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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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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完成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的总量目标,实施配额制是未来必然的选择。文章对国外发达国家实施的配额制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设计路径。关于总体目标的设计,可以在总体发展目标的基础上,依据可再生能源的种类,按区域制定分目标;关于义务主体的设计,不应仅限于电网公司,而应由所有责任主体公平承担配额任务;同时要抓紧推进配额制实施试点的设置,确定配额达标的标准和对未达标者的惩罚措施,设计配套的绿色能源证书制度和绿色能源证书交易系统。  相似文献   

2.
化石能源立法与可再生能源立法无论在法律理性还是在立法进程的规划安排上,均存在较多的问题,也都具有较大的发展完善空间。为避免这两个关联性较强的立法领域在发展完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同步性困境”,有必要以对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各自物品属性的特殊性分析为基础,研究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差异性。化石能源具有较为明显的私人物品属性,决定了化石能源立法必须将物权制度作为法律逻辑起点,并以物权与行政权有效衔接、互补为主线进行制度构建。可再生能源具有比较鲜明的公共物品特性,由此决定可再生能源立法只能将行政权作为基本的内生变量,并建立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立法制度结构。  相似文献   

3.
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初步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由于矿物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全球环境压力的增加,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提高了对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认识,出台了不少新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近几年来在美国、澳大利亚、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广泛流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英文全称是RenewablePortfolioStandard,简称RPS,它是一种由政府建立的对可再生能源供应量提出发展目标的强制性政策,通常要求供电企业在其电力总供应量中必须有规定比例(称为配额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电企业将通过市场寻求最低成本、最高效率和最灵活的方式来完成配额标准。政府的角色简化为制定目标、监督政策的执行和处罚违规行为等。RPS政策具有许多优势,有可能解决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面临的障碍。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策略和电力体制改革为我国引入该政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挑战。RPS政策可有多种设计方式,取决于国家的政策目标、电力工业结构、管理和实施能力、社会和政治背景等。文章首先明确了设计的总体原则,并对各种设计选择进行了充分讨论,据此提出我国RPS政策的初步设计框架,包括政策时间表、有效的可再生能源种类、发展目标和其他设计细节,为今后制定具体的RPS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4.
《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但该法也存在某些不足,如《可再生能源法》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基本原则体系;缺乏一些必要的制度;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奖励性规定;法律责任的设定缺乏应有的力度等。《可再生能源法》应建立其基本原则体系;建立可再生能源分类配额制度和绿色证书交易制度;增设奖励制度;强化法律责任,加大惩罚力度。  相似文献   

5.
基于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的严重关切,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推行可再生能源证书这一主要的法律制度和促进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以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法》,阐述了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注册、合格发电站的认证及证书的创制、形式、登记、转让和失效制度,着重分析了可再生能源证书的运行机制,进而提出在可再生能源电力传输基础设施、法制环境和市场运行机制日益成熟的背景下,中国实有必要推行强制性可再生能源证书制度。  相似文献   

6.
为了摆脱日益严重的气候问题,哈萨克斯坦政府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建立并完善了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法》为核心,包括其他相关国内立法与相关国际法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使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宏观调控制度和政策环境不断得以优化.目前,哈萨克斯坦大力开拓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不仅加入了国际可再生能源署,而且在一些重大可再生能源项目上获得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我国在与哈萨克斯坦对接"绿色丝绸之路"与"绿色桥梁"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并利用哈萨克斯坦的制度资源,积极深化可再生能源双边合作.  相似文献   

