立法协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域立法协调指的是区域立法过程中,在各立法主体之间,以及就其所要共同调整的事项或社会关系该如何进行立法规制所进行的沟通和协调,以保证立法结果(规范性法文件)的区域性协调和有效适用.区域立法协调是完善我国立法体制的需要,是缓解立法冲突的选择机制之一,同时它对于促进区域开发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是必要的.当前我国区域立法协调从理论上、实践中和制度层面看都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8.
论城市立法的概念与理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城市立法不同于地方性立法,它的主要的精神是直接面向市场。城市 立法是直接构成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城市立法的特殊价值、努力优 化城市立法是当前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19.
立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逻辑起点,法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水平和成效。立法辩论制度作为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原则。律师参与立法辩论,有其职业特殊优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立法辩论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程序,探索地方立法途径,特别是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发挥职业团体的组织功能,加强职业团体立法能够为实现社会管理提供一个法治化管理路径,但我国现有的立法体例既在指导思想上滞后,立法层次也不高。因此,以社团立法为依托,形成职业团体立法一般法,同时,对一些职业人口多、团体规模大的职业团体进行单行立法,形成职业团体立法的特别法,不失为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职业团体的组织功能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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