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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最后几天里,<侵权责任法>在匆忙中通过了.这部法律开辟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开章首条就明确并重申:通常情况下,对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所受到的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只要"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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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仲裁制度是公正高效处理医患纠纷的必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患纠纷的法律处理难点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难求科学与公正,二是难求高效.为此,必须实行医学与法学的密切结合,由医学专家与法学专家共同组成仲裁机构对医患纠纷的事实和法律责任做出判断,以摆脱"鉴定-诉讼-再鉴定-再诉讼"或"诉讼-鉴定-再鉴定"的恶性循环,实现对医方责任有无之判断与具体赔偿数额之确定的同步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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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动车交强险责任赔偿实行分项限额计算.对此,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审判实务中亦做法各异.文章从另一视角论述了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与医疗费用赔偿并项为人身损害赔偿加以适用,从而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解决保险人、被保险人与受害人三方之间矛盾冲突,以求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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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新界定了医疗事故的范围 ,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对于规范医患双方的行为 ,合理保护患者的人身权利具有指导性意义。本文就医疗损害案件的性质、归责原则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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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须具备存在违法过度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严重医疗损害、过度医疗行为与医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方存在过错四个要件.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进行归责,并应适用全面赔偿原则.并且,《侵权责任法》将过度医疗的范围仅局限在“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足以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立法上应进一步做出扩充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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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方明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5):52-55
医疗损害是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行为对患者产生的不利益的事实。医疗事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与医疗损害存在本质区别。我国目前关于医疗损害的相关立法在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等方面都存在冲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不能成为解决医疗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的立法方向应该是在理顺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其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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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深度醉酒后非法驾车,导致4死1伤特大交通事故后,在刑事判决宣布前,极度冷漠地对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刑事判决以"死刑立即执行"发布后,孙伟铭及亲属受到保命的强力挤压,在短短的20多天时间里,赔偿了受害人100万元.这种刑事死刑判决对于民事赔偿的挤压效果,固然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却不能构成孙伟铭的"悔罪积极".对于最高法院倡导的"宽严相济",作者认为孙伟铭案件在本质上,不宜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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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两者竞合的成因,以及各国所采取的模式及利弊,国内大多数学者并无太大争议。但因我国自工伤保险立法至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2011年1月1日修改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都没有明确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适用关系,二者在我国法律实务中应该采取哪种模式,成为国内争议的焦点。本文通过对我国工伤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现状以及各国对工伤保险的处理模式和利弊的分析,提出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适用关系是我国工伤损害赔偿案件的焦点与难点所在,并结合国内有关地区做法提出了我国在法律适用中应对不同情况采取处理模式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