7.
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相对滞后,在现有立法宗旨上,只是简单地将之视为节能措施;另外,我国缺乏完善的可再生能源专项立法。我国完善可再生能源立法,应建立以可再生能源政策法为核心,与专项法相结合的完备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8.
北京市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着价格障碍与资金缺乏、可再生能源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政策供给和管理不足等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体现外部性、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和坚持制度创新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北京市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9.
由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用成本仍高于传统能源,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干预才可以得到推广。我国目前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不足,二是政府干预过度。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完善应从规划、融资、税收和价格等方面入手,以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逐渐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辅的较为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但是,国家在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法律法规不齐全、综合性较差、内部条款不协调、立法级别低、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联系不够紧密等问题,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通过落实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及政策保障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立法和政策体系、协调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与政策和其他相关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管力度、坚持和完善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和公民参与机制等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11.
以零碳和低碳的可再生能源替代高碳化石能源是实现碳中和最重要的路径。在能源替代进程中,法律制度是外在保障,市场化则是可再生能源的最终归宿。保障性收购与竞争是政策与市场化的代表,以此为背景的能源替代路径当前面临制度实践异化、行政职能模糊、促进机制失衡、收购与竞争规则冲突、无序竞争等困境,难以适应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为了纾解这些困境,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需进一步诠释强制义务的正当性。同时,制度设计应以效率原则为导向,明晰政府职能定位,平衡保障与竞争之间的关系,并与消费侧的消纳保障机制以及面向消费者的倾斜激励机制有效衔接,共同助推可再生能源的替代进程。  相似文献   

12.
为保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被确定为中国重大战略选择。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具有政府公益性基金的法律属性。中国应当根据其法律属性,本着“以人为本、平衡协调和社会责任本位”的人文理念,尽快建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制度,并从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渠道来源、分配、公示、监管等实体及程序方面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3.
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现状和国际能源发展实况,我国需富有远见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与做法,因此,积极借鉴德国发展再生能源的先进经验势在必行。德国联邦政府第18届立法会议期间,通过10项能源议程包含能源转型的关键项目。本文建议,我国应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长远的规划与愿景、先试点再立法以及有效的激励政策是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条件;高效的储能系统、智能电网建设以及兼顾效率效益是能源转型的关键;注重监管评估、鼓励公民参与以及强大的执行力是可再生能源持久发展的重点。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现状的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结合国际上典型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战略措施经验,总结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并提出相对应的战略实施措施.  相似文献   

15.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解决我国能源供应不足以及污染排放问题的根本出路,税收激励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我国现行税制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较小,应完善现行税制,加大税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总量目标制度、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分类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招投标制度、发展基金制度、财税支持制度等,这些法律制度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但总体而言,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制状况不容乐观,法规体系不健全,法律内容亟待完善,法律保障机制有待改进.为此应从上述方面入手,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支撑体系.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工业进入重化阶段,能源消耗迅速增长,给我国的能源供应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此种形势下,大力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不仅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且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介绍了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和发展现状,论述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绿色证书交易涉及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其中相关的机制设计是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基于我国绿色证书交易市场和电力市场改革的实际情况,文章利用Vensim构建系统动力学模型,仿真模拟不同情景下配额制对电力市场和绿色证书交易市场的影响,对配额指标设定下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煤电最优基准电价进行了量化分析。结果表明:(1)电力市场基准上网电价的增加,会刺激电力市场的总发电量增加,社会福利增加;在设定的基准电价范围内,社会福利达到最大的煤电基准电价为0.46元/千瓦时,因此确定0.46元/千瓦时为煤电最优基准电价。(2)较高的配额比例可以有效地刺激和诱导煤电厂进行绿色证书交易,加大绿色证书市场的交易量。(3)不同的可再生能源配额比例和基准电价会对绿色证书交易市场和电力市场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科学设计配额制度体系,加强电力市场改革,将有助于我国实施配额制政策,进一步推进“十四五”能源改革的进程。  相似文献   

19.
针对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注意到中国在能源领域的承诺,对中国使用可再生能源十分关注的情况。运用对比分析法,对国内现有状况以及国外相应立法进行研究,并对完善中国能源立法提出相应的研究建议,以构建与完善可再生能源的立法,使可再生能源具有完善的法律依据。分析认为,2010年中国国家能源委员会成立后,中国应从细化分工、国家合作、能源政策协调、定价机制法制化等方面来落实其在能源领域所做的承诺。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构建与选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配额制和固定电价制度是国际上有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两种主要制度。配额制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制度,而固定电价制度则更多的是基于政府推动的制度。根据我国能源需求的宏观态势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状况,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在构建具体的法律制度时,采用配额制会遇到巨大的障碍,至少在目前我国不具备实行配额制的条件;相反,固定电价制度由于在我国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作为扶持可再生能源早期发展的主要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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