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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敏飞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3):86-90
解决环境侵权群体纠纷,美国规定有集团诉讼制度,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了选定当事人诉讼制度,而内地采取的是代表人诉讼制度,这三种群体诉讼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面对不断出现的环境侵权群体纠纷,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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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侵权法领域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早期仅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特有制度,具有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和威慑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通过考察惩罚性赔偿在英美法系国家侵权领域适用的变迁,本文就其在我国侵权法领域适用的合理性与适用的条件、范围、赔偿额度等若干问题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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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杭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206-208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相对于传统补偿性赔偿的赔偿制度,以其独特的制度精神对世界各国的侵权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侵权责任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引入,标志着我国的侵权法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面对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合理设置惩罚性赔偿这一制度工具,规制、引导人们的行为,以实现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是新时期所必须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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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44-51
源于私益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因环境公益保护需要,渐入环境民事公益领域。私益属性惩罚性赔偿侧重于损害填补和救济功能实现,公益性惩罚性赔偿更强调公益保护和惩罚威慑功能实现。现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操作中存在公益、私益不分的倾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公益保护目的,决定了应构建与其属性相耦合的公益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上赋予公益诉讼原告公益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以比例原则作为确定公益惩罚性赔偿金的标准,以保障公益效能实现作为执行公益惩罚性赔偿金的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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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莉斌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1):105-107
环境污染具有范围广、潜伏期长、通过生物链富集、随生态环境发生动态变化等特点,所以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是"环境污染致害侵权",而不包括侵犯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情况。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赔偿机制已经难以弥补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损失,导致环境侵权案例中违法者违法成本远小于其所获的经济利益,受害者的维权成本却相当高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环境侵权法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惩戒污染者,遏制污染行为,进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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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当前,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在依据上欠缺“检察机关享有不低于社会公益组织的诉讼请求权”的规范要件,在根基上存在惩罚功能与赔偿功能含混不清、主次不分的理论障碍。为了进一步发挥好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在未来的公益诉讼立法中,应坚持赔偿功能与惩罚功能分离原则,并以惩罚功能为基础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同时合理构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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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华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3):37-40,55
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众环境权益的情况,但是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中却没有适当的救济机制,从而公众环境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针对这一问题,文章在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进行法理分析和对国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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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民社区行动场域的理论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炳耀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8-24
将布迪厄场域理论引入社区研究,以解释我国居民社区行动的历史、现状、成长及原因。认为场域理论可突破结构主义、功利主义、建构主义、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等理论的局限,围绕行动者与环境的关系,全面地、综合地对居民社区行动进行解释。重点分析我国社区物质场域、权利场域、组织场域、文化场域的特点及变化,及其对居民社区行动的影响,不仅具有社区研究的理论建构意义,同时也具有社区研究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2.
王枫云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2-15
行动研究作为一种扎根于真实情境的研究方法,其在反腐败领域的运用,具有独特的价值。既可以解决反腐败一线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反腐败工作的质量及一线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又可以在强化反腐败一线工作者的职业意识、增强其职业成就感的同时,推进反腐败研究范式的变革,推动反腐败理论的发展。在反腐败领域引入行动研究方法的关键节点主要包括研究的出发点、研究的实施者、研究的全过程以及研究成果的运用等。而将反腐败领域引入行动研究方法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三,即尽可能通过多种途径发现反腐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合作研究,尽可能推进多维度的行为反思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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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龙生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4):131-133
诉讼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无正当理由,通过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恶意告发、滥用诉权给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害,或者无正当理由申请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包括四种情形:一是无正当理由提起民事诉讼,二是恶意告发,三是滥用诉权,四是无正当理由申请证据或财产保全。加害人的范围包括恶意提起民事或者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恶意告发者,还应包括作伪证的证人、虚假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侵权责任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且加害人的过错应该包括故意和过失。在恶意刑事诉讼的赔偿方面,应该协调加害者的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李辉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4):62-65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作出司法解释宣布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使得对于受损投资者的保护有了具体的诉讼机制。但是由于该通知固守传统的民事诉讼的模式,很难有效解决复杂的虚假陈述民事案件赔偿的问题。提出应当大胆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和律师胜诉酬金制度这两种制度,以解决我国虚假陈述民事案件的诉讼机制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还不允许证券民事赔偿采取集团诉讼的形式,但是集团诉讼较传统共同诉讼有其特有的制度价值和优势。研究集团诉讼在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的可采性的同时,嵌入一个法社会学的视角,深入挖掘证券集团诉讼的法社会学动因,以期有利于我国对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方式的调整和突破。 相似文献
16.
任丽梅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6):64-67
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必须由一个社会行动系统来完成。这个社会行动系统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行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用以协调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功能子系统。文章描述了这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行动系统的历史形成、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7.
论股东派生诉讼在中国的有效适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甘培忠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9(5):17-25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世界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规范大股东和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有特殊的作用。中国的公司法对这一制度未作规定,是导致许多公司的大股东和董事滥权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的法院已经依据公平原则受理并判处了几件派生诉讼案件,但多数法院在受理和即判的态度上很迷惘。作者提出在公司法确立这一制度前,可先行由最高法院制定出司法解释以指导审判实践,并对该拟制定的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提出了学术意见。 相似文献
18.
高新杰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54-57
行政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当中对行政事实行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目前只是在学理上进行讨论。行政事实行为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法律上的救济方式和救济范围不够完善,司法实践当中作法不一,公民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需要进行修改,从立法层面完善对行政事实行为侵权进行法律救济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关于作为与不作为法律行为分类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法律行为的说明是提出和分析不作为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和不作为的根本区别不是表现形式,而是是否做出了一个确定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只是表明一个社会活动状态和社会主体的一个意思表示在一定的法律规范之下接受调整并会带来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20.
曾艳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2):132-137
证券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小额多数”的特征,我国现行的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而无法适应此类群体纠纷中保护分散性利益、制裁群体性侵害、为公众提供有效救济途径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借鉴美国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经验,改变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机制,是现阶段的可行之